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学术

赵磊:“唯心”的历史唯物主义?

赵磊 2018-07-12 来源:红歌会网

“唯物史观的人是具有客观真实形态的‘客体’,他具有物质性、实践性和社会性,正由于人的这些特征,人必然受到许多外部条件的制约,人的活动才有确定的规律可循。另一方面,在唯物史观中,人又是作为主体而存在,人既然是社会的主体,那么他也就是社会历史运动规律的主体。……人是客体化了的主体,又是主体化了的客体,由于前者,人的主体性才不等于主观性;而由于后者,人的客体性才不简单地等于生物特性。”

  “唯心”的历史唯物主义?

  赵 磊

  (西南财经大学《财经科学》编辑部)

导 言

  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方法论。什么是历史唯物主义?简单说,就是:用唯物主义去解释人类历史!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存在决定意识”!正如恩格斯说:“自从历史也得到唯物主义的解释以后,一条新的发展道路也在这里开辟出来了”,这条新的道路就是:“用人们的存在说明他们的意识”。

  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可以归结为7个命题:

  (1)历史有规律:人类社会的发展,有其自身固有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2)经济是基础:生产以及随生产而来的产品交换,是一切社会制度的基础。

  (3)生产活动是根源: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在人们的头脑中,在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在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

  (4)矛盾是动力: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即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运动。

  (5)生产力最革命:在社会基本矛盾中,生产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当二者的矛盾达到一定程度时,就必须改变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6)人民是历史创造者:在阶级社会中,社会基本矛盾集中表现为阶级矛盾,因而阶级斗争成为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人民群众是生产活动和阶级斗争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

  (7)存在决定意识: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决定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又反作用于社会存在。

  上面7个命题归根到底说明了一个最基本的逻辑:“存在决定意识”。这也正是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唯心主义的根本区别。

  然而,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如何解读“存在决定意识”,出现了很大争议。我发现,很多分歧其实都源于本体论预设的分歧。宋代大儒朱熹有诗云:“问渠那得清如许,唯有活水源头来”。所以,从本体论出发,更有助于澄清这些分歧。

  什么是本体论?所谓本体论,就是有关本体的理论。所谓本体,通常指存在的根本和基础。历史唯物主义的本体是什么?是实践(注意:实践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本体,不等于实践是唯物主义的本体。唯物主义的本体不是实践,而是“物质”)。而实践这个范畴到底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这就引发了很多困惑,之后的争论也就由此产生。

  在经典马克思主义哪里,如何理解实践的本质?原本并无太大分歧。换言之,在经典马克思主义那里,如何用“唯物”这个范畴,来把握实践的“主观性”和“客观性”,这原本不是问题。然而晚近以来,在有关历史唯物主义的解读中出现了一种倾向:强调从“主观性”、“目的性”来理解历史唯物主义的本质,强调从“能动性”来理解实践的本质,从而把“唯物的”历史唯物主义,解读成“唯心的”历史唯物主义,把“基于”客观规律并“受制”于客观规律的实践,解读成“唯意志论”的活动。

  之所以会产生出这么大的认识分歧,历史语境所发生的一系列变化是一个重要原因,对此我就不去讨论了。我想针对这些分歧中的学术含义,谈谈自己的看法。我认为,在有关历史唯物主义的讨论中,以下几个重要问题必须澄清。

一、为什么实践是人类社会的本体?

  实践这个范畴,是马克思为历史唯物主义所预设的本体论。那么,马克思为什么要把实践作为人类社会的本体呢?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说:“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这样的历史活动,一切历史的一种基本条件,人们单是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去完成它,现在和几千年前都是这样”。

  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追问了人类社会的 “第一个前提”是什么。马克思恩格斯从“人的生存”出发,强调人的物质生产活动——劳动(即人类最基本的社会实践),是人类生存的基本前提。这个前提其实就是“本体”。虽然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明确地把实践定义为人类社会的“本体”,但是,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语境中,实践就是人类社会的本体论。对此,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有一句名言:“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这里的“本质”,可以理解为“本体”。

  马克思对人类社会的这种追问,有点类似于物理学对宇宙本体的追问:宇宙最基本的要素是什么?回答:“粒子”。现在据说,已经找到了构成宇宙最“本体”的元素,被称为上帝粒子的“希克斯粒子”。类似于物理学对宇宙本体的追问,马克思对人类社会“第一前提”的追问,也是一个本体论的追问。马克思的逻辑是这样展开的,问:“什么是人类社会的本体?”答:“是人的实践活动,即劳动。”为什么实践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元素?因为到了“实践”这里,就无法再追问下去了。所以,马克思其实是把实践或劳动作为人类社会的本体来定义的。

  西马的代表人物卢卡奇对实践之于人类社会的本体意义,有着深刻的把握,他说:“劳动作为经济领域的最后的、无法再分予分割的要素,乃是基于目的论设定”。有意思的是,力图把实践解读成“唯意志论”的活动,恰恰是实践本体论的指认者,比如它的早期指认者,就是西马的创始人卢卡奇、葛兰西、科尔施等人。

二、实践的本质是“唯物”的,还是“唯心”的?

