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学术

"打光棍"的社会风险: 嫁"农"为贱为何愈演愈烈?

刘燕舞 2021-01-13 来源:修远基金会

本文以农村光棍为研究对象,重点考察了在农村光棍中存在的越轨、一般违法、犯罪和自杀四个方面的社会风险。这些社会风险问题不容忽视,而其成因,则与当下婚姻的贱农主义倾向与城市拜物教倾向密切相关。

  [导读]从农村社会的常识来看,我们一般将年龄超出30岁仍未婚配的成年男子称为“光棍”,本文以农村光棍为研究对象,重点考察了在农村光棍中存在的越轨、一般违法、犯罪和自杀四个方面的社会风险。这些社会风险问题不容忽视,而其成因,则与当下婚姻的贱农主义倾向与城市拜物教倾向密切相关。正是上述倾向影响了人们的婚姻选择,进而造成了婚姻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双向非对称性流动。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特此编发,供诸君思考。

  农村光棍的社会风险

  (一)农村光棍的越轨风险

  越轨(Social Deviance)是一个经典的社会学概念,通常指个人或群体违反某一地域正常的社会规范或制度特别是非正式制度。在中国语境中,“轨”的直接意思是“轨道”,其主要作用就是让运行的物体如车子在轨道上能够正常运行,否则,就叫“越轨”或“出轨”。当然,一般来说,根据地域规范特点,从程度来看,越轨基本上也就是指还没有达到违法程度的社会行为。

  农村光棍最常见的越轨表现之一是对妇女的性骚扰。

  他们经常在与妇女接近时采取突然袭击的方式,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突袭或拍打女性乳房、臀部、腰肢和大腿等敏感部位。一般来说,其性质并非十分恶劣,往往能够适可而止,他们通过这种骚扰来听妇女惊恐的尖叫声,然后便似获得快感般地嘻嘻哈哈逃离现场。当然,也有部分光棍的骚扰方式主要是语言猥亵,例如,他们往往不敢直接骚扰妇女身体,而是说一些非常赤裸下流的话猥亵妇女,如直接用下流语言要求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明知不可并遭到妇女语言回击时悻悻地离开。源村光棍中,几乎一半以上的光棍都有过对妇女下流语言骚扰的经历,超过三分之一的光棍有过直接骚扰妇女身体的经历。

  农村光棍最常见的越轨表现之二是与妇女通奸从而危害一些已婚家庭的稳定。

  我在调查中发现,至少有 9 位光棍是有公开通奸行为和通奸故事的,其占比达到了 18.36%,而实际的情况肯定还会高于这一比例。对于家庭的稳定性来说,通奸的危害程度当然比性骚扰更高,但两者亦有一定的关系,例如,部分妇女实际上是在多次被光棍性骚扰后逐渐发展到通奸关系的。  

  案例 :

  花某,40 多岁,因为小时候面部被火烫伤过而留有严重的疤痕,嘴角基本变形,相貌比较丑陋,因而很难找到对象,一直单身。

  花某与堂婶长时间通奸,几乎全村年纪大点的村民都知道。花某的堂婶则是一位有几分姿色的农村妇女,仅从相貌的角度来看,不仅村民,就是笔者本人亦很难理解这两人如何会走到一起。据说,刚开始时,花某仅是借给堂婶的三个小孩打预防针或看病的机会,对她进行一些语言和身体动作上的骚扰,时间久了后, 两人就好上了。为此,花某的堂叔夫妻俩经常公开吵架,但花某的堂婶从不收敛。

  村民揣测说,花某应该是学会了一种叫“和合水”的“符咒”,只要上他当,喝了他的“和合水”,就会迷上他,不然,仅论相貌,其堂婶无论如何应该没有道理会跟他好上。一些村民甚至说,亲眼看见过花某将两根分离的筷子放在其“作法”过后的“和合水”中,然后两根分离的筷子在“符水”的作用下居然能粘在一块。是否真的如此,不得而知。

