思想学术

“服务”业的政治经济学

渡边雅男 高晨曦 2018-09-19 来源:《当代经济研究》

从“服务”业的代表性领域,即住宿、娱乐业等来看,它们本来的经济活动可以看作出租用于个人消费的旅店设施和休闲器材,受它雇佣的劳动是维持、保养这些特殊的固定资本,使其处于活动形态的独特的追加劳动。而且,与本来的实物借贷业不同,“服务”业中的固定资本呈现出与土地结合的土地资本的形态。

  迄今为止,政治经济学学界对“服务”业的先行研究主要从马克思的服务劳动论出发,其代表是战后开始持续至今的生产劳动与服务劳动论战。论战的双方都把受雇于“服务”业的劳动视作服务劳动,论争的焦点集中在这种服务劳动是否是生产劳动上。然而,若从马克思的角度来看,他们运用的方法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论战的双方都将服务劳动规定为“不生产物质的劳动”,这种规定带有素材主义的色彩。马克思将这种素材主义的规定讽刺为“按苏格兰方式去理解”。[1]163而且,但凡采用“生产物质”“不生产物质”这种区分方式,把“不生产物质”的劳动当成服务劳动的同义词,这种理解就只是庸俗经济学的理解,它无法帮助我们区分同样“不生产物质”的流通劳动和商业劳动。

  第二,把服务劳动当作非物质劳动的这种理解可以追溯到庸俗经济学的代表——J·B·萨伊,它构成了我们今日对服务劳动的“常识”。然而,按照马克思的规定,非物质劳动是包括科学、艺术、教育、医疗等诸多领域,且遵循与物质劳动不同运动法则(物质劳动受各种时空制约,而非物质劳动不受这些约束)的劳动。①非物质劳动的上述定义与服务劳动的社会形态规定(不是与资本,而是与收入交换的劳动)是不同的概念。

  第三,对服务劳动的素材主义理解掩盖了马克思关于服务劳动的本源规定。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服务劳动是与收入交换的劳动,因此,除了以价值增殖为目的、与资本交换的雇佣劳动,还有以使用价值为目的、同收入交换的服务劳动,以及从服务劳动向雇佣劳动形态转移过程中的过渡劳动等多种劳动的历史形态。这一规定并不能覆盖今日在资本统制下的一切“服务”业中的劳动。

  为了避免混乱,我们将首先对比马克思的服务概念与庸俗经济学的“服务”概念,将作为“使用价值发挥作用”的服务与作为使用价值的“服务的提供”相区分,彻底批判关于服务的素材主义立场和把服务当作商品的神秘化逻辑。随后,我们希望能够将马克思的服务劳动论有机地衔接在今日的“服务”业上。如前所述,马克思关于“服务劳动是与收入交换的劳动”的规定无法完全覆盖今日的“服务”业,为了从理论上解释今日的资本主义的“服务业”,我们不能将马克思的“服务劳动论”当作直接的出发点。而是必须认识到:马克思的服务论以及服务劳动理论是在意识到庸俗经济学,尤其是J·B萨伊的“生产服务论”的谬误之后对其进行批判的理论。这里,我们引入马克思的“固定资本的实物借贷”的观点②来理解今日的服务业。

  从“服务”业的代表性领域,即住宿、娱乐业等来看,它们本来的经济活动可以看作出租用于个人消费的旅店设施和休闲器材,受它雇佣的劳动是维持、保养这些特殊的固定资本,使其处于活动形态的独特的追加劳动。而且,与本来的实物借贷业不同,“服务”业中的固定资本呈现出与土地结合的土地资本的形态。同样,仅靠“固定资本的实物借贷”就想解释“服务”业中的一切问题是不现实的。“服务”业本来就是多种形式的经济、社会活动的集合,自然也就需要从多重视角去理解。

一、商品与服务:服务的本质规定

 

  在进入正式分析之前,为了避免引起混乱,我们必须明确本文所使用的各项范畴的政治经济学规定。换言之,我们要回答“服务是什么”的问题。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商品是财富,使用价值“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2]48而价值是财富的量纲。因此,马克思最初从“商品”的概念出发,商品的概念先于价值的概念。③商品必然首先是劳动产品,劳动将自己“物化”或“结晶化”在商品中。“商品的概念本身包含着劳动体现、物化和实现在自己的产品中的意思”。[1]163这意味着,商品必须要有一个物质载体。进而,马克思将“商品”划分为相对立④的两大类:“整个‘商品’世界可以分为两大部分:第一,劳动能力;第二,不同于劳动能力本身的商品”。[1]159

