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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讨论:革命人民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青年毛思想信仰者 2021-04-19 来源:热风2021公众号

革命人民(革命的劳动者、革命的政治派别、革命的知识分子)的革命实践(生产斗争、社会政治斗争特别是阶级斗争、科学实验和文化教育),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根本的、唯一的标准。

  “只有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尺度。”——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1940年1月

  关于检验真理的实践标准,既是一个政治问题,也是一个哲学问题。

  因此,如果能从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而且主要是其认识论的角度,廓清在这个问题上的迷雾,对于揭破某些人的政治操弄、推进无产阶级社会主义的政治事业,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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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不能用一句话概括本文的主要意思呢?

  “官方”一点儿说,那就是:

  必须完整地、准确理解检验真理的实践标准,不能把它的确定性绝对化,不能把它给简单化、僵硬化、庸俗化

  ———

  ---致读者---

  本文稍长,可直接从03部分读起!!

  ———

  目次/提纲

  01‖什么是“真理”?/有没有“客观真理”?

  ·真理的概念和实质,区分真理的概念和真理的标准,在弄清楚“什么是真理”的基础上谈“真理的标准”才有意义·

  1.1 能不能离开“真理是什么”谈“真理的标准”?

  1.2 真理观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

  1.2.1 哲学基本问题在真理观上的体现和延伸

  1.2.2 “真理”是什么?

  1.2.3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

  02‖“唯一”标准,还是“根本”标准?

  ·实践标准在检验真理的各项标准中的地位,区分检验真理的根本标准和其他标准,实践标准的唯一性是在“根本”意义上的唯一性·

  2.1 实践标准以外的其它标准

  2.2 实践标准的根本性

  03‖必须辩证地、历史地理解实践标准

  ·实践标准的相对性,区分非本质的检验结果和本质的检验结果,不要把实践标准的确定性绝对化·

  3.1 实践标准同时具有不确定性(相对性)

  3.2 实践活动的条件、主体、手段的局限性,实践活动的客体的永恒变化性

  3.3 实践检验真理是一个复杂的、曲折的过程

  04‖“谁”的实践,为“谁”实践?

  ·实践的主体,区分革命的实践和反革命的实践,只有革命实践才能出真理·

  05‖“怎么办”和“该不该办”

  ·真理与价值,区分真理问题和价值问题,既要讲真理也要讲价值·

  06‖简要的结论

  ·革命人民的革命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根本标准·

  ———

  01‖

  【什么是真理?/有没有客观真理?】

  ·真理的概念和实质,区分真理的概念和真理的标准,在弄清楚“什么是真理”的基础上谈“真理的标准”才有意义·

  1.1 能不能离开“真理是什么”谈“真理的标准”?

  如果有什么人,上来就跟你讨论“检验真理的标准”——你应该怎么办??

  就这样跟他讨论吗?

  不,决不能。径直讨论这个问题,很有可能陷入对方预设的陷阱。

  你应该先反问对方:

  “你觉得‘真理’是什么???”

  也就是说:当提到“真理”这两个我们好像再熟悉不过的字时,必须首先做这样一个区分:

  “什么是真理”,或者说“有没有客观真理”,和“拿什么样的标准去检验或判定真理”——是两个层面的问题,决不能混淆。

  也就是说:真理的概念及实质,和检验真理的标准,必须先分开讨论。

  关于这一点,列宁其实已经说得很清楚:

  “……关于真理的标准要另行论述,不应该把这个问题和有没有客观真理的问题混为一谈”。(《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

  我们还必须指出:只有先回答了前者,才能回答后者。也就是说:只有弄清楚了“真理是什么”,讨论“真理的标准”才有意义。

  为什么呢?

  比方说,如果有人事先把“对我有用的”看做“真理”,那么,他再来跟大家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就会变成什么鬼样子呢?