  除了花某外,其余公开化有通奸情况的另外8位光棍,全部发生过引发通奸对象家庭中激烈的争吵和纠纷,其中,共有3位光棍所引发的家庭纠纷几乎导致通奸对象的家庭解体,尽管最后离婚未遂,但对家庭所造成的创伤是显而易见的。最严重的一例是,光棍陈某在长期与李某妻子通奸后,两人相约私奔在外并骈居达两年之久。

  光棍的通奸越轨与非光棍群体的通奸越轨有明显区别,前者不仅很难受到地域社会规范的约束,而且还因为自己的光棍身份而具有越轨行为正当化的道德感,并因此而显得更加无所顾忌。而后者会有更多顾忌,他们不仅更容易受地方社会规范的约束,也会面临来自家庭内部的强大压力,且很难有将自己越轨行为正当化的可能。以源村为例,在非光棍群体中,公开有通奸越轨行为且引发严重家庭纠纷的,仅有2例,他们与另外9例光棍的公开性的通奸行为一起构成村落内部人们孜孜不倦的茶余饭后的谈资。

  (二)农村光棍的违法风险

  比越轨严重的是农村光棍的违法行为。当然,越轨到违法并非断裂的,两者往往可以构成一个发展演变的链条,如前文述及的花某用鸟铳寻仇的威胁做法,某种程度上当然可以视作是违法行为了。一般来说,光棍的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是偷盗。在村落内部的偷盗行为,其程度一般仅止于违法,很难上升到涉及犯罪的程度,当然,在村庄这个熟人社会以外的地方则很难说了。因此,我们此处所说的违法行为主要讨论发生在村庄内部,也即对村落社区的危害。调查表明,约有三分之一的光棍有过偷盗的经历,其偷盗的目标物主要包括树木、鸡鸭牛羊和衣物。

  其二是斗殴勒索特别是聚众斗殴勒索以及情斗等。因为光棍汉一个,光棍往往在打架斗殴过程中更少顾忌。其特点是,喜欢三五成群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威胁普通村民,他们作案的标的同样不是特别严重,一般常见的是,找村民“借钱”,金额大多在一千元以内,甚至以200—500元之间为多。所谓“借钱”,其实是勒索要钱,因为他们大多有借无还。不敢要太多,一方面是怕普通村民承担不了,另一方面则也是躲避犯罪的可能。例如,源村光棍张某,早年打牌输了时找源村上片五组的湛某借200元钱,湛某没有同意,于是,他便到邻镇引来了几个小混混找到湛某家威胁闹事,湛某没有办法只好“ 借” 给他 200 元,同时还支付 了几个小混混的“ 辛苦费” ——每人两包价格 25 元的香烟。此外,则是因为通奸情况败露后与情敌的斗殴,如前述花某案例。

  其三是聚众赌博。农村有句俗语叫“ 十个光棍九个懒,九个懒的个个赌”,其意思即是说,大部分光棍好吃懒做,但同时又想为了生存而想不劳而获,赌博即是一条渠道。特别是,每到春节前后,部分“讲狠”的光棍聚众赌博的行为比较普遍,他们主要提供场所,收取一些“水钱”(即抽提成的意思)。

  其四是嫖娼。部分光棍通过通奸行为满足自我性需求,部分则通过嫖娼来获得满足。

  与非光棍群体相比,光棍群体在违法风险行为方面的发生概率远高于前者。在源村非光棍群体中,前述斗殴勒索和情斗的几乎没有发生过,嫖娼行为,公开化的仅了解到2例,未公开化的无从查证。聚众赌博方面,非光棍群体同样存在这一类行为,发生概率大致相当,与光棍的区别在于,他们中提供聚众赌博场所的较少,“讲狠”的较少。在偷盗行为方面,与几乎三分之一的光棍都有过各种小偷小摸行为不同的是,非光棍群体中有6例有过偷盗树木、影碟机、摩托车的经历,其中有3例是经常与一群光棍集体作案的,被发现后,他们迫于面子、名誉等村庄舆论压力,均退出了偷盗诸如影碟机、摩托车等需入室偷盗的行为,但诸如盗伐其他村民山林中的树木等作案标的较小的情况仍然存在。