  由商品的规定我们可以引进第一个结论:服务不是一种商品。服务本身不是物化劳动或劳动的结晶化,它也不是一种劳动能力本身,而是它的结果。马克思没有把服务包含在“商品”以及“价值”的概念群内,主要在于服务并非一种财富,服务不是一种使用价值,而是使用价值的发挥,是使用价值的消费带来的效果。例如,瓶装水是一个使用价值,但是“解渴”并不是使用价值,而是瓶装水这种使用价值被消费后带来的效果——服务。此时,服务是“商品的服务”。试想,一个人说自己有很多财富,要么是他拥有很多商品(货币),要么是他拥有很多仆人(劳动能力),而绝不会是因为他拥有很多服务,就像一个人不会因为花费了很多财富(获取了它们的服务)而变得富有。

  这里,我们不得不区分马克思的著作中三个极易混淆的概念:劳动的有用性、使用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效果(服务)。最简洁地说,这三个概念存在逻辑上的先后关系:劳动的有用性为劳动对象赋予使用价值,或者使劳动自己(劳动的提供)成为使用价值,而使用价值一经发挥就会为人们带来服务,服务是使用价值被消费时产生的效果。

  首先,“由自己产品的使用价值或者由自己产品是使用价值来表示自己是有用性的劳动,我们简称为有用劳动”。这个有用性与它的“有用的效果”相联系,“从这个观点来看,劳动总是联系到它的有用效果来考察的”。[2]55也就是说,不管劳动产品采取对象化形态还是采取非对象化形态,劳动的有用性都会产生“有用的效果”。[3]这个“效果”可以有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其一,赋予劳动产品使用价值;其二,使自身(活动)成为使用价值。因此,所谓的“精神劳动”也好,“服务劳动”也好,它们是有用劳动,不是因为它们生产了使用价值,而是因为它们本身(活动)就是使用价值。

  其次,使用价值是物或者活动的有用性。马克思指出,“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2]48同理,活动(服务劳动的提供)的有用性也使其成为使用价值。也就是说,使用价值也可以有两个形态,一种是“物化、固定在某个物中”的使用价值,一种是“随着劳动能力本身活动的停止而消失”的使用价值。[1]157

  最后,当使用价值被消费掉时,使用价值被消费时产生的有用效果——服务出现了。如果用物理学打个比方的话,劳动赋予劳动对象使用价值的过程可以看作势能(劳动能力)转化为动能(生产劳动的有用效果)再转化为势能(使用价值);使用价值被消费并带来服务可以看作势能(使用价值)的消耗或转化为其他形态的能量(热能、生物能等,使用价值的消费带来的效果)。使用价值被生产性地消费并产生新的使用价值可以看作不同势能的相互转化(重力势能、弹性势能、引力势能的相互转化)后诞生的新的势能(价值的转移)。这样,关于使用价值的消费,我们可以假设三种情况:一是

  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被生产性地消费,此时,使用价值的消费产生的“有用的效果”是形成新的使用价值(势能-势能);

  二是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被非生产性地消费,此时,使用价值的消费产生的“有用的效果”是商品的服务(势能-生物能、热能等);

  三是作为活动的使用价值被非生产性地消费(当活动被生产性地消费时,它是生产劳动,它的有用性是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这相当于从动能到势能),同时产生劳动的服务(从动能到生物能、热能)。

  至此,我们就能明确地看出庸俗经济学对物质劳动和非物质劳动(所谓的“精神劳动”)概念的庸俗化。它们将一种作为使用价值的服务劳动(或者说所谓的“精神劳动”)带来的效果,当作这种劳动“生产”的“使用价值”——例如,认为医生的服务劳动生产出了“健康”,认为教师和著作家的精神劳动生产出了“启蒙”,认为小说家生产了“兴趣”,君主的劳动生产了“治安”。但是,按这个说法(它的起源是施托尔希),医生也生产疾病,教授与著作家也生产愚昧,小说家生产无聊,君主生产压迫和动乱。“这种说法事实上是说,所有这些活动,这些‘服务’,都生产现实或想象的使用价值……也就是说,他们直接生产的不是特殊种类的产品,而是物质劳动的产品,所以他们直接生产财富”。[1]298这是把使用价值的创造(动能-势能,用于交换的物质产品=财富的创造)与使用价值的非生产性消费(动能-生物能、热能)混为一谈而带来的矛盾。