  实践是什么?按通常的解释,实践就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是人类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一切客观存在的社会性活动。实践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客观性、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实践的基本形式涵盖人类一切社会活动,包括: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司法、社会治安、社会管理、社会交往、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活动。

  实践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范畴,它来源于古希腊哲学。关于实践这个范畴的演变历史,我就不讨论了,这里着重谈谈马克思的实践观。马克思的实践观主要包括五个要点:(1)在理论与实践关系的维度上,马克思突出了实践的“行动”含义,把实践看作是与认识相对应的人的感性活动,看作是有别于理论思维的“行动”。(2)在马克思看来,实践并不局限于物质生产,它包括了交往、革命或社会改造等一切感性活动。(3)马克思把“创制”活动纳入实践范畴,更加强调实践过程中的生产性、对象性含义,这就使得在更一般的意义上,实践与劳动、生产是等价的概念。(4)马克思指出实践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基础,强调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物质生产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基础,从而把实践看做是一种革命的、能动的力量。(5)马克思在“必然性”的维度上,把实践理解为一种指向自由的历史活动(这是一个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历史趋势)。

  实践在本质上究竟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这是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唯心主义的分水岭,是鉴别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唯心主义的试金石。把握历史唯物主义的难点,也在于此。如果把实践所具有的“能动性”(即:“自觉性”、“目的性”和“主观性”)看做是实践的根本属性,那么,实践的本质当然就是“唯心”的。这种看法,也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说的:实践成了“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想象的主体的想象活动”。反之,如果把实践所具有的“客观性”和“受制性”(即社会性和历史性)看做实践的根本属性,那么,实践在本质上就是“唯物”的。

  历史唯物主义承认,实践是包含有主观自觉性特质的“能动的”活动。但是在马克思看来,实践的“能动性”并没有为“唯心论”在实践过程中建立本体论地位,提供任何机会。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费尔巴哈时指出:“费尔巴哈对感性世界的‘理解’一方面仅仅局限于对这一世界的单纯的直观,另一方面仅仅局限于单纯的感觉。费尔巴哈设定的是‘一般人’,而不是‘现实的历史的人’”。马克思恩格斯这段话的意思是说,由于费尔巴哈眼里的“人”是“一般人”,而不是“现实的历史的人”,所以,在费尔巴哈看来,人的活动的动机以及人类历史变迁的根源,最终只能到“意志”、“观念”中去寻找(注意,马克思在这里批判的是费尔巴哈的“历史唯心主义”,而不仅仅是所谓的“形而上学唯物主义”)。为什么费尔巴哈这个唯物主义者会陷入历史唯心主义的泥淖而不能自拔?原因就在这里。

  顺便指出,马克思和费尔巴哈都是唯物主义者,且历史出发点都是“人”,为什么马克思的历史观是“唯物”的,而费尔巴哈的历史观是“唯心”的呢?二者的区别在于:虽然他们的历史出发点都是“人”,但是,马克思的“人”是“现实的历史的人”,而费尔巴哈的“人”是“抽象的一般的人”。这两种“人”有着不同的行为逻辑:现实的人,其行为动机需要用现实的客观存在(社会环境)来加以解释;而抽象的人,其行为动机则只能用“意志”、“观念”来加以说明。所以,前者是唯物的“人”,后者是唯心的“人”。正如贺来所说:费尔巴哈把人理解为一种具有 “类本质”的存在,马克思为此批判其把 “人的本质理解为 ‘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纯粹自然地联系起来的共同性”。费尔巴哈脱离人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来理解人的本质,必然导致他对“人”的解读,只能是“唯心”的。

  关于实践的本质,马克思恩格斯下面这段论述值得我们重视:“当然,我们不想花费精力去启发我们的聪明的哲学家,使他们懂得:如果他们把哲学、神学、实体和一切废物消融在‘自我意识’中,如果他们把‘人’从这些词句的统治下——而人从来没有受过这些词句的奴役——解放出来,那么‘人’的‘解放’也并没有前进一步;只有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没有蒸汽机和珍妮走锭精纺机就不能消灭奴隶制;没有改良的农业就不能消灭农奴制;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解放’是一种历史活动,不是思想活动,‘解放’是由历史的关系,是由工业状况、商业状况、农业状况、交往状况促成的”。