  (三)农村光棍的犯罪风险

  一般来说,光棍的越轨和违法行为很容易走向犯罪,其间的转换并没有什么因素可控。通常情况下,光棍的犯罪主要涉及性侵犯,少量也会涉及其他人身伤害或经济财产侵犯,择要来说有如下几类。

  其一是情杀或情伤。光棍与妇女通奸,一旦奸情败露,除了一般的斗殴外,严重的会造成情杀或情伤。

  其二是拐卖或诱骗妇女。从“ 拐卖” 妇女的角度来看,对光棍而言,其实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他们 有可能成为施罪者,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成为受害者。不过,无论如何,无论是施罪还是受罪,作为其连接的重要对象——妇女,则更有可能成为光棍链条下的受害者,尽管部分妇女是参与到拐骗行列中的。

  其三是性侵幼女。我的调查并没有直接发现源村的光棍有过性侵幼女的案例,但是,外村一位光棍却在源村有过性侵幼女的经历。

  其四是强奸妇女。同样,我在源村的调查亦未发现直接的强奸案例,至少公开的田野资料没有。但是 这种情况同样应该有普遍存在的可能性。例如,源村邻村黄村在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时,就发生过轰动周边几个村的恶性强奸案件。

  (四)农村光棍的自杀风险

  与前述各种危害属于对外攻击不同的是,光棍的另外一类社会风险则是对内攻击,即对自我的攻击,自杀和自伤是其主要形式,其中,又主要表现为自杀。从调查收集的材料来看,光棍群体中的自杀者主要分布在中老年光棍群体中。

  光棍的自杀材料,大致可以说明以下问题:其一,以自杀为特征的光棍的内向攻击行为风险,其发生概率明显高于非光棍群体。其二,光棍的身份相对来说确实是村落中的边缘群体,同时,也是招致多重社会排斥的群体,这一点,我们仅从各位自杀死亡光棍的带有贬损特点的外号即可以看出来。其三,除了我们前述光棍对外攻击的社会风险外,部分光棍同时还可能产生对内攻击,也即自我灭亡的社会风险,尽管一些自杀死亡的光棍在死前有各种对外攻击的劣迹,但仅从其晚年的生命质量和生活来说,仍是十分凄惨的,其境遇令人唏嘘。其四,从治理层面来看,我们的调查表明,没有任何组织或超出个人以外的群体认为光棍的自杀是一个比较严峻的社会问题,相反,他们所在村落一般都倾向于从个体认知或最多发展到家庭认知的角度去看待光棍的形成及其归宿,因而,没有任何组织或群体对光棍的自杀有过干预的意念。

  婚姻中的贱农主义倾向与城市拜物教倾向

  从前文述及的农村光棍的越轨、违法、犯罪和自杀等具体内容来看,当前农村光棍的社会风险问题不容忽视。呈现这些社会风险的具体层面仅是首要且重要的一步,而要想探寻应对农村光棍所形成的社会风险的治理策略,还需就问题与策略之间的中间环节即农村光棍的形成原因特别是其深层机理进行必要的讨论。

  (一)婚姻交换的经济因素

  笔者曾根据光棍自身及其所在村落村民对他们之所以成为光棍的原因认知将农村光棍划分为四种主要类型:历史塑造型、身心缺陷型、缘分宿命型和经济贫困型。无论是从横向分布的角度还是纵向变迁的角度进行观察,身心缺陷型光棍和缘分宿命型光棍都基本符合人口分布的正常规律,因此,也可以说,因身心缺陷而无法娶妻从而成为光棍,或因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没有明显直接原因的所谓唯心的缘分不够从而注定成为光棍的情况,当属于正常的分布情况。

  然而,笔者也发现历史塑造型光棍和经济贫困型光棍却在过去四十多年间各自分布于前后两个时期,即改革开放初期及以前主要是历史塑造型光棍的分布,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历史塑造型光棍已成为历史,乡村社会再也没有人因为自己的身份而无法娶到妻子。相应地,改革开放初期以前,光棍形成的原因很少有因为经济困难而造成的,但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因经济贫困而无法婚配成功进而成为光棍的却成为最主要的类型,其占比超过了所有光棍的2/3。事实上,以源村的经验看,当前30—49岁年龄段的光棍中,因为经济贫困而成为光棍的占这一年龄段所有光棍的比超过 3/4。