  相信读者已经注意到了,前文反复提及的服务与今日被称作“服务业”的服务是不同的概念。事实上,马克思所说的“服务”(Dienst)与今天的“服务”(Service as an Industry)有极大差异。今日被统称为“服务业”(Service as an Industry)的一系列行业是以“否定的形态”被统合为“第三产业”的。⑤这一特征造成了服务业与工农业的显著差别:无论从功能的侧面,还是从结构的侧面来看,与相对单一的工农业相比,服务业的概念都过于繁杂。比如从功能的角度来看,工农业一般而言只包括直接生产过程和一少部分流通过程(存货投资等),而服务业则包括:一是作为“直接生产过程的延长”的流通服务,例如交通运输、贮藏、修理等,分工和协作使专门从事这些服务的工人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并“完成它所属的某一种职能”;[2]556二是“本来的”流通服务,例如批发、销售、零售等;三是承担劳动力再生产功能的对人服务,它包括餐饮、娱乐等个人消费和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四是承担社会制度再生产的服务,例如军警、官僚机关等。需要注意的是,商业、金融业等也被放在“服务业”里的产业被马克思完全排除在服务领域之外,其理由也很明显,商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不仅在功能上独立地发挥资本的功能,而且在历史上也独立于产业资本和实物租赁资本。

  然而,马克思所说的“服务”(Dienst)主要指使用价值被消费时产生的效果。“服务无非是某种使用价值发挥效用,而不管这种使用价值是商品还是劳动。”[2]218那么自然,能够带来这种服务的劳动要么是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要么是作为使用价值的劳动。因此,从提供服务的主体来看,服务可以分为物质(商品)的服务和活动(劳动)的服务两种。前者,即“商品作为使用价值提供的服务”,是指商品“当作原因发生作用”。[4]随着商品使用价值的不同,它还可以细分为生产手段提供的服务和消费手段提供的服务——无论在哪种情况下,服务都是使用价值消费(生产性消费也好,非生产性消费也好)的结果,而且,它与经济关系所处的历史形态无关,也就是说,即便它不是商品,只是单纯的使用价值(劳动产品也好,自然物也好),它的消费(功能发挥)也会产生服务。

  因此,我们有必要在马克思的服务劳动论以外进行拓展,开拓一个新的视角以将更广泛的对象纳入政治经济学的分析范畴。为此,明确“服务”业的组成要素,明确我们需要分析的对象就成了当务之急。

二、“服务”业的组成要素

 

  在五花八门的“服务”业中,最典型的当属住宿业和娱乐业。对它们而言,首要的要素是土地——建筑用地,其次是与土地结合的建筑、设备——土地资本与调度、机械、用具等固定资本,再次是维持、保养、管理这些建筑、设备、用具,使它们能保持活动形态并提供“商品的服务”,将其提供给个人消费者的追加劳动。

  1.土地

  旅店及休闲设施使用的土地属于建筑用地的范畴。此时,如马克思所言,“位置较好的建筑用地”产生级差地租,“而且这种级差地租都遵循着和农业级差地租相同的规律”。即是说,建筑用地的地租一般“是由真正的农业地租调节的”。[5]871

  但是,由于“这种地租的特征、首先是位置在这里对级差地租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例如、这对葡萄种植业和大城市的建筑地段来说、是十分重要的)”,[5]871支付给地主的建筑地地租,即住宿业、娱乐业超额利润的相当部分,主要用来支付建筑地的位置带来的级差地租。对单个的商人以及零售商而言,“如果那些使他能加速资本周转的条件本身是可以买卖的,例如店铺的位置,那么,他就要为此付出额外的租金,也就是说,把他的一部分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5]351

  “垄断价格在许多情况下的优势”[5]871是这些建筑地地租的特征。这里,“当我们说垄断价格时,一般是指这样一种价格,这种价格只由购买者的购买欲和支付能力决定,而与一般生产价格或产品价值所决定的价格无关。”[5]873于是,垄断价格成了建筑地本身的价格,而建筑地地租好像是由此反向推算而出的,这决定了建筑地地租的基本性质。在商业地段,这一建筑地的垄断价格还受到商用建筑地价格的巨大影响。商用建筑地的地租是商业资本超额利润的转化形态,我们可以认为,商用建筑地地租是基于相对位置的建筑地级差地租的上限。