  这段话的意思是:解放的内容很丰富,解放的形式也五花八门。但是,解放的本质,并不是“词语”的解放,而是“物质”的解放;解放的本质,不是“思想活动”,而是“历史活动”。如果我们把文中的“解放”换成“实践”,那么,历史唯物主义的本体论也就呈现出了这样的逻辑:实践的本质,并不是“词语”的实践,而是“物质”的实践;实践的本质,不是“思想活动”,而是“历史活动”。正因为必须“唯物”地而不是“唯心”地理解实践,所以,在评价历史唯物主义时,马克思恩格斯说:“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一言以蔽之:实践的本质不是“主观的”,而是“客观的”;不是“唯心”的,而是“唯物”的。

三、实践的“唯物”本质,依据何在?

  如果说实践在本质上是唯物的,那么,“唯物”这个历史唯物主义本体论的本质,又有何依据呢?换言之,在本体论的预设上,为什么“唯物”高于“唯心”?前者何以高于后者,这不是一个纯粹的理论问题。与其说这是一个思辨问题,不如说这是一个实践问题。所谓“高于”(或优于),意思是说:从科学论证的维度上看,“唯物”的预设比“唯心”的预设更能够被实证所证明。用证伪主义的逻辑来表述:“唯物”的预设是能够被“证伪”的,而“唯心”的预设却没有办法被“证伪”。所以马克思恩格斯说:“由此可见,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不是‘自我意识’、宇宙精神或者某个形而上学怪影的某种纯粹的抽象行动,而是完全物质的、可以通过经验证明的行动,每一个过着实际生活的、需要吃、喝、穿的个人都可以证明这种行动。”

  就目前的科学成就而言,“物”先于“心”,存在先于意识,是一个更能被科学所证明的命题。比如就意识这个范畴而言,科学目前只能证明精神的产生晚于物质,社会意识的产生晚于社会存在。当然,我们可以在思辨上做出如下推理:宇宙作为生命体,或许类似于人类这种生命体。也就是说,宇宙这个生命体也是一个有意识的存在,而这个意识或许会先于宇宙并主宰着宇宙。但是,“意识先于宇宙而存在”只能是一种形而上的思辨,而不是科学结论。如果把这种形而上的思辨作为科学证据,显然是没有“科学”说服力的。这种做法,不足为训。

  实践的“唯物”本质有一个理解难点,那就是如何理解实践本身所具有的“能动性”。有人非常认真地拿马克思恩格斯有关“能动性”的思想,想力图证明历史唯物主义的“唯心”本质。比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很多学者把这句话解读为:“马克思强调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主张行动,主张干”;有人甚至说:“马克思主义是实践唯物主义,既然强调实践,那么,人的主观能动性是可以超越客观条件的”,等等。这种解读的真正目的,是想方设法地要拿 “历史唯心主义”和马克思套近乎。这是对马克思的歪曲。

  马克思当然主张要干,要革命,要实践,但是,不要以为马克思主张不顾条件的“蛮干”。注意,结合上文可以看到:“现存世界革命化”,意味着对“语言革命化”或“观念世界革命化”的否定;“实际地改变现存事物”,意味着对“不实际的空谈口号”的否定。青年黑格尔派从“自我意识”、抽象的“人”出发展开的解放,只能是抽象的解放。而在马克思看来,“只有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正是在“唯物”的本质上,马克思揭示出了真正解放的条件。马克思的历史观之所以是唯物的,而不是唯心的,其要害就在这里。

  有人总是拿主体性所具有的“选择自由”来否定决定论,我认为主体性的“选择自由”否定不了决定论。谭长贵说得好:“选择是有条件的,而适应则是无条件的。也就是说,选择是为了适应,适应并不取决于选择,主体必须适应环境。”不难理解,“选择是有条件的,而适应则是无条件的”,这就表明,“适应并不取决于选择”是绝对的。由此可见,以为主体性能够否定决定论,纯属一厢情愿。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

四、实践与物质,谁更“本体”?