  可以预测的是,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新的跨入光棍群体的成员,其形成原因仍主要会基于经济贫困。 因此,我们所要理解的重点是,经济贫困何以会使得成年男子更难婚配成功?我曾经着重从婚姻消费的角 度重点探讨了这一问题,而本文则想进一步深化讨论。

  婚姻关系的本质之一,是一种交换关系。交换的内容不外乎爱情、地位、金钱、性、安全等。因此, 作为一种交换关系的过程形式,结婚势必要在这些内容上有所获取,获得越多,说明这桩婚姻越划算。所以, 婚姻从来都呈现出梯度迁移的模式,尽管很多时候也强调门当户对,但实际上,多数人期望能够自己相对低级的门能够对上相对高级的户。

  现在的问题是,将婚姻的经济交换因素的强调放置到了第一位重要的因素,爱情、地位、性与安全等均成为金钱的附属物。换句话说,如果缺乏金钱这一重要条件,爱情无从谈起,地位也无从谈起,安全感也会缺乏,性也不可能得到满足。问题在于,如果仅仅是部分人或部分群体对此强调,那么,其对婚姻生 活的危害也许会维持在有限的范围内,然而,当前的情况表明,一些群体越来越认可这一点,因此,婚姻交换中的经济因素也似乎越来越具备至高无上的合法性的可能。

  就农民的婚姻而言,强调经济因素至上的这一合法性是通过两个互为关联又互为对立的倾向来达到的。这即是我们接下来要讨论的“婚姻的贱农主义”倾向和“婚姻的城市拜物教”倾向。

  (二)婚姻的贱农主义倾向

  在过去100多年的迈向现代化的步伐中,由于从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农耕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变的目标一直是中国强国的诉求之路,因之,伴随而来的就是,我们将方向的起点视为落后,将方向的终点视为先进,从而,逐渐站在先进的角度贬损一切与落后有关的因素,并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打工经济大潮的兴起和全国乃至全球市场边界的扩大而逐渐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

  南京大学张玉林教授为了分析这一历史转变现象,制造了“贱农主义”这个概念来形容这一过程。在他看来,“‘贱农主义’是指当代中国逐渐形成的以农为贱的观念、话语、价值取向和政策取向。它表现为压制农民的权利、贬损农业和农村的价值,从文化上否定、从物理上消灭农业、农村和农民。从宏观的角度来讲,笔者完全赞成张教授的判断。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未来中国农村发展的最大风险不在别的问题,而就在于这种贱农主义的存在及其疯狂实践。

  当然,在本文中,笔者主要借用这个概念来分析光棍问题,并将其仅限定为“婚姻的贱农主义”,其意是指,从观念取向、话语取向、政策取向甚至文化取向上否定嫁给农民(包括农民工)进而嫁到农村并有可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婚姻的合法性。同时,我考虑到贱农主义在婚姻领域的实践或侵蚀仍是一个过程,也许还没有达到顶峰状态,因此,更愿意强调其“倾向”性的一面。婚姻的贱农主义倾向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观念取向上以嫁农为贱的倾向。

  观念层次的婚姻贱农主义,也就是人们关于以嫁农为贱的一套集体认知。典型的并为人们熟知的具有大众色彩的说法是,如“宁要城里一张床,不要农村一套房”,虽然这一观念表达了人们对于选择城市还是农村的集体焦虑,但它实质上也同时出现在人们的婚姻选择中。又如网络上关于“宝马女”的故事,其说法是“宁肯坐在宝马车里哭,也不愿意坐在自行车上笑”。从“哭”的角度来看,自然是这种婚姻无法交换到爱情,甚至还会受到煎熬和虐待,因而是痛苦的,但因为能够交换到金钱或物质(宝马是金钱或财富的符号),“哭”又何妨?相反,“笑”表明获得了自己想要的爱情,但却交换得到的是贫穷(自行车即是贫穷的符号),那“笑”又有何意义或价值?可以说,这种观念下的选择在当下并非个例,而是一种时代的集体焦虑。