  ——一切的谎言、谬论、迷信、偏见,只要在“实践”中“证明”了对他是“有用”的,他就可以硬把它说成是“真理”……

  不错,这是一种实用主义

  实用主义是什么?——本质上是一种极端主观唯心主义

  按照这种美国牌实用主义的反动真理观:美帝国主义者的对外侵略、扩张、杀人,因为确确实实对一小撮垄断资本家“有用”“有利”,他们就可以把它硬说成是“真理”;同样,赫鲁晓夫之流的路线、方针、政策,因为对他们的特权,对他们巩固和扩大特权“有用”“有利”,他们也可以把它硬说成是“真理”……

  是的:在这里,“真理”被庸俗化了,甚至可以说是干脆被否定了!!!

  是啊,大家想想:如果每个人都有“自己独一份”的“真理”——你有你的“真理”,我有我的“真理”,他有他的“真理”——那么,请问这个世界上,哪里还有什么“真理”可言呢?

  反动分子把真理概念庸俗化——结果,弄得他们的世界里,到处都是“真理”——实则到处都是谬误。就像马克思在论述巴黎公社时所说的,“巴黎全是真理;凡尔赛全是谎言(《法兰西内战》)。

  1.2 真理观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  

  1.2.1 哲学基本问题在真理观上的体现和延伸

  我们都知道:哲学的基本问题,或说根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又包括两个方面,一主一次:①思维决定存在,还是存在决定思维;②思维能否正确认识存在。

  我们也知道:马克思主义者明确回答说——①存在决定思维,这就站到了唯物论立场上;②我们的思维能够正确认识存在,这就站到了可知论立场上。

  那么,到了认识论领域,到了真理观这里,问题变成了什么样呢?

  ①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一方面,在真理观上,表现为:真理是不是对客观实际的正确反映?这个问题,实质上正是“真理是什么”“有没有客观真理”

  ②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二方面,在真理观上,表现为:我们的认识,能不能“一下子”“立即”“马上”“不很久”反映全部真理?这一点,实质上即是“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问题。

  也就是说:“真理观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是哲学基本问题两个方面在认识论-真理观领域的体现和延伸。

  1.2.2 “真理”是什么?

  那么:究竟什么,才能叫做“真理”呢??

  真理是“认识”之一种。

  不错:要明白真理是什么,就要从认识说起。

  大家知道,我们有着各种各样的认识。在不同的认识中,有的认识是正确的,有的认识是错误的;在同一个认识中,也会包含正确的部分,和错误的部分。

  真理,就是“正确的认识”,或说“真理性认识”,是认识的正确的部分,本质上即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的反映我们把马列毛主义叫做“真理”,为什么呢?决不是因为它是什么“神秘”东西,也不是因为提出它的人是什么“神”,而是因为:它“正确”反映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及它们发展的客观规律;并进一步告诉我们,怎么样去改造世界。

  不错,马列毛主义对我们“有用”;但是,须知它之所以有用,就是因为它是对世界的正确反映。如果它反映得错误,我们就怎么样呢?就不能运用它制定正确的行动方针,就要失败,乃至灭亡——那它就变成“没用”的了。它并非因为“有用”,所以是“真理”;而恰恰因为是“真理”,所以才“有用”。

  但是,有用的,又不一定是真理。比方说,在政治斗争中,谣言和诡辩,确实会对有的人、有的阶级“有用”,他们确实可以利用谣言和诡辩去达到,或部分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但是,谣言和诡辩,决不是真理!!!

  一句话:真理因为正确所以有用,但有用的不一定是真理。明白了这些,我们就能明白庸俗实用论者,即极端主观唯心论者,那些打着美国特色实用主义招牌的人,在哲学上荒唐到了什么地步。

  1.2.3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

  真理和认识(思维、精神、意识)一样:形式是主观的,内容却是客观的。

  “客观真理”是存在着的;我们的认识的任务,就是要力图“正确”地“反映”世界,以便在“正确反映”的基础上“改造世界”——即投入“实践”。“认为我们的感觉是外部世界的映象;承认客观真理;坚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观点,——这都是一回事。”(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

  列宁还举例说:“自然科学关于地球存在于人类之前的论断是真理,对于这一点,自然科学不容许有丝毫的怀疑。这一点和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是完全符合的:被反映者不依赖于反映者而存在(外部世界不依赖于意识而存在)是唯物主义的基本前提。自然科学关于地球存在于人类之前的论断,是客观真理。”(同上)

  那么,所谓“正确”,又怎么理解呢?它是“绝对”的吗?