  接下来,我想讨论三个与此相关的命题。第一个相关命题是:“实践本体论”与“物质本体论”究竟是何种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费尔巴哈时,说过这样一段话:“他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这段论述由此引发的一个困惑:在人类产生之前,自然界当然是“自在”的存在,没有“人为”的痕迹。但是在人类产生以后,自然界就不再是“自在”的了,而是“人化自然”了。由此,也就引出了一个有争议的问题:马克思的本体论,到底是“物质本体论”呢,还是“实践本体论”?从逻辑来讲,马克思是唯物主义者,不论他是什么唯物主义,他指认世界的本体都只能是“物质”,否则还侈谈什么“唯物主义”?但是,从上面的论述来看,马克思似乎又把人的“实践”当成了世界的本体。这个问题如何解释?学术界对此争论不休。

  值得注意,在上述论述后面不远处,马克思恩格斯接着指出:“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正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它哪怕只中断一年,费尔巴哈就会看到,不仅在自然界将发生巨大的变化,而且整个人类世界以及他自己的直观能力,甚至他本身的存在也会很快就没有了。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仍然会保持着,而整个这一点当然不适用于原始的、通过自然发生的途径产生的人们。”如果我们完整地理解上面的两段论述,就不难发现:即使实践是感性世界的基础,也不能否定“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仍然会保持着”。由此可见,实践本体论和物质本体论是两个不同层面的本体论。前者,是社会本体论;后者,是宇宙本体论。所以,不区分这两个层面的本体论,有关本体论的争论就毫无意义。

  很多人基于马克思对“人化自然”的指认,认为马克思的本体论就只有一个“实践本体论”。我以为,这个说法过于笼统。马克思恩格斯的上述分析表明:虽然人类产生后的自然界已经成为“人化自然”,但是“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仍然会保持着”。也就是说,人类的实践活动当然是现存感性世界的基础,但是,从更为本体的意义上讲,外部自然界的地位仍然“优先”于实践。换言之,“实践是人类社会的本体”,绝不等于“实践是宇宙世界的本体”——因为,在人类还没有产生之前,何来“实践”可言?由此可见,宇宙世界的本体只能是“物质”,而不可能是“实践”。实践的“先在性”,只对人类社会有效。实践作为本体,只是针对人类社会而言。也就是说:实践是人类社会的本体,而不是宇宙的本体。

五、人与环境,谁创造谁?

  第二个相关命题是:如何理解“人与环境”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由此可见,这种观点表明: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如何解读这句话?这是否意味着马克思恩格斯在唯物与唯心之间徘徊?进而言之,这句话是否与马克思的名言“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自相矛盾?如果我们把命题中所说的“人”,不是理解为“人类”自身的存在,而是仅仅理解为“人的观念”,那么,马克思恩格斯的这句话与“存在决定意识”显然是有矛盾的。问题的症结在于:命题中的“人”,究竟是指“人类”自身,还是指“人的观念”?

  其实,人与环境都是社会存在。因此,就社会存在的层面而言,人与环境是“平级”的关系,不宜说二者“谁决定谁”——它们都是由社会实践决定的。但是,如果就人的观念与环境做一个比较,那么,人的观念显然属于意识的范畴,而环境显然属于存在的范畴。换言之,观念与环境不是“平级关系”,而是“父子关系”,环境决定观念。因此我认为,在“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这个命题中,其中的“人”并不是指“人的观念”,而是指“人类”这个客观存在。这个客观存在固然包括了物质和精神、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的统一,但它首先应当指的是物质意义上的客观存在;与精神意义的存在(意识、意志、主观能动性)相比,人类物质意义的存在无疑是第一性的“存在”,而“精神意义的存在”则是建立在“物质意义的存在”的基础之上的。虽然人类自身的改变不仅指人类物质和生理的改变,而且也包含精神和意识层面的改变,但是,在这样的改变过程中,精神和意识层面的改变毕竟是第二性的东西。

  值得注意的是,俞吾金也有过类似的困惑,他说:“假如说,‘物质’与‘意识’概念是可以相互割裂开来,并对立起来的话,那么,‘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概念却是无法割裂开的。因为社会意识并不是社会存在之外的东西,它本身就是社会存在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和社会存在的关系并不是外在的对立的关系,而是内在的、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关系。”严格地说,社会意识当然也是一种社会存在,但它毕竟不能等同于物质意义的社会存在。正如我在上面所强调的那样:与精神意义的存在(意识、意志、主观能动性)相比,人类物质意义的存在才是第一性的存在,精神意义的存在只能建立在物质意义的存在的基础之上。

  俞吾金强调社会意识也是“社会存在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固然没错。但是,他把社会意识这种精神层面的社会存在与物质层面的社会存在(比如生产力)混为一谈,则很值得商榷。正因为混为一谈,于是他说:“传统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关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关系的叙述就必须被超越了”。怎么超越呢?他说:“蕴涵着社会意识的社会存在决定以社会存在作为自己的指涉对象的社会意识”。窃以为这不是“超越”,而是重拾唯心主义的牙慧而已。

六、“唯物”地改变世界,何以可能?