  马克思认为,商用地的地租之所以对建筑地地租具有压倒性影响,主要是因为扎根在土地中的固定资本。“不仅人口的增加、以及随之而来的住宅需要的增大、而且固定资本的发展(这种固定资本或者合并在土地中、或者扎根在土地中、建立在土地上、如所有工业建筑物、铁路、货栈、工厂建筑物、船坞等等)、都必然会提高建筑地段的地租”。[5]872马克思将这种固定资本称作“土地资本”,[5]698住宿业和娱乐业的最大资本部分正呈现出这种土地资本的形态。

  2.固定资本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在他入住旅店或使用娱乐设施时,虽然他是按照利用时间进行支付,但他利用的是住宿业与娱乐业的建筑、设施、用具等实物,因此我们可以将这一支付看作实物形态的建筑、设施的租金。

  在以个人消费为对象的住宿业和娱乐业企业里,它们的建筑、设施、调度和用具是消费手段而非生产手段。对许多人而言,这个政治经济学规定或许难以理解,因为人们总是先入为主地认为固定资本的存在就是为了生产性消费。但是,马克思也指出过,“这决不是说,固定资本在任何规定中都不是用于个人消费,而是只用于生产的资本”。此外,在马克思于1857~1858年写下的笔记《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还有这样一段话:“房屋可以用于生产,也可以用于消费,一切交通工具也是如此:船舶和车辆既可以用于旅游,也可以用作运输工具;道路可以用作本来意义的生产的交通手段,也可以用来散步,等等。”[6]

  也就是说,虽然并不常见,但“作为消费手段的固定资本”确实是存在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2卷讨论固定资本的折旧应由谁负担时,也提到了这个看似新颖的范畴:“在房屋及其他对所有者说来是固定资本并作为固定资本出租的物品的租约中,法律都承认正常损耗和临时性修理的区别。前者是由时间,自然影响和正常使用本身引起的,通常由所有者负担;后者是在房屋正常寿命和正常使用期间为了保持房屋完好而不时需要的,通常由承租人负担。修理还分小修和大修。大修是固定资本在实物形式上的局部更新,所以在租约没有明确的相反规定时,也由所有主负担。”[7]197,198

  如果住宿业和娱乐业按时间向消费者提供的是作为消费手段的固定资本的话,那么按马克思所言,这一消费手段与“对所有者说来是固定资本并作为固定资本出租的物品”[4]197扮演了同样的经济学角色。只不过,是“个人消费的房屋等等的租借”[5]689还是“用实物形式的生产资料(的租借)”[5]688是这些租借唯一、最大的差别。当然,就算存在生产手段抑或消费手段的差异,它们对所有者来说都是固定资本,而且该固定资本属于生息资本的特殊形态——实物借贷资本,在这一点上两者是一致的。因此,与生产手段的租借一样,消费手段的实物借贷“也可以不用货币而用实物形式的生产资料,如机器,厂房等等,但这时,它们代表的是一定的货币额,至于除了支付利息外还要支付补偿损耗的部分,那么,这是由于这些资本要素的使用价值即它们的独特的实物形式而引起的”。[5]688也就是说,利用住宿业和娱乐业的建筑、设施的个人消费者不仅需要支付消费手段的使用费,还需要支付这些固定资本的利息和折旧费。马克思指出,个人消费者在这种支付中受到的各种剥削是“伴随着在生产过程本身中直接进行的主要剥削的一种次要剥削。”[5]689

  3.追加的劳动

  为了将住宿业和娱乐业的建筑、设施、调度、用具等的实物形态提供给个人消费者利用,积极的劳动支出是必要的。旅店的客房需要清扫,床具需要整理,体育设施、游园地的器械和玩具若不经常调整就无法利用。

  “没有这种追加劳动、机器就会变得不能使用”。这些“追加劳动”除了修缮、修理劳动外,还包含了清扫场所的清扫劳动,以及广泛的与固定资本的保养与调整、看守和管理相关的一切劳动。因此,我们可以扩大马克思关于“为使用机器所必需的不断的追加劳动”的规定,将其应用在住宿业和娱乐业的工人身上。《资本论》第2部第8章第2节中马克思讨论的“追加劳动”是指生产过程中,维护固定资本生产手段的劳动,与此相对,本稿着重强调维护固定资本消费手段的消费劳动。[7]194