  ——有绝对的正确,也有相对的正确。或者说:有绝对真理,也有相对真理。

  这两者——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它们之间,又是个什么关系呢?

  似乎可以说:它们是“平行”的关系。即,一个真理,在这个条件下是绝对的,在另一个条件下又是相对的了。

  不,不是这样的。如果这样认为,那就等于说没有“绝对真理”。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不是平行的、并列的关系,而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我们首先,必须承认有“绝对真理”。

  比方说:宇宙是怎么样,它就是怎么样,它就在那儿。你不了解它,或者不能完全了解它——这是另一码事;不能因为你不懂它,就硬说它不存在。宇宙(的全貌),就是一种绝对真理。

  我们所说的、所认为存在的“绝对真理”,就是这样的一种东西。“当一个唯物主义者,就要承认感官给我们揭示的客观真理。承认客观的即不依赖于人和人类的真理,也就是这样或那样地承认绝对真理。”(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

  相对真理,又是什么呢?

  不妨这样说:人类对宇宙的探索,在每一个阶段上,所能得出的,虽然不是全面的,但却是片段的关于宇宙的正确认识,即关于宇宙的相对真理。我们现在所能学到的,关于地球的公认可靠的一般知识,就是这样一种相对真理。

  承认我们知识的相对性,并不是否认绝对真理的存在;因为我们的带相对性的知识,正是什么呢?正是对于绝对真理的不完全、不确切的反映。

  “马克思主义者承认,在绝对的总的宇宙发展过程中,各个具体过程的发展都是相对的,因而在绝对真理的长河中,人们对于在各个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具体过程的认识只具有相对的真理性。无数相对的真理之总和,就是绝对的真理。”(毛泽东:《实践论》)相对真理从属于绝对真理。通过我们的不断探索、不断获得相对真理,我们可以慢慢接近绝对真理。

  02‖

  【“唯一”标准,还是“根本”标准?】

  ·实践标准在检验真理的各项标准中的地位,区分检验真理的根本标准和其他标准,实践标准的唯一性是在“根本”意义上的唯一性·

  2.1 实践标准以外的其它标准

  承认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甚至承认它是“根本”的检验标准,决不等于否认或轻视逻辑标准对于检验真理所能起到的重要作用。

  不可否认:要判定认识是不是真理,逻辑证明,也是一种重要的手段。

  人类的思维发展到今天的水平,例如我们的政策、计划、办法、设计等等,在付诸落实之前,可以,而且完全应当从逻辑上对它们加以检验。如果要完全用实践来检验,即完全排斥非实践的检验手段——那,就等于什么呢?就等于拒绝接受前人的和他人的,以及自己已经获得的实践经验和基于实践的真理,就等于自找麻烦,就等于犯傻。

  并且,在某些学科中,逻辑的推导和证明还起着主要的作用。

  2.2 实践标准的根本性

  显然,否定或轻视逻辑标准,是完全错误的。

  但是,能否据此得出结论说:逻辑标准,是和实践标准相并列的,或同等重要的一种真理标准呢?

  不,不能这样说。

  要知道:逻辑标准,毕竟只是一种派生的标准。

  第一,逻辑规则这个东西,是从哪里来的呢?逻辑规则本身,就是在千百万次的实践中产生出来,并且又是被千百万次的实践检验过的。

  第二,为了得到正确的结论,逻辑推理的前提,又必须是已被实践证明了的可靠的知识。

  第三,对许多事情的认识,逻辑证明也还不能作出最后的判定,还要经过实践的检验才能最后判定它的正确与否。

  第四,有些理论,在一定时期中,似乎只能从逻辑上证明,无法从实践上证明;但是,只要是真理,经过或长或短的时间,终究会以某种方式在实践中得到证明的。

  在检验真理的多项标准中,实践的标准,是最重要的、居于主导地位的、决定性的标准,其它标准在实践标准面前都是次要的、派生的、参考性的标准。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爱说这样一句话:

  ——“我感觉(事情)不对。”

  你的这个“感觉”,是不是一定是错的?

