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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有自身利益是一种客观存在”?

探索之光 2011-04-23 来源:探索之光博客

   

   

“党有自身利益是一种客观存在”?   

            本文曾于2010.7.1投寄《学习时报》  

按:2010年4月,“党有自身利益是一种客观存在”在党建理论界甚嚣尘上,本人不以为然,写了此文,投寄《学习时报》,自然就没了下文。争论既起,不能参与,不能公开表达自己的看法,苦恼可想而知。时下,虽已“事过境迁”,为防死灰复燃,且把此文贴在乌有之乡。也许有网友还感兴趣。  

   

《学习时报》刊发了方工的《党没有自身利益应成为全党共识》(简称“方文”)和王长江的《党有自身利益是一种客观存在》(简称“王文”)两篇观点对立的文章,引发了争论。《南方日报》刊文(简称“南文”)说:“由于我国党建研究专家目前已经普遍采用世界眼光研究党建问题,因此,党建理论界一般都能接受王长江的观点”“事实上,‘党有自身利益’一说又一次实现了党建理论的突破。”  

笔者不认同《南文》的结论,而赞成《学习时报》“这是涉及执政党建设的重大理论问题,确需经过广泛深入的讨论加以厘清”的主张。因此,坦陈陋见,“参与讨论”。不当之处,恳请各方指正。  

为“厘清”这一问题,笔者想到了以下一些问题:  

党有没有“自身利益”;党的“自身利益”是什么;该不该明确地强调“党的自身利益”;为什么现在会发生关于“党的自身利益”的争论;可能的结论是什么等等。  

   

党有没有“自身利益”?  

什么是“利益”?辞书解释说是“好处”。那么,对什么有好处的就是“利益”呢?对生存、对发展有好处的,就是“利益”。  

没有利益的个体,不是生命;能够意识到“自身利益”的人,才是正常的人。  

人,作为生命的个体,于他的生存、发展有“好处”的,就是他的“利益”。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中国的古人就明白:人们都是在为“利益”而忙碌。因为,他要生存、要生活、想要生活得好,就有很多的需要需要满足。  

“君子不言利”。是“不言”,不是不要、不争取。君子言什么?言“义”。然而正如大家所知道的:利益,是有层次的;义,是更高层次、更大的利,是别人的、公众的利。  

人,要生存、能活动、有希望、有能力,就不能没有“自身的利益”,就不能没有争取“自身利益”的行为。  

政党,是人的团体,由具有共同意志的人组成,它要存在(生存)、要发展、要达到目的(完成使命),就要产生许多的需要满足的需要,这,就是它的“自身利益”。  

中国共产党是“人”的组织,是由人组成的团体,不能没有“自身利益”。   

从接触到的史料看,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一百六十多年、中国共产党将近九十年的历史中,还没有见到人们对这个问题产生疑问,至少没有见到如此程度、如此规模的疑议。因此,对于党有没有“自身利益”的问题,应该说,不须争论。  

方文说:“明确地4排除党的自身利益说,不但对党没有任何损失,对党所代表的人民利益没有任何损失,反而会强化党是人民的工具、以人民利益为奋斗目标和生存意义的宗旨意识。”  

这不可能!没有利益的团体也没有存在的依据。存在尚不能够,“奋斗”就更谈不上了。不承认有自身利益的人,是虚伪的人;不承认自身有利益的党,是不诚实的党。共产党,共产党员,为无产阶级、人民大众的利益而奋斗,是由于自身利益就在其中,二者是一致的。  

方文说:“党并不存在自身利益,这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观点。”  

这是误解。“党不存在自身利益”不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党的利益同工人阶级的利益是一致的;党以无产阶级的利益为利益。  

方文说:“党有利益说,在政治意义上难以成立。”  

恰恰相反,如果党没有利益要追求,那还组建共产党干什么?如果党自身的利益毫无保证,党还怎么能够存在?  