  维护固定资本生产手段的“追加劳动”有如下性质:“投在这种劳动上的资本,虽然不进入作为产品来源的真正的劳动过程,但是属于流动资本。这种劳动在生产中必须不断地耗费,因而它的价值也必须不断地由产品价值来补偿。投在这种劳动上的资本,属于流动资本中要弥补一般非生产费用的部分,这个部分要按年平均计算,分摊到价值产品中去。”[7]194

  维护固定资本消费手段的追加劳动也具有同样的性质。而且,即便靠上述固定资本以实物形态租借出去,这一性质也不会改变。也就是说,第一,雇佣这些劳动的资本根本没有进入劳动的生产过程(不创造产品),属于流通资本;第二,在固定资本以实物形态租借的过程中,一方必须支出追加劳动,从而使追加劳动的“价值”不断地同时填补固定资本的利息和折旧。这两条性质并不妨碍资本控制这些追加劳动,使其呈现出雇佣劳动的形态。

  因此,住宿、娱乐这些实物借贷资本实际上进行了双重剥削。它们不仅仅通过把固定资本以实物形态租赁给消费者进行“二次剥削”(收取固定资本消费手段的利息——引用者),“这是伴随着在生产过程本身中直接进行的主要剥削的一种次要剥削”,[5]689还对自己雇佣的维持固定资本的雇佣工人进行“本源剥削”。也就是说,“服务”业中的实物借贷资本不仅拥有生息资本的特征,还带有剥削自己的雇佣劳动的职能资本的特征。

  4.消费费用及其节约

  上述政治经济学的规定是从个别资本的观点出发得到的,现在,让我们从总资本的视角宏观地回顾“服务”业的消费过程。对此,我们需要介绍马克思的消费费用(Konsumtionskosten)概念。马克思指出:“每个人除了自己从事生产劳动或对生产劳动进行剥削之外,还必须执行大量非生产的并且部分地加入消费费用的职能(真正的生产工人必须自己负担这些消费费用,自己替自己完成非生产劳动)”,[1]311“还有一些别的非生产劳动或服务也花费工人的工资,不过那是很少的,特别是因为同消费有关的工作(做饭,打扫房屋,甚至在大部分情况下各种各样的修理工作)都是工人自己干的”。[1]210其中,“很大一部分服务的报酬,属于同商品的消费有关的费用,如女厨师,女佣人等等的服务。”[1]437

  也就是说,消费费用是在某种社会生产力下,为保证特定的经济体制持续运转,社会全体需要准备一种预备财源,它是从社会总产品中必须扣除的经济费用。这些经济费用包括福利、教育、防灾和卫生等社会活动的预算。它们通过租税和社会保险向社会各层征收。这些维持社会必需活动的预算财源应当由社会整体确保并在社会的阶级关系中支出(关于这一点,可以参考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生产劳动价值的生产领域不需要消费费用等非生产性经济费用,但是,实现价值的过程(流通)、分配价值的过程(分配)和消灭价值的过程(消费)需要这些费用。后者(流通、分配、消费过程)虽然不能创造价值,但它们对前者(生产过程)是必要的。所以这一费用是必须的。然而归根结底,这一社会必需费用与生产过程只是间接相关,是非生产费用,因此,从生产的立场来看,它们是应当被节约、被“合理化”的对象。另一方面,正因为每个社会、每个时代都需要一定程度的非生产费用,所以在宏观上,它们或许是社会的非生产费用,但是在微观上,它们可以成为个别资本致富的源泉。这正是“服务”业独特的性质。

三、其他的“服务”业

 

  在一定条件下,上一节讨论的服务业实物借贷资本的特征也适用于医院、剧院和学校的经营。⑥但是,“服务”业内还存在传媒业等带有较强的商品生产部门特征的业种,以及修理业等偶尔包含商品消费费用的业种。此外,餐饮和属于市场活动的广告业一般也被当作“服务”业。

  1.传媒业

  今天,电视广播、出版等一切传媒业自立的产业部门,成了“服务部门”的一大组成部分。我们的研究重心在于确认物质生产和非物质生产如何在这些部门的并存,以及它们何以独立为一大产业。