  不一定,“感觉”当然也有可能是正确的!!不能否定这一点。

  但是,必须指出:你之所以能“感觉”得对,一定是依据了自己亲身的实践经验,或者从书本、网络等处获取到的他人的大量实践经验。从实践中得来的、或直接或间接的经验,储存在你的脑子里;一遇到事情,你就会本能地调用那些经验,去做初级的判断。如果没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作基础,你的“感觉”怎么能“对”呢?

  可见:实践,只有实践,才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的、最终标准。

  注意:当我们说实践是“唯一”标准时,只是在“根本”的意义上说它是“唯一”的。也就是说:这个唯一标准,可以派生出一些“次级”标准,如逻辑标准等,但派生的归根到底是派生的。实践标准是“老子”,逻辑标准等其他一切标准是“儿子”;老子产生儿子,而不是相反。

  03‖

  【必须辩证地、历史地理解实践标准】

  ·实践标准的相对性,区分非本质的检验结果和本质的检验结果,不要把实践标准的确定性绝对化·

  3.1 实践标准同时具有不确定性(相对性)

  对于检验真理的实践标准,我们必须做辩证的、历史的理解。实践标准是确定的,是重要的,是根本的——但决不是万能的,决不是什么魔法。承认实践标准的重要性和根本性(唯一性),决不意味着要把它的确定性绝对化。

  列宁这样指出:

  “实践标准实质上决不能完全地证实或驳倒人类的任何表象。这个标准也是这样的‘不确定’,以便不至于使人的知识变成‘绝对’,同时它又是这样的确定,以便同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一切变种进行无情的斗争。”(《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

  这就是说:实践标准既具有确定性(绝对性),也具有不确定性,即相对性。

  怎么理解这个“相对性”呢?

  这当然,跟实践活动本身固有的局限性,跟实践活动所指向的客观世界的性质密切相关。

  3.2 实践活动的条件、主体、手段的局限性,实践活动的客体的永恒变化性

  第一,从实践所处的条件来看,我们人类的实践,必定是在一定时期内,在某一特定地方,面对一定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形势,等等——总之,必定是在种种我们无法摆脱的条件下进行的。我们是人不是神,决不可能自己“选定”“设定”“规定”各种条件,然后再进行随心所欲的、完美无缺的实践。我们是怎么进行实践的呢?借用马克思的话,我们只能“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进行我们的实践活动。

  革命的实践也是如此,正是如此,更是如此。

  真正的革命者,跟某些自以为是的改良主义庸人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庸俗改良论者,总埋怨说是革命使“千百万人头落地”(不见他们去谴责反革命势力的真正的疯狂暴戾!!),总要幻想一种“设计好了的”“完美”的变革,总是傻傻地以为人类可以“完全准备好了”以后再投入变革社会的实践……乖乖,哪里有那样的好事呢?

  我们在进行变革社会的实践的时候,当然可以“有所准备”,但决不可能“万事俱备”。

  因为实践是在特定条件下进行的,所以它本身必定是有局限性的、不完美的;进而,当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的时候,它自然不能“完全地证实或驳倒人类的任何表象”——就是说,它并不能“百分百”地检验出真理或谬误。实践标准也只是实践标准而已——它只是它自己,而决不是什么魔法。

  列宁提醒我们,必须承认这种不确定性,并肯定这种不确定性在“不至于使人的知识变成‘绝对’”这方面的积极意义——就是说,正是因为这种不确定性,我们不能说我们既有的、已经经过一定的实践检验的知识是完美的,不能说既有知识已经穷尽了真理了,不能说它已经是对客观实际的“完全”反映(但又不能因此而否定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价值)。如果我们以实践标准的确定性代替它的不确定性,那就一定会导致形而上学的僵化死板,我们的知识就不会进一步完善了。不能只讲“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讲“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具有相对性的”。