王文说:“怕说党的利益,……是对利益的偏见。”  

共产党从不否认党的利益,只是说明和强调党的利益与工人阶级利益、与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共产党严厉地惩处叛变分子、贪污腐败分子,就是不允许他们为害、侵害、危害党的利益。  

王文说:“怕说党的利益……似乎共产党人都应是不食人间烟火的,一说利益便不先进、不高尚了”。  

这是歪曲。党要求党员的,只是“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服从党的利益”,并没有取消党员个人的利益。党给党员提供活动经费,执政以后,给党的工作者发“薪水”,就是承认党员的个人利益。  

无产阶级的革命导师和领袖,是“老祖宗”们,谁也没有否认过党的利益,没有否认过“党的自身利益”。相反地,他们都曾与危害党的利益的人、危害党的利益的行为,进行了毫不含糊坚持不懈的斗争。  

概而论之,否定党的自身利益,就是否定党的存在;取消党的自身利益,就是取消共产党。  

   

党的“自身利益”是什么?  

那么,什么是“党的利益”,什么是“党的自身利益”,两者有什么区别?  

二者都是由党的存在决定的。  

共产党是由物质的人组成的组织,进行的是物质的活动,就需要有物质资料来维持和保证。比如,党员需要生活资料,党的活动需要经费等等。  

但是,共产党并不是为了取得这些而组建、而斗争的。虽然在党执政以前的长期的革命斗争中,不少优秀党员为了给党筹措经费作了许多艰苦的工作,甚至牺牲了生命。  

共产党是为了无产阶级的解放、为了人民的幸福而组建、而奋斗的,她代表了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利益。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利益,就是党的利益。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利益,有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区别;共产党不仅代表着他们的眼前的利益,特别的,她更代表着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长远的利益。这个长远利益,最终就归结为消灭剥削、实现共产主义。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的眼前的和长远的利益、共产主义的实现,就是共产党的利益,是党的宗旨,也是她的立党之本。  

一般来说,人们所说的“党的利益”,指的是后者;我猜,方、王二位所特别强调特别指出的“党的自身利益”,重在指示前者,用以与寓于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利益之中的“党的利益”相区别。很明显,前者是包括在后者之中的:后者具有根本的性质,是共产党的目的和存在的依据;前者是党存在的物质保证,存在的物质条件。“保证”和“条件”,必不可少,是不言自明的。“目的”和“依据”,是党的政治生命,是灵魂。政治生命没有了,或许还会存在一个政党或团体,但是不再是共产党了。“目的”和“依据”变了,党的性质也就改变了。  

   

该不该明确地强调“党的自身利益”?  

既然“党的利益”、“党的自身利益”都是客观存在,是否应该明确地强调它们呢?  

马克思说:共产党“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共产党宣言》)  

毛泽东说:“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为人民服务》)。一个“完全”、一个“彻底”,没有留下任何余地!  

革命领袖告诫自己的党员的,是“一个共产党员,应该是襟怀坦白,忠实,积极,以革命利益为第一生命,以个人利益服从革命利益”(《反对自由主义》),是“无数革命先烈为了人民的利益牺牲了他们的生命,使我们每个活着的人想起他们就心里难过,难道我们还有什么个人利益不能牺牲,还有什么错误不能抛弃吗”(《论联合政府》),是“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地方党组织的利益服从全党的利益,局部的利益服从整体的利益,暂时的利益服从长远的利益”,是“一切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论共产党员修养》)。  

革命导师们没有强调过“党的自身利益”,没有主张过“党的自身利益”,从来也没有要求“理直气壮地维护”“自身利益”。  

从前没有强调,现在可不可以强调,应不应该强调呢?  

中共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看来,也不应该、也不能。  

面对帝国主义,中国共产党以中华民族的利益为利益;面对官僚资产阶级,中国共产党以中国人民,特别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利益为利益;面对封建主义,中国共产党以中国劳苦大众、中国劳动人民的利益为利益。执政以后,中国共产党无时无刻不在为中华民族中国人民谋利益。她的奋斗,不仅为着人民的眼前的利益,也时时坚持着人民的长远的利益。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之所以成为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就是因为她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而顽强地艰苦奋斗的,就是因为她是代表着人民的利益的,就是因为她是以人民的利益为利益的。  

而今,面对中国的人民大众,却振振有词地倡言“党的自身利益”,这就是使党的利益独立于人民的利益。而“独立”,与“对立”还有多远呢?  