  其二,话语取向上以嫁农为贱的倾向。

  从话语上来说,主要在于对农民的一系列标签化的指称或表述,在婚姻上则主要是指构建一套以嫁农为贱的具体说法。话语上的以嫁农为贱的倾向与观念上的以嫁农为贱的倾向是紧密相关的,甚至可以说,两者很难完全区分出具体的边界。我们知道,不仅仅是关于嫁给农民的婚姻方面的话语,事实上,整套关于贬损农民的话语都是同时产生巨大作用的。我以为,过去100多年中,对农民偏见最大的话语构建莫过于晏阳初的“愚贫弱私”的表述,在晏先生看来,中国农民的特点就是愚蠢、贫穷、体弱和自私自利的集成体,因而非得加以教育不可。试想,谁愿意与一个“愚贫弱私”的集合体接触交往呢?谁又愿意嫁给这样的集合体呢?

  事实上,今天我们的公共传媒等角色还创造了众多看起来更加隐晦的话语来污蔑嫁给农民的婚姻,如“凤凰男”这一词语的创造即是如此。所谓“凤凰男”,就是指集全家族之力于一身,从山沟沟里勤奋苦读并成功地飞出来的农村男子——“凤凰”。“凤凰男”的身份表明,其特征在于,男性、农村(而且特别强调那种山沟沟里的农村)、勤奋努力、奋斗成功(不然就不是“凤凰”)、背负整个家族的希望,等等。“凤凰男”的性格特点,归纳起来说有如下几点:“吝啬、敏感、自卑、自负、精明”。显然,仅看这些表述就能够知道,谁愿意嫁给这样的人呢?

  关键是,凤凰男的话语不仅仅是一种创建,而且在现实生活中还被不断拿出来宣扬,以致有时候这类人即使成功婚配,但在与对象吵架的时候都还容易被冠以“你不要这么‘凤凰’,好不好?”的蔑视,“你不要这么‘凤凰’”就意味着,“你”说什么都是错的,因为你“凤凰男”了,这就是话语的力量。它不仅存在,而且还透过众多形式而发挥其威力,例如,众多电视传媒节目或电视剧都能够反映这一点,如各种电视相亲节目,各种诸如《婆婆来了》、《双面胶》等家庭电视剧的热播及其对农村人与城市女婚配成功后的各种不幸和烦恼的描述等,都进一步加剧了人们对于以嫁农为贱的话语认同。

  退一步说,“凤凰男”即使“再差”,好歹也还是“凤凰”,他们尚且因为其出身为农的身份而遭到标签化的蔑视,更何况更多没有跳出农门的普通农民和农民工,他们只会在婚姻境遇中招致更多的鄙夷和污名化。

  其三,政策取向上以嫁农为贱的倾向。

  政策取向上,公开的“发文件”以表明“嫁农为贱”的政策宣示还是没有,但其内在逻辑却潜在地以其他形式存在。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政策取向的以嫁农为贱的倾向主要是服务于所谓乡域经济、县域经济或市域经济发展的,而其牵引杠杆则是风行于乡镇、县城或地级市的房地产业。如一些乡村的广告横幅所标示的“你愿意嫁给一个没有房子的他吗?不愿意,那就要他给你买房吧”等等。这些宣示,最终反映在实践层面就是,即使同处农村婚姻圈内的女性,在选择农村男性作为婚嫁对象时,越来越注重考虑对方是否在乡镇或县城拥有住房。我曾经在江苏省盱眙县的某个乡镇、河北省青龙县的某个乡镇、浙江省奉化市的某个街道等地的调查表明,都出现了这一倾向。问题在于,并非所有农民家庭都能在乡镇或县城乃至市域买得起商品房的,然而,这一倾向越来越成为现实且越来越被人们接受和认可时,也就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农民可能因此而无法成功婚配。