  第三个相关问题是:如何理解马克思所强调的“改变世界”?马克思有句名言:“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那么,“唯物地”,而不是“唯心地”改变世界又何以可能呢?对此,当下正在发展的“实践唯物主义”已经充分地证明,马克思是通过“实践”这个范畴来解决“改变世界”这个问题的。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有一段经常被人引用的名言:“有一种唯物主义学说,认为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因而认为改变了的人是另一种环境和改变了的教育的产物,——这种学说忘记了: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因此,这种学说必然会把社会分成两部分,其中一部分高出社会之上”,“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解释为革命的实践”。

  马克思的这段话可以理解为:人以及人性,是在实践中生成的。人在实践中既改造了外部客观世界(自然界、人化的自然),同时也改造了自身的主观世界(人自己)。这样一来,不仅客观世界是一个逐渐扩展的人化的自然界,而且人的主观世界也是一个不断生成(即不断变化、成长)的过程(可见,那种把人性看作是永恒不变的抽象是多么的肤浅)。在这里,马克思强调了“实践”的无与伦比的作用,把它看作是哲学家能够“改变”世界的依据——这也正是马克思说“问题在于改变世界”的自信所在。值得一提的是,霍桂桓具体地探讨了实践是如何改变人的主观世界关键所在:实践导致了人的认识能力、精神境界的提高和升华。实践之所以是“实践唯物主义”的根据所在,道理正在于此。

  问题在于,马克思对“改变世界”强调,是否会陷入唯心主义的陷阱呢?换言之,强调“改变世界”的重要性,又如何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唯物”立场吻合呢?以实践唯物主义的“初心”来看,马克思之所以把实践看作是人类社会的“终极范畴”,乃是因为:只有实践才是改变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的根本路径。然而,正因为实践活动所具有的“主观性”特征,使得有人发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唯心”成分。由此需要澄清的问题在于:具有主观特征的“实践”是不是不可追问的终极范畴?在我看来,“改变世界”的实践活动当然离不开“主观意志”的作用。但是,不论马克思是什么样的“唯物主义者”,只要他是唯物主义者,那么,“客观物质”就一定是马克思主义的“终极范畴”。也就是说,“客观物质”就一定是比“实践”还要终极的“本体”。

  退一步说,即便把“实践”当作终极范畴,这个终极范畴也并不是不能再继续“追问”。当代马克思主义者正面临这样的追问:实践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我认为,实践的主体当然具有主观能动性,但任何实践都绝不是“随心所欲”的活动,都要受到客观环境和客观条件的制约。从辩证逻辑来把握,实践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问题在于:在这个统一中,主观和客观谁是“第一性”的?马克思显然把其中的客观性摆在第一性的位置上,否则马克思就不是历史唯物主义了。因此,即便说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唯物主义”,也否定不了“存在决定意识”。总之,不论人们怎样强调实践主体的“主观能动性”,都不能否定“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

  由此还可以继续追问下去:实践活动又是由什么决定的呢?马克思说:“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可见,人的实践是有前提的,人在实践过程中所发挥的能动性是有范围和限度的。正如王南湜所说:“对于实践的阐述必然以对物质世界先在性的承认为前提”。叶汝贤也正确地认识到:“马克思的‘人化自然’思想充分肯定了人的创造性,但认为人的这种创造是有前提的,这个前提就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界。”总之,不论人们怎样解读实践所具有的“主观性”特征,马克思主义在逻辑上都不难证明:“实践”这个范畴与“存在决定意识”的命题并不矛盾。

七、结 语

  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解读,关于实践范畴的解读,争论还会继续下去。然而不论有什么分歧,窃以为,解决分歧最有效的路径,恐怕不能仅仅纠结于具体问题,而是应当回到本体论的源头上去。最后,我想引用周凡的一段话作为结束语:

  “唯物史观的人是具有客观真实形态的‘客体’,他具有物质性、实践性和社会性,正由于人的这些特征,人必然受到许多外部条件的制约,人的活动才有确定的规律可循。另一方面,在唯物史观中,人又是作为主体而存在,人既然是社会的主体,那么他也就是社会历史运动规律的主体。……人是客体化了的主体,又是主体化了的客体,由于前者,人的主体性才不等于主观性;而由于后者,人的客体性才不简单地等于生物特性。”

  (注:该文刊登在《天府新论》2017年第4期,原标题为:《生产力一元决定论的超越与辩护》。这里发表时文字略有补充,参考文献和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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