王文说:“承认党有利益,不等于承认党要维护自己的特殊利益”。  

“不等于承认”,不是“不承认”;“不承认”不等于“不是”。特别地指出过去没有指出过的存在,加以明确的承认,就是区别,就是强调,就是要使其“特殊”。承认、强调,就是为了“要维护”,而且本身已经就是“维护”。强调而不维护,就无所谓“强调”。比如,说“这是我的车子”,就排除了其他任何人可以随意开走的可能。  

王文说:“说共产党代表作为整体的工人阶级的利益,这是对的,但并不等于说代表者和被代表者的利益是一回事。就如同人民代表和人民之间是代表和被代表关系,并不意味着人民代表连自己的吃喝拉撒睡都没有了、连自己的工资都不要了一样。”  

吃喝拉撒睡,是人的生命活动,那是任何别的人也代替不了的。尽管如此,千千万万的共产党员为了党的利益、为了人民的解放,牺牲了自己的生命,那不是连“吃喝拉撒睡”都捐弃了吗?还说什么“工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与战争年代不同了,但是,党对党员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随时准备牺牲自己的“一切”的要求,断断含糊不得。事实上,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不少优秀共产党员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献出了自己的生命,怎么能视而不见呢?用“吃喝拉撒睡”作为论据来说明“党的自身利益”,它与“人民的利益”就不是代表被代表的关系,而是对立的、竞争的关系。这是一种什么境界!  

王文说:“如果公开声称党没有利益,人们就可以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有正确的理解,党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就会变得融洽,党内由利益引出的种种消极现象就会消失,那么,恕我直言,这种想法确实有点不切实际,把问题看简单了。”   

王文认为,方文是说得“过了”。但是,王文这里的逻辑也还是有问题。试问:承认了党有利益,“人们就可以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有正确的理解,党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就会变得融洽,党内由利益引出的种种消极现象就会消失”么?“党内腐败分子前‘腐’后继,部门利益、既得利益躲藏在‘人民利益’、‘国家利益’、‘整体利益’的大旗下获得巨大发展空间这种令人担忧的状况”就会不能存在了么?  

王文说:“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出现了党内腐败分子前‘腐’后继,部门利益、既得利益躲藏在‘人民利益’、‘国家利益’、‘整体利益’的大旗下获得巨大发展空间这种令人担忧的状况”,“种种不正当的利益可以以种种高尚辞藻的名义堂而皇之地大行其道”。  

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这些消极现象,确实需要认真对待,也一定要找到解决的办法。但是,因其原因并不是党没有承认“党的自身利益”,所以,承认、强调“党的自身利益” 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并不是一个好路子,反而会使共产党更不象共产党。  

其实《王文》也看到了:“代表得好,二者可能高度一致”。这就说明:即使不去特别地强调“党的自身利益”,也还有“不发生”“用代表者的利益侵害被代表者利益”的可能性和现实性,那就是,在“代表得好”上动脑筋、用心思、下功夫。  

看来即使在今天,也没有明确、强调“党的自身利益”的必要;强调了,有坏处没有好处,或者说,是坏处大于好处。因此,也就不应该强调所谓党的“自身利益”了。  

   

为什么现在会发生关于“党的自身利益”的争论  

既然中国共产党从来没有说过“党自身没有利益”,从来没有强调过“党的自身利益”,现在也仍然是“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那么,现在为什么会发生关于党有没有“自身利益”的争论呢?  

原因在于,情况变了,这是我们遇到的“新问题”。  

世上原没有一成不变的东西,一切事物都在不断地变化中。不停变化着的万事万物,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引出更多、更繁杂、更新的变化。中国历史的沿革,孕育出了方、王的问题。  

但是,还有不变。地球是太阳系中的一颗行星,这一点就没有变化。人,仍然是地球上最高级的生命;人的生存需要物质资料的供应;人有物质的需求也有精神的需求;人有理想,人为理想而奋斗;人类的生活,明天会比今天更美好;人类社会,要向更高级的社会形态发展;人类的幸福,要靠劳动去创造,等等,等等,这些全都没有变。  