  正是婚姻的贱农主义倾向,使得农村的女性资源亦更愿意往贱农主义的反面所在地流入,这即是我们接下来要讨论的另一个层面的问题,即婚姻的城市拜物教倾向。在婚姻的贱农主义倾向下,农村光棍的产生和增多越来越成为可能,而在婚姻的城市拜物教倾向下,不仅农村光棍增多的形势更加严峻,而且,城市亦容易出现剩女也即城市女光棍现象。显然,这是现代中国婚姻的悲剧。

  (三)婚姻的城市拜物教倾向

  与婚姻的贱农主义相对,婚姻的城市拜物教是指将嫁城里人或嫁到城市生活并从事非农职业作为一种如神灵般崇拜的婚姻追求的现象。而且,我们这里所说的城里人或城市还只是泛指,它的主要特点是经济物质上的富有,因而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应比我们所说的“市民”或物理意义上的“城市空间”要大,因此,

  广义上说,婚姻的城市拜物教就是指将嫁给经济条件较好的人当作如宗教般追求的现象。与贱农主义逻辑下建构的“屌丝”或“凤凰男”相反,在城市拜物教逻辑下,人们制造了“高富帅”或“白富美”或“孔雀女”一类标签化的语词。

  城市人口的性别本来是相对平衡的,但由于在婚姻的贱农主义倾向的背面存在着婚姻的城市拜物教倾向,因而,大量农村女性人口流入城市的婚姻圈。尽管农村男性亦从农村的婚姻圈转移到城市中,但未必能如农村女性一样可以进入城市的婚姻圈,部分农村男性能够在城市通过自由恋爱成功婚配的仅是这一群体中的幸运儿。因此,农村男女的婚姻匹配在城市中遭遇时,性别之间并非平等的,从而在城市与农村之间造成一种“双向的非对称性流动”。也即是说,农村的女性能够流向城市中的男性,特别是可以补充城市社会中处于底层的婚姻交换的劣势群体,如果仅在城市的婚姻圈中,这一群体是难以与城市女性婚配成功的。

  在传统社会,由于城市与乡村的边界相对较为封闭与隔离,无论从实践上还是理论上来看,乡村婚姻 与城市婚姻均主要在各自的圈内进行循环交换。所以,除了部分身心缺陷或缘分宿命所导致的光棍有一定的分布外,其他大部分男子能在各自婚姻圈内自我消化。而随着乡村与城市边界的接触和开放,婚姻资源 能够在城乡之间充分流动,其途径则与乡村劳动力向城市大规模流动的打工经济的产生有关。然而,如果从婚姻在城乡之间的交换而言,农村女性对农村而言是接近净流出状态,相反,城市尽管从理论上有向农村同样流向的可能,但是,在婚姻的贱农主义倾向和城市拜物教倾向的双重作用下,城市里的女性极少选择下嫁到农村与农民结婚。

  (四)农村光棍的政治经济学

  与其他资源和市场一样,当婚姻市场是自由而开放的,而在婚姻的贱农主义与婚姻的城市拜物教的双重作用下,婚姻资源因为婚姻市场中的分化而会在以经济因素作为重要标杆的指向下出现严重分化。也因此, 无论是理论上,还是现实生活中,占据经济因素优势位置的一定也能够拥有更多的婚姻资源,而位居劣势位置的则更加无法获得有效的婚姻资源。因此,我们会看到,农村光棍现象普遍存在,而城市中或以城市为代表的婚姻资源配置的高端位置中,有些人可能形式地或实质地要重复占据很多婚姻资源,如有些人可 能除了拥有一个妻子外,还可能在形式甚至实质上拥有更多“妻子”,所谓“ 小三”、“ 二奶”、“ 情妇”、“ 长期保持或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生活作风糜烂”、“ 生活腐化”、“ 道德败坏”、“ 外面彩旗飘飘,家里红旗不倒” 等太多语词或说法都是对这些社会现实问题的社会语言学的反映。理想的婚姻市场模型是,婚姻资源可以在城乡这个更加一体化的统一市场中实现自我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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