  第二,从实践的主体——来看,人必定是社会的、历史的人,也必定有其主观局限性,由其主宰的实践活动不能不反映人本身的局限性。西方资产阶级在近代初期,是革命的、进步的,那时候它手里掌握着真理——关于推翻封建社会、建立资本主义社会的革命真理;后来,由于它的阶级局限性,到无产阶级革命兴起的时候,它就不同了,它维护自己阶级利益的实践就不能和社会发展规律相一致了,它的实践就检验不了真理了,它手里就没有真理(而有谬误)了。斯大林始终是个马列主义者,他跟赫鲁晓夫根本不同,但他在个人性格方面有不可避免的缺点(其实人都是如此),比如粗暴、不那么民主,这些性格缺点就不能不影响他从事的实践活动,不能不使他难以掌握一些真理。

  第三,从实践的手段(方法)看,由于实践的主体——人是有局限性的,实践的手段作为人的工具,也是有它的局限性的。人本身不可能真的开上帝视角,人用于实践的工具也不是万能的。比方说,我们要用刀削苹果皮,必须遵循一定的刀法,必须正确使用刀,不能乱砍一气;我们改造现实社会,要通过革命的方法,但苏联的革命方法不能直接搬到中国来用,我们必须根据我们的情况制定我们的方法。

  第四,从实践所指向的客体——自然的和社会的客观世界来看,它不是静止不动的、僵死的,而是处在不停息的运动变化的。因此,这一刻认识了它,得到了关于它的正确认识(即真理);下一刻,当它摇身一变,我们又要重新认识它才行。故此,实践虽然有着相对的稳定性,但它本身也是不断发展着的。比方说,近代以来,中国这个社会,先是完全的独立自主的封建社会(或说集权制社会),然后演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又演变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你看,同样是一个客观对象——中国社会,在近代,它却经历了好几个阶段,在每个阶段的特点都有不同。我们必须根据变化着的情况,去认识它,去得到关于它的真理。

  3.3 实践检验真理是一个复杂的、曲折的过程

  第五,很重要的,从实践检验真理的过程来看,实践对认识的检验,往往不是“一次到位”的,而是需要一个过程的。或者干脆说,所谓“实践检验真理”本身,就是一个过程。特别是,在这个过程的初期出现的某些实践结果,往往不足以判定认识正确与否。

  毛泽东同志在他的哲学名篇《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当中,就这样告诉我们:

  “在社会斗争中,代表先进阶级的势力,有时候有些失败,并不是因为思想不正确,而是因为在斗争力量的对比上,先进势力这一方,暂时还不如反动势力那一方,所以暂时失败了,但是以后总有一天会要成功的。”

  如果我们不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不看斗争已经出现的或尚未出现的最终结局,只根据先进势力的一次、两次失败,就断定指导先进势力的思想“不正确”“不是真理”,那我们就一定是轻率、肤浅、错误而可笑的。

  这个道理,可以说,是被中国革命的历史所雄辩证明了的。

  机会主义庸人和马列毛主义者,在对党史的认识上的主要分歧之一,就是:庸人们把党史看做是,并写成是一部“注定胜利”的、“如有神助”的、直线上升型的历史。他们忽略党史内容的丰富性,特别是忽略党内两条路线斗争、毛主席正确路线战胜错误路线的惊心动魄的历程,实行“去路线斗争化”

  其结果,就是把党史庸俗化,把它变成一部庸俗成功学教科书或一碗高级了点儿的心灵鸡汤,用以愚弄普通党员和群众,使大家不能正确把握历史上胜利的原因。

  如果问:我们的革命是不是“正义”的??

  回答是:当然!!

  再问:我们的革命是不是“注定”会胜利??

  回答是:不一定!!