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纲领也没有变。  

方王的问题,是变与不变的矛盾的产物。  

党的地位变了,由“打天下”的党变成了“坐天下”的党。  

党的任务变了,由主要是领导中国人民用革命的武装斗争去夺取政权,变为领导全国人民一心一意地从事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由解放生产力变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党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变了,党所采取的发展生产力的方式变了。由主要是依靠“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方针,转到了“改革开放”;由“计划经济”转向了“市场经济”。  

党员成分变了,更加多得多的非无产阶级分子加入了共产党,改革开放以来,更是有一大批并不崇信共产主义的人涌进了党内。其中有比战争年代更多的投机分子、谋取私利的分子混了进来。  

改革开放,确实需要提倡、鼓励党员的勇于创新、大胆改革、大胆试验的精神,需要有干劲、有闯劲,需要积极性。但是不能否认,一些贪图私利的冒险者,伪装面貌,爬上了领导岗位。还有一些意志不坚定者,经不起金钱美女的诱惑、抗不住资产者的利诱和怂恿,跌进了泥坑。  

中国共产党是为了工人阶级和中国人民的解放而组建的。但是,却不能排除,即使在建党初始,也有心地不纯的人混入组织。他们在随后的活动中,可能也不乏积极的表现。但是最终不能不露出狐狸尾巴来,比如张国焘。  

许多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即使完全符合条件的党员,也需要在随后的革命实践中继续锻炼、继续进步。因此,共产党的党员,在党内也还要继续学习、继续进步,掌握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改造世界观,完成从组织上入党到“思想上入党”的转变。  

中国共产党是靠在革命的斗争实践中教育党员、清除异己分子和蜕化变质分子的积极的党内斗争来保证党的革命性、先进性,发展和壮大党的队伍的;也是靠这种教育和积极的思想斗争来保证党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的一致性的。应该说,在新的时期,党的教育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是更加艰巨了。实事求是地说,这个思想教育的工作与形势的要求距离相当不小、显得很薄弱。  

在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放在阐明“转变”的正确性、必要性,放在强调党员要为党的最低纲领而努力奋斗,这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忽略了对于党的最高纲领、党的远大目标的教育。  

在新的历史时期,理论研究集中于“接轨”和“突破”,这也极其必要,但是,一些党建“专家”、“学者”,党建“理论家”,渐渐地“迷糊”了。   

迷糊一:丢掉了根本。一些党建理论工作者,不是站在党的立场,用唯物、辩证、历史的观点、方法去提出问题和研究问题,而是“努力”“超脱”,用“客观”的眼光来“审视”中国共产党,来“发现”党的问题。  

比如,南文说:“由于我国党建研究专家目前已经普遍采用世界眼光研究党建问题,因此,党建理论界一般都能接受王长江的观点。”  

这段话透出了两个意思,其一,王长江采用的也是“世界眼光”;其二,他们响应了胡锦涛总书记“要树立世界眼光”的号召。  

然而,胡锦涛是这样提出“要树立世界眼光”的:“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善于从国际形势发展变化中把握发展机遇、应对风险挑战,营造良好国际环境”(《十七大报告》)。是说在看待、研究我们的问题的时候,不能只了解、只局限于国内的情况;而要放眼世界,了解世界局势,了解世界的发展和变化、看清世界存在的问题,找准我们的位置、找准发展的方向,以利于我们的事业。从“树立世界眼光”中实在看不出与“承认党的自身利益”有什么关系。说白了,他们的“世界眼光”其实是“外国”的眼光,是“外国人”的、所谓“外国政治家”的眼光!这是巧借“世界眼光”掩饰着的“国外眼光”,是“全盘西化”思想在党建问题上的反映。  

迷糊二:崇奉“市场经济”,把所谓“市场法则”绝对化、神圣化。  

毛主席说过:在中国,“最重要的是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搞社会主义建设,采用什么方式是可以、也应该因时而变的。否则,就无法“自我调整”、“自我完善”。  