  考察大众传媒的生产过程会发现,它由两种不同的生产过程合成。其一是由信息的认识过程和表现过程构成的非物质生产过程。这一过程依赖于精神的创作活动和传达活动。无论是报纸还是报道,记者的工作始于事件或问题的取材,终于报道。他的劳动——尤其是精神活动——具有一定程度的自立性,这使他的认识能力和表现能力就不能由机械装置完全替代。它正是大众传媒业包含的非物质生产过程。大众传媒业的劳动过程主要以认识活动和表现活动等精神活动为主体,而精神能力向资本(家)的集聚存在极限。因此,就这一过程而言,大众传媒资本很难成为独立的近代资本(近代产业)。

  但同时,不可否认的是,作为一个产业,在现代的大众传媒里我们也常常能看到对大众传媒手段——如机械的信息复制装置等——的资本主义利用。而且,这些机械的信息复制装置周围还活跃着一批物质生产工人,以适应发行部数、出版部数、放送时间的扩大要求。例如,印刷、装订、信号传输等过程是物质生产过程,承担这些过程的工人进行的是物质生产劳动。他们生产的商品就是诸如印刷出的纸张、载有声音的电波、感光后显像的文件等大量复制的媒体。这些过程已经几乎完全资本主义化,构成资本统制的主要场面。如果说大众传媒是一种产业的话,就是因为它在生产、贩卖大量复制的媒体——它的商品中体现出的资本主义生产性质。传媒产业的基本特征就是通过上述物质生产确保其收益。但是与传统的物质生产部门不同,它所生产的商品的使用价值必须以非物质劳动的劳动(认识、表现)成果为前提。

  2.餐饮业

“服务”业的政治经济学

  餐饮业也是“服务”业的主要业种之一。我们考察该业种的经济特征时,也和其他场合一样,需要区分几个特殊的侧面。[8]

  一般而言,烹调并提供食物是餐饮业的核心劳动过程,在这一点上,它和食品制造业的职能接近。但是,切不可忘记烹调始于接受订单之后。烹调食物在厨师看来是自己的劳动过程,但在消费者看来却不过是自己消费的一环,而没有消费者的订单(没有消费的需要),烹调这一劳动过程就不会开始,因此,料理这一劳动过程必须以消费过程为前提。也就是说,烹调过程结束后端上来的料理并不是市场上的商品,而只是单纯的使用价值。按马克思的话说,“他们所生产的使用价值,从可能性来讲,也是商品”。[1]156所以,这一过程不具有生产的性质,而是个人消费的一部分。

  同时,餐饮业还直接为最终消费者提供、贩卖食品,它的这个性质与零售业的职能接近。但是和零售业不同的是,如果没有消费者的订单,如果没有厨师的烹饪,也就不存在贩卖这一过程。换言之,它以消费者的个人消费以及厨师的劳动过程为前提。餐饮业内包含了这些与食品制造业和零售业接近的“职能”,其原因是该产业处于生产和流通过程的边缘。

  另外,服务生的接客态度和店内的装潢也是餐饮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正因为如此,餐饮业才经常被归为服务业。但是,上述接客态度也好,店内的装潢也好,它们都为消费者的个人消费服务,也就是说,它们只是作为使用价值发挥作用。换言之,服务生的劳动和装饰工的劳动也只是生产了“可能的商品”——使用价值罢了。它们属于马克思提到的“实物服务”的范畴,不属于商品的范畴。

  如上所述,餐饮业是同时具有食品烹调、贩卖和消费三种特征,它们分别是食品制造业、流通业、消费服务业的特色。烹调的特征与物质生产过程有关,零售业的特征与流通过程相关,服务员的消费劳动消费过程相关。但是,在个人消费的大前提下,这三个过程合并为一个完整的链条,为消费者服务,构成他的消费过程的一环。这是餐饮业与食品制造业、食品批发业的最大差异。

  3.修理业

  接下来,让我们分析与维修、保养有关的行业。该行业包含汽车修理业、机械修理业、家具、钟表、衣物修缮等修理业,依据《日本标准产业分类》,它们被归为“服务”业。

  当我们考察它们的特征时,将修理业分为“事业服务”和“消费者服务”比较好着手。[9]因为,根据修理、保养的对象是固定资本(生产手段),还是耐用消费品,它们的特征是不同的。