  巴黎公社不是被镇压了吗?苏联不是“变修”了吗?国际国内的共产主义运动不是都处于低潮吗?

  谁告诉你“正义”了就能“胜利”呢??

  正如“唯武器论”要不得,“唯道义论”也要不得。

  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我们胜利,除了我们具有充分的正义性或说正当性以外,不可或缺的一个原因是:我们在毛主席领导下,立足实际,在革命的实践活动当中,运用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形成了一条正确的路线,制定了相应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战略、策略,并用正确路线及其统率下的各个具体方针、政策、战略、策略,去战胜“左”右倾机会主义路线那一套东西,推翻机会主义路线的统治地位并取而代之。

  而在没有做完这些工作以前,在实践的初期,我们是决不能避免犯错误,甚至犯大错误的。民主革命时期,被迫进行“战略转移”即长征,就是最有力的证明之一。

  即便已经确立了正确路线的主导地位,也不能排除党内产生新的机会主义思想、路线和代表人物的可能性,也不是说从此就高枕无忧、不用斗争了。事实上,毛主席的正确路线在确立了它在党内的主导地位以后,特别是在解放以后,依然面临着机会主义路线的挑战,依然与机会主义路线进行了顽强的斗争。正因为仍然可能甚至一定还会产生新的机会主义,正因为两条路线斗争仍然存在,正因为机会主义思想和路线的消极影响只能加以最大程度的抑制而不可能完全清除掉,我们的革命实践,当然还可能甚至一定会遭遇挫折和失败;但一度的挫折和失败,这种实践过程中特别是实践初期不可避免的暂时性结果,并不能说明革命思想和革命路线“不是真理”。

  这就是我们的党史,这才是我们的党史。

  党的历史恰恰这样告诉我们:实践对认识的检验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曲折的、充满风险性过程。在正确路线——即从革命实践中获得的,正确反映了革命实际和革命规律的路线,还没有取代机会主义路线的统治地位,以及不能跟机会主义路线做坚决斗争的时候,失败是完全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取得的、暂时的、“不友好”的实践成果,并不足以证明我们的革命思想“错了”,就是说并不足以说明马列毛主义及其革命理论、革命路线“不是真理”。

  04‖

  【“谁”的实践?为“谁”实践?】

  ·实践的主体,区分革命的实践和反革命的实践,只有革命实践才能出真理·

  实践的主体无疑是人。但须知:“人”,并不是统一的;或者说,人类内部并不是没有差别的。我们一刻也不能忘记,经过不止一次实践的不止一次检验的,马列毛主义揭示给我们的以下真理:社会是分裂为阶级的,民族是由不同阶级组成的,阶级是有剥削、被剥削之分的,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根本利益是相互冲突的,阶级矛盾是不可调和的,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无产阶级国家即无产阶级专政是最后一个专政。

  自从进入阶级社会以来,人与人之间最根本、最重大的差别,就是阶级差别。“在阶级社会中,每一个人都在一定的阶级地位中生活,各种思想无不打上阶级的烙印。”(毛泽东:《实践论》)这就必然导致在社会政治领域,在依然存在阶级的条件下,不同阶级的人有不同的,甚至完全相反的、相互冲突的实践。

  革命阶级要维护和扩大自己的阶级利益,要革命,就有了革命的实践;同样,反革命阶级要保住自己的阶级利益,要免于被推翻,就要反革命,这就有了他们的反革命实践。

  这时,你说谁的实践才能出真理?——二者必居其一,只能是革命阶级的革命实践出真理。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真理只有一个”。

  因为革命阶级的利益诉求和实践活动,和社会演变发展的客观规律相一致,而反革命阶级的要求和实践则是逆这个客观规律的。

  而在科学实验领域,科学家们的实践虽不具备直接的阶级性,但也总是有先进、落后之分的,没有这个矛盾科学就不能前进了。日心说“忤逆”地心说,进化论挑战上帝造人论,爱因斯坦的时空观超越牛顿的时空观——都是例子。