邓小平说:“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目的是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一些党建理论工作者,眼里只有“手段”,没有“目的”;重视“发展市场”,忽略了“社会主义”。把中国建设社会主义采用的市场经济“手段”,混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自由市场经济”;向往“自由市场经济”,认为中国采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开了口子”,积极地向资本主义的经济模式“看齐”;……把“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则”看作是“天经地义”的规律,要求中国的方方面面适合于、适应于、顺从于“市场法则”。市场经济要求“平等的”“利益主体”,他们就鼓吹国有企业“改制”“拍卖”;市场是利益竞争、利益角逐的所在,“市场经济本身是一种以利益驱动为重要调节手段的机制”(王文)。他们就主张一切服从市场法则,共产党就要明确“党的自身利益”,以使以平等的利益主体的身份,参加博弈。  

用“市场法则”来规范中国共产党,要求党以市场“利益主体”的身份来加入博弈,……“党的自身利益”不明确、不强调就不行了。  

中国共产党是“政党”,其纲领是政治纲领,活动是政治活动,行为是政治行为;难道要用“市场法则”规范中国共产党,用经济、利益为手段来管党、治党?共产党是国家建设的领导者,还是市场经济的博弈者?真不知道还会闹出什么“幺蛾子”!  

迷糊三:要形而上学和机械论,不要辩证法。  

王文开篇就说:“我们党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就是在承认党也有利益的前提下,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民主政治的基本规律和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一方面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对利益问题采取回避的、虚无主义的态度;另一方面,对这一利益作出严格界定,避免党的利益的空泛化,不给既得利益留下任何理论的和实践的空间。这无疑将大大增强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既是“面临的”“紧迫任务”,就是要做没有做过的事情。那么,什么时候党不“承认党也有利益”呢?“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了吗?是谁侵害的?是从哪个方向、在哪个方面侵害的?在这些侵害面前,党不“理直气壮”吗?“空泛化”,查辞书:空泛,内容空洞浮泛,不着边际。浮泛,表面的,不切实的。“党的利益”是这样吗?“大大增强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执政的“合法性”是什么?“大大增强”的办法就是“承认党的自身利益”并且“理直气壮”的维护之吗?既得利益的“空间”,是党给“留下”的吗?这是哪家的道理?还说是“党的紧迫任务”呢!  

如果要做一个使这段话正确的有积极意义的解释,那就是:资产阶级自由化、“全盘西化”的意识侵害了中国共产党的自身利益,而党在这些侵害面前的确没有“理直气壮”起来。然而,这只怕是不符合《王文》的原意。  

再如王文说:“利益”和“私利”、“特殊利益”在概念上是不能混淆的”。  

究竟是谁“混淆”了。利益本身就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利益的归属和范围,由它的定语来说明、来限制。相对于集体的、公众的利益,个人利益被称为“私利”;相对于“团体”以外的公众利益,“团体”的利益就是“私利”。相对于“一般利益”,需要特别强调、特别维护的,就是“特殊利益”。没有定语来限制,“利益”就无所指事。单纯把“利益”与“非利益”对举,是以“说话者本人”为基点的。“应有的、正当的利益”,既是“正当利益”,就是“应有的”;承认“应有”,就不能否定。问题是在于:“正当”,是评判的结果。由谁来评判,按照什么标准评判,才是应该讨论的,才是问题的要害。  

又比如,王文把“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党内腐败分子前‘腐’后继”,“部门利益、既得利益”“获得巨大发展空间”,“种种不正当的利益可以以种种高尚辞藻的名义堂而皇之地大行其道”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说成是“过去对党的利益问题视若禁区,很少研究”,“没有划清党的正当利益和这些特殊利益的边界”,就缺乏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消极现象,以前并非没有。处心积虑地谋取私利的人,在其实施卑鄙手段的同时,天然地会“以种种高尚的辞藻”来掩饰其丑恶的心理,这是本能!而且能在任何情况下找到“空间”和机会。这能归罪于“很少研究”、党“没有划清”吗?权威的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还是屡有“冒犯”者以身试法;说“贪腐者”之所以贪腐,是因为“党没有划清”“界限”,简直是拙劣的开脱!比较前后,也只能说“改革开放以来”的条件,更有利于这些消极丑恶现象的滋生和发展。  