  起初,在工厂内部,修理、保养固定资本生产手段的工作由“为数不多的负责检查和经常修理全部机器的人员,如工程师、机械师、细木工等等。这一类是高级的工人,其中一部分人有科学知识,一部分人有手艺,他们不属于工厂工人的范围,而只是同工厂工人聚集在一起”[2]461的工人承担。随后,这些职能随着社会分工而独立为单独的行业,但它们是对固定资本的“真正的修理或修补劳动”[7]195这一性质并没有变化。因此,不管是在该行业随社会分工独立为单独的行业之前还是之后,只要维修、保养的是作为生产手段的固定资本,这一过程产生的费用就是资本的经常支出。

  另一方面,维修、保养个人消费用的耐用消费品的费用属于商品的消费费用。有时候,为了让商品的使用价值发挥作用(产生商品的服务),需要付出额外的劳动。如果该商品由消费者购入并处于消费过程,那么这一额外的劳动的费用就是商品(消费品)的消费费用。它“只是指消费物品时绝对必要的并且可以说是属于消费费用的那一部分”,[1]178由该费用支付的额外劳动“不加入代表工资和利润的产品的劳动”。[10]因此,就算这些追加的额外劳动属于一个独立的行业,就算它们是雇佣劳动,没有商品的消费自然也就不需要这些劳动,所以它们属于个人消费的过程,它们只是“从可能性来讲”生产了商品(也就是说,它们只生产了使用价值)罢了。[1]156

  4.广告业

  最后,我们着手分析广告业。如果仅就经济活动而言,广告业本来的职能包括:(1)需求创造效果;(2)市场集中效果;(3)流通费用节约效果。[11]所谓需求创造效果是指通过唤起购买意愿增加潜在消费量,市场集中效果是指通过品牌的差异化促成对广告商品的信赖感、扩大消费者对广告商品的认知并诱导消费者行动。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广告业的第三个职能——流动费用节约效果,这是企业把广告业务委托给外部代理商,促成企业内部广告部门通过社会分工独立为广告(代理)业的最大的现实动因,它带来了显而易见的流通费用的节约。

  事实上,广告(代理)与企业的广告部门都承担了如下业务:①广告计划的企划;②媒体关联业务(印刷媒体、无线媒体);③销售、宣传关联业务(大众传媒以外的各种广告、其它促销活动);④与广告制作相关的业务;⑤调查业务(广告调查、各种资料的收集分析);⑥与PR广告相关的业务。[12]换言之,就算各企业不委托独立的广告代理商,为了让自己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胜出,它也不得不投入资本雇佣追加劳动者完成上述业务。如果每个企业都各自独立地执行上述业务,社会的总流通费将会异常庞大。即便只是为了将这一流通费用合理化、节约化,个别资本也有足够的理由将广告交给代理店。

  从这些职能和内容来看,广告活动不是直接以价值的形态变换(流通)为媒介的活动,而可以说是价值的形态变换所必要的追加活动。因此,广告费用虽然广义上属于流通费用,但它不是为了实现价值的形态变换而需要的费用——即流通费用原本的含义,而是为了节约流通费用的追加费用。

  马克思指出,由于两个“假象”:第一,依存于“欺诈、狡猾、熟知内情、随机应变和千万种市场状况”的“让渡时的利润”;以及第二,流通领域追加的流通时间导致了商品中包含的价值与剩余价值是从流通领域“生出来的”这种“假象”的确立;[5]935,936而且由于“这个领域是一个竞争的领域、就每一个别情况来看、这个领域是偶然性占统治地位的”,[4]936追加的流通费用的一部分作为广告费,一部分作为种种市场操作的费用投入了市场。这些膨大的市场费用构成了资本主义生产的非生产费用的一个重要部分。

五、结语

 

  “服务”不是一种商品(使用价值),而是使用价值的效果。因此,“服务”业贩卖的不是“服务”,而是“服务”的提供。为了提供这一“服务”,服务资本家需要投入土地、固定资本和劳动力,将它们作为消费者的消费手段租借给消费者。活跃在资本主义“服务”业中的多数资本,它们把消费手段以其实物形态提供给消费者,是生息资本的一个变种。它以此向消费者索取利息,形成资本对消费者的二次剥削。服务业中的实物借贷资本与生产过程中的实物借贷资本(“租赁业”中的资本)不同的是,它需要维持、保养自己的追加劳动,在这一点上,它兼具职能资本的特征——它对这一追加劳动的提供者进行本源剥削。