  并且,在社会发展史上,革命阶级总是要跟科学和唯物论结成同盟的,反革命阶级总是要跟宗教和唯心论结成同盟的——这就是说,人们在阶级斗争中,不能不利用科学和哲学为自己的武器,科学和哲学并不能完全“无关政治”。只有代表了科学和哲学进步趋势的学者,只有革命的知识分子,他们的实践才能出真理;抱残守缺的旧“权威”的实践,一般地只能出谬误。

  当然,真理和谬误的对立,只在一定范围内是绝对的。反动派和反动学术权威——这些反面教员的实践,产出谬误,其实也正是对真理的反面检验。但是,绝不能把谬误说成是真理。如蒋介石宣扬他的“中国之命运”,实际上他那一套并不是对当时中国社会及其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因而不是真理是谬误,他的反革命实践所出的是关于近代中国社会及其规律的不折不扣的谬误。

  05‖

  【“怎么办”和“该不该办”】

  ·真理与价值,区分真理问题和价值问题,既要讲真理也要讲价值·

  上面,我们讲的都是真理问题。

  但是,我们在生活中所碰到的,又决不止真理问题。实际上,我们经常碰到这样“两类问题”:真理问题和价值问题。我们还经常碰到一个价值问题。

  真理问题就是关于“怎么办”的,价值问题就是关于“该不该办”的。

  比方说,要盖一栋楼,就要研究到底怎么把它盖起来,要有设计规划,必须遵循科学规律。这是“真理”问题。

  但是,我们该不该盖这栋楼?会不会奢侈了、浪费了?有没有必要?这就是“价值”问题。

  这两类问题当然是不一样的,不能把它相混淆,不能避而不谈价值问题。不谈价值、只谈真理,楼就算盖起来了,也会有人要求拆掉,甚至最终被真刀真枪地拆掉。

  (这一部分作为本文必要的补充。)

  06‖

  【简要的结论】

  ·革命人民的革命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根本标准·

  以上所讲的可以简要总结如下:

  第一,认识是对客观对象及其规律的反映,作为认识的其中一种形式的真理就是反映得正确的那部分认识。这是真理的本质,离开这个观点的实用主义或其他什么形式的真理观都是错误的、有害的、庸俗的;离开这个观点,或干脆避而不谈“真理是什么”的问题,而去谈论“检验真理的标准”,是无意义的、危险的,是理论上的耍流氓行为。

  第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且是根本的标准,其他任何一项标准(如果可以作为标准的话)都是从属于实践标准的,即受实践标准支配的。没有离开实践的真理,也没有离开实践的真理标准。

  第三,实践标准及其地位不容否定,但它不是什么魔法,它具有同样不容否定的相对性。一方面实践总是一定条件下、一定人的实践,且其所指向的客观世界总在变化;另一方面实践对于认识的检验,往往需要经历一个过程,这个检验过程往往是曲折的,在这个曲折的检验过程中出现的某些暂时性的实践结果并不足以判定真理。

  第四,作为实践主体的人,是实践活动基本的、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之一;在社会政治领域,特别是在阶级斗争领域,实践的主体并不是“统一”的人,而是分裂为各个不同“阶级”的人。因而,被剥削阶级有反抗剥削阶级的实践,剥削阶级也有镇压被剥削阶级的实践;革命阶级有革命的实践,反革命阶级也有反革命的实践。在有阶级的社会中,社会政治领域的实践不可避免具有阶级性;只有代表进步潮流的阶级和个人在革命斗争实践中产生的“真理”,才是真理,即只有革命人民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在物质生产领域和科学文化领域,也是有先进与落后之分的;先进的生产方式要普及,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要被人们所广泛接受,都不能不经过斗争,甚至是错综复杂的、长期的、激烈的斗争。所以,应当这样表述问题:革命人民(革命的劳动者、革命的政治派别、革命的知识分子)的革命实践(生产斗争、社会政治斗争特别是阶级斗争、科学实验和文化教育),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根本的、唯一的标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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