马克思指出过:“资本家是人格化的资本”,“资本的天性是增殖”,“……50%的利润会引起积极的大胆;100%会使人不顾一切人的法律;300%就会使人不顾犯罪,甚至不惜冒绞首的危险”(《资本论》)。唯一合理的解释应该是:资本主义的、资产阶级的价值观念,严重地侵蚀了革命的共产党,使共产党的“先进性”受到了侵害。  

王文说:“作为一个组织,政党由个人组成,每个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如果说,组合成一个集体后便没有了利益,就很难说明,这个逻辑过程是怎样完成的。”  

王文的“逻辑过程”是较低层次的逻辑过程,看似不合这个逻辑的,正是共产党的特殊性、先进性:共产党不是由一群追逐个人利益的分子所组成(尽管共产党员也不能缺少生活的需要),而是由为了无产阶级的解放、为了人民的利益、为了实现党的纲领,甘愿“牺牲自己一切”的先进分子所组成。不是“组合成一个集体后便没有了利益”,而是这个集体的利益,并不是各个党员的个人利益的叠加,不是它们的代数和。  

在“绕不过去”的问题面前,仍然绕着走,就是当前出现关于“党的自身利益”的争论的症结。  

   

题内的题外话  

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及其基础  

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用不着讨论。问题只在于合什么法、合谁的法。“我们代表了人民,人民拥护我们”。这就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政权的归属,归根结底是阶级力量对比的结果。李瑞环的一段话,把这个意思讲得非常好。他说:中国共产党的政权,是千百万人流血牺牲换来的;谁要夺共产党的权,就得拿血和脑袋来换。靠几句大话,靠一些歪理邪说就想叫共产党交出政权,那是痴心妄想。  

中国共产党能够夺得政权,靠的是人民。她为人民的利益而奋斗,代表了人民的意志,不怕流血牺牲,终于取得了胜利。但是在被人民革命推翻的阶级看来,共产党的执政,是不合法的,虽然他们对自己阶级的失败和灭亡已经无可奈何。时至今日,一些人打着“改革”的旗号,想要共产党下台,或者想要改变中国共产党的性质,虽然是白日作梦,但也并不奇怪。奇怪的是,有些“共产党的什么什么”,在这些狂吠面前却犹豫起来,直不起腰,急着要“增强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了。  

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阶级基础。就是工人、农民、革命的知识分子,拥护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爱国者。这个基础还不够稳固不够强大吗?当然,人们的思想是在变化着。改革开放以来,在人民群众中出现了一些怨言,其矛头所指,真也叫人直不起腰、挺不起胸来。要“取信于民”,就要坚守“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就要坚持同违背人民的意愿、损害人民的利益的现象、行为作坚决地不懈地斗争,对触犯刑律者,绳之以法;就要对已经不再适合于人民利益的政策、法规、法令进行认真修订。而不是对人民说:共产党也有“自身利益”。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党领导制定了法律,党要求自己的党员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依法治国”,并不是因为“法比党大”,而是由于如果法律的尊严受到了侵犯、受到了损害,治国就失去了“尺度”,最终是于执政党不利的。  

  共产党的目标,是要利用政权的力量改造社会、发展生产,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如果取消了这个目标,就失去了先进性,失去了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共产党如果倡言“自身利益”,为“自身利益”而奋斗,也就失去了党的先进性,失去了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前‘腐’后继”的根源  

贪污和腐化,是阶级社会的必然现象,在阶级消灭之前,不可能彻底的消灭它。  

恩格斯说:“社会分裂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统治阶级和被压迫阶级,是以前生产不大发展的必然结果。当社会总劳动所提供的产品除了满足社会全体成员最起码的生活需要以外只有少量剩余,因而劳动还占去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全部或几乎全部时间的时候,这个社会就必然划分为阶级。在这个完全委身于劳动的大多数人之旁,形成了一个脱离直接生产劳动的阶级,它从事于社会的共同事务:劳动管理、政务、司法、科学、艺术等等。因此,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但是,这并不妨碍阶级的这种划分曾经通过暴力和掠夺,狡诈和欺骗来实现,这也不妨碍统治阶级一旦掌握政权就牺牲劳动阶级来巩固自己的统治,并把对社会的领导变成对群众的剥削。”(《反杜林论》,着重号是笔者加的)  