  构成现实“服务”业的一些行业因其独特性,可能成为上述基本规定的例外。虽然“服务”业中的一些行业会兼有生产过程、流通过程和消费过程的特征,但只要该服务业构成消费者个人消费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且以消费者的订单为前提,那它的一切活动都从属于个人的消费过程。即便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出现了物质产品,它也只是作为单纯的使用价值,只是“潜在的商品”,生产它的劳动不是价值生产劳动。

  构成“服务”业的各行业是具有多种复杂特征的事业的集合。如果我们需要对其做政治经济学的规定,就需要区分、整理这些事业,分别探讨它们的每一个规定。像庸俗经济学那样把一切都推给“服务”概念,不是政治经济学的正确方法。

  注释:

  ①对于支配物质劳动的运动法则,《资本论》写作时曾将其称为“物质变换”(Stoffwechsel)(请重点参照《资本论》第1卷第5章《劳动过程与价值增殖过程》)。它是以自然物质的物理、化学、生理学的运动为主的观点表现的概念。也就是今日“自然运动法则”的概念。此外,若不从“物质”(质料、Stoff)的观点,而是从力(Kraft)的观点出发,自然的运动法则被冠以“力的变换(能量变换)”(Kraftwechsel)的名称。因此,物质(Materie)的运动可以被理解为质料变换(Stoffwechsel)和力的变换(能量变换)(Kraftwechsel)的重层关系。马克思的这种规定反映了当时的科学界把物质理解为“质料”和“力”两种属性结合的基础上。也就是说,Stoff(“素材”或“质料”)不过是与Kraft(力)一样,是构成Materie(物质)的属性之一,因此,将Stoffwechsel译为“物质变换”(汉译)或“物质代谢”(日语译)并不恰当。

  ②关于这一点,山田喜志夫教授在他的论稿(《关于“社会资本”的几个问题》,《国学院经济学》第23卷第3、4合并号,1975年9月)中,将“实物借贷资本”观点运用于社会资本的分析,对本文极富有启发意义。

  ③苏联马克思经济学家伊萨克·鲁宾明确指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逻辑应当是劳动的生产性→抽象劳动→价值→生产价格→资本的分配→社会劳动的分配这一循环(鲁宾:《马克思价值论概说》,竹永进译(日文版),日本:法政大学出版社,1993年,207页。)。抽象劳动在逻辑上先于价值。鲁宾指出,资本主义下的劳动要成为社会劳动,要实现劳动的等价,必须先成为抽象劳动,即先成为“生产商品的劳动”。与此相对,社会主义下的劳动可以直接以其具体形式成为社会劳动,商品概念不再优先于价值概念。

  ④商品与劳动能力本身是对立的:“商品和劳动能力本身不同,它是以物质形式同人对立着的物,它对人有一定的效用,在它身上固定了、物化了一定量的劳动。”具体请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上)第155页。

  ⑤即“不是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的产业就是第三产业”。参照J·多罗涅和J·嘉德勒:《服务经济学说史~一场横贯300年的争论》,渡边雅男译(日文);日本:樱井书店,2000年,159页。

  ⑥此时,医院里的医生,剧场里的演员、歌手,私立学校里的教师等本身是非物质劳动的劳动者,与后述大众传媒产业的部分非物质劳动者一样,形成了资本统制的边际领域。(详见前述拙稿《价值理论与生产劳动——关于价值生产劳动的范围》,《政治经济学评论》2015年第6卷第5期,2015年9月)。从使用价值的角度来说,这些产业的特征是由非物质生产劳动者、即医生和教师的医疗效果和教育效果带来的。但是,只要创造这些效果的劳动所在的劳动过程与资本的统制不相容,资本的增殖、流转就只能通过下面的方式进行:通过其他雇佣工人,即保养、维持医院设施、学校设施等固定资本的工人,让他们保持设施处于活动状态,以实物形式把它们租借给个人消费者。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中西健一.关于马克思交通=生产说的两个根据[J].日本:大阪市立大学:经济学杂志,1957(10):45.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25.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202.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8]山口贵久男,小山周三.餐饮服务业——增长力与问题[M].日本:东洋经济新报社,1979:11.

  [9]石崎唯雄.我国第三产业的特征与问题点[J].日本:经济评论,1959(9).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74.

  [11]久保村隆祐,八卷俊雄.广告的经济效果[M].日本:日本经济新闻社,1977:171.

  [12]指宿忠孝.广告论序言[M].日本:白桃书房,1979年: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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