这段话的最后一句(特别是加了着重号的),揭示了贪污腐化现象的社会根源。它的个人根源是:无限制地追求物质财富和穷奢极欲的个人贪欲。这种贪欲又是在社会中、借助于社会而形成和完成的。贪欲,是腐败现象的源头。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出了大量的“巨贪”,毕竟还是少数;而贪污腐败的行为、现象,却呈蔓延之势。不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再多的“制度”也遏制不了这种势头。  

“比较的方法,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比较“改革开放”前后三十年的情形,似乎可以说那种被人厌恶的“频繁的政治运动”,倒是遏制腐败的比较有效的手段。前三十年的缺失是,轻视了“制度建设”;后三十年的失误是:放弃了思想斗争。  

认识在社会主义时期腐败现象的不可根除但可有效遏制的性质,可以平息或减轻对于腐败现象的急躁或无奈的情绪,增强对腐败现象作斗争的信心和决心。坚决地不懈地严肃地惩处腐败分子,有力地有效地进行防腐倡廉的教育,减轻贪污腐化现象的危害,给人民一个清平的社会,这才是中国共产党当前的“紧迫任务”!  

在雨水充沛的时候,庄稼生长茂盛,杂草也生得多、长得快、长得肥大。这时候农民不会期盼荒旱,而会更勤奋地除草。他知道,只有除草,才是可行的、合理的、合乎科学的办法。  

似乎成了惯例:有些人一遇问题,就扯上文化大革命,以显示“彻底否定”的立场。但是却没有看到:这些消极现象,正是文化大革命所要反对的。文化大革命,作为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应该否定。但是它所要解决的问题,也就是它的方向,是否定不了的,也是否定不得的。事物总是要走向自己的反面,社会历史越发展,文化大革命的意义就越凸现。不承认也没有用。  

   

关于市场经济  

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生产方式成为社会的主要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就完成了“从量到质的转变”,进入了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  

但是,市场经济却不是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是:雇佣劳动。是资本家剥削工人的剩余劳动形成的剩余价值。然而,只有在商品经济的生产方式下,资本家才能实现这样的剥削。因此可以说,是商品经济产生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生产方式必然会引导到资本主义。这个历史的趋势,是任谁也否认不了的。  

由于追逐利润最大化的贪欲,资本家的一个必然的冲动,就是发展生产力。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市场经济)的(客观的)革命性和积极性。除此而外,资本主义所具有的,只是罪恶的残酷性、腐朽性、反动性。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在生产商品的同时,还产生着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扩大着资本主义经济的规模。所谓“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性”,就是“资源”向资本集中的必然性。对于“芸芸众生”来说,这其实是最不愿意看到的。  

对商品经济加以控制(宏观调控),使服务于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但是,这是一个实验,虽然是一个伟大的试验。如果控制不当、不得法、不得力,社会就会依着市场经济本来的趋势发展。  

不用说,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与誓志消灭剥削、消灭阶级的中国共产党,是不能共容的。这就是国际资本主义总是挖空心思地瓦解共产党、溶解共产党,而国内也时时冒出迎合这种“瓦解”和“溶解”的种种思潮的根本原因。  

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这种矛盾,无法“长期共存”,必然会达到一个点,引起“质”的变化。因此,在把市场经济当作经济建设手段的时候,就不能放松“控制”。而且要在“控制得好”上下功夫,认真地研究、实验、总结。一句话,什么时候都不可忘了坚持社会主义的道路。  

   

可能的结论  

对于以上所述,笔者是比较自信的。对于这场争论的结果,笔者却非常担心。  

对比方、王的文章,观点虽然“针锋相对”,言语间却息息相应:二者似乎是先精细切磋,然后分工成文的。  

 李君如说:“在实践发展到适当时机,把理论权威和组织权威、行政权威相结合,做出一个权威的结论,供大家学习”;《南文》说:“党建理论界一般都能接受王长江的观点。‘事实上,党有自身利益一说又一次实现了党建理论的突破’”。  

两说如果同样属实,结论就好像已经“有”了。果真是这样,就太可悲了:这是一条亡党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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