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子文:也说“农村集体化”和“社会资本”

关于“农村集体化”和“社会资本”问题,近年来谈之是很兴盛的。尤其是官方,有时也很善于说“集体化”和“社会资本”,以表示维护社会主义。最典型的就是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其中总纲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主体,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善治的重要力量,是提升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巩固党在农村执政根基的重要保障”。
但是,殊不知这“集体经济”或“集体化”和“社会资本”的政治内涵可不是那么简单的。
一、“集体化”
“集体化”即是“集体化经济”的简称。当今很多人把“集体化”误认为就是公有制的意思。上述中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其中有“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之说。
对照改开46年来全力支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实践,对“集体经济”和“公有制”这个问题很值得探讨。
这就需要回顾我国农村集体化经济的历史过程。
中国毛主席时代的原人民公社集体化,是具备公有制基础的真正意义上的集体化典范。其产生和发展过程是在建国初的互助组——到1953年建立的农业初级合作社——到1955年的农业高级合作社——再到1958年的农村人民公社化逐步发展起来的。
笔者在解放时已经是10岁的男孩子了。在解放前,我家属于最穷困的雇农无产阶级,我七岁就跟三叔给富人家放牛了,可以说是半个劳动力。本人对解放前后农村的历史变革是亲身经历过的。我们内蒙边远地区,1951年到1952年土改,到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时,本人虽然在读中学,但在农忙时节,学校经常组织学生到农村劳动,寒暑两个假期是必然要参加农村劳动的,所以已经是壮劳力了。农村的变革,笔者是很清楚的。
在解放初,我们地区农村最早是互助组,就具有临时性的、松散性的、互助性的集体化性能。准确地说,农村最早初始性的“集体化”是从农业“合作化”开始的,也就是说,在某一定的语义中,“合作化”也就是“集体化”。
农村“合作化”或“集体化”,从其产生和发展来看,分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53年开始成立农村初级合作社,是股份制的合作社经济。这种股份制的合作社就是保留私有制的股份合作社,即是农民参加合作社,是以自有的生产资料(土地、农具和耕牛等)股份多少来入股加入合作社的。年底分红是按每户的股份多少和劳动工分多少两项合计来计算的。也就是说,这类初级社的合作社是私有股份制的集约化型,不属于公有制的集体化组织体。
也就是毛主席于1953年10月和11月的《关于农业互助组合作的两次谈话》中说的“现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还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个人所有的土地、大牲口、大农具入了股,…我们所采取的步骤是稳的,有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进到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再进到完全社会主义的合作社”(《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302—303页)。
第二个阶段是到了1956年底由初级社转为高级社,便逐步将每户原有参加分红的入股生产资料取缔了,全部归为公有了。从此开始消灭了农村生产资料私有性。到1958年从高级社转入人民公社,即公社三级所有制的集体化组织。这个更高级的人民公社的定型,才是走向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意义上的“集体化”的。
毛主席到1957年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说:“农业生产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有一部分也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完全社会主义化的合作社在所有制的某些个别问题上,还需要继续解决”(《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15页)。
所以说“集体化”是个泛概念,是所有制属性不确定的说法。中国农村最早的集体化也就是农业合作化“初级社”。
在改开中再次提倡或出现的一些“集体化”,最早是1992年7月审阅十四大报告稿时,邓小平提出来的:“关于农业问题,现在还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我以前提出过,在一定的条件下,走集体化集约化的道路是必要的”(《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349-1350页)。
2017年著名作家王宏甲曾著书立说《塘约道路》,宣传树立的贵州省塘约村走集体化道路,笔者随乌有之乡组团曾参观过这个塘约村。经了解,其实就是解放初期的股份制的农村初级合作社属性,不是公社化意义的集体化。因为塘约村集体化道路,是在保留股份私权意义上的“集体化”,可以说,还没有达到1956年初级社的公有化程度,竟然在舆论上曾经轰动全国,红极一时。所以,笔者在参观了解了“塘约村”后,于2017年6月20日在乌有之乡等网站发表了《塘约道路的本质究竟是什么?》的评论文章。
后来“塘约道路”就无声无息了。在塘约村走集体化道路的影响下,因不破坏私有制属性,后来的安徽小岗村,由于分田单干一直不能维持下去,据说就于2018年也开始学习“塘约道路”走初级社的股份制属性的合作集体化了。
据红色文化网2024年2月5日网文披露新华社记者郭辰和水金辰报道,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小岗村迎来第七次分红,每人分红700元,实现了六连增。
其实这小岗村离习总书记2020年底宣布的脱贫底线年收入4000元的1/5都没达到,*社竟然还渲染什么“在分红现场,大字横幅高挂,上书‘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分红大会’,其中的‘集体经济’、‘合作社’,尤其令人瞩目,也让人感慨万千”。
不知道这个*社是从什么角度赞许小岗村的。从报道的“股份合作社”的“集体经济”判,最高也就是和中国建国初期1953年到1955年的初级合作社的性质是一样的。
所以今天报道的小岗村“每人分红700元”与当今的江苏省华西村、河南的南街村和刘庄、山西的大寨、河北省的周家庄、黑龙江省甘南县兴十四村、陕西省韩城市的阳山庄等百多个公有制的“集体化”经济根本就不在一个层次,也不是同一概念(性质)的“集体化”经济。
2026年3月24日有网文披露:小*村自1978年以来获得的国家投资46个亿,结果还扶不上墙,还需国企北大荒集团帮助。
有关报道指出:国家直接拨款来解决小岗村民生保障与村民福利,直接惠及村民生活,社保与医疗兜底。据披露,“集体经济直接补助:2019-2021年村总收入中财政补贴占比超99%;乡村振兴项目专项:2022年35亿元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总投资(含社会资本),覆盖产业、基建、民生等多个领域,是近年最大规模的项目类资金投入”。
总而言之,上面所述南街村和刘庄、大寨、兴十四村、阳山庄等百多个公有制的“集体化”经济,从起步到发展壮大,靠的是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成就的,而小岗村从起步发展到今天,是国家全力扶植的、养活着。
这就是当今还在继续提倡学习的“集体经济”模式。也所以,自改开以来历届大领导能去小*慰问或看望,却没有一个去看望那些真正自力更生发展起来的大寨、周庄、阳山庄等公有制集体化。
二、“社会资本”
当今为什么提倡私有属性的股份制合作社“集体经济”,不提倡公有制的“集体经济”呢?这才是值得思考的国家在“治国理政”上的发展方向问题。
按照当今的特色路线和40多年的特色实践判:其所倡导的所谓“集体经济”也仅仅是局限于私有属性的股份制内。据现有经济基础,推其走向,应该是从小规模的股份制经济试验,随特色设计,应该是向大规模的资本经济联合体(集约化)发展,企图走19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世界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联合体,如卡塔尔、辛迪加等,后又出现了托拉斯、康采恩等组织,进而出现了跨国公司。这种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集体经济”,就是谋图小资本向大资本发展……
根据2018年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2条的第15条“放宽农业领域”外资限制,再根据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一条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和第38条“可以依法采取土地经营权出租、入股等方式经营”和第39条“也可以依法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有偿使用”,尤其2025年网传又提出土地收归问题,可以说,是要从根本属性上消灭公有走彻底资本垄断化的设计。
2020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激发社会资本的动力和活力,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投入农业农村,…制定了《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不断调动强化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发挥好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作用”。其中有“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重点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发展集约化”,“实现社会资本与农户互惠共赢”,整个“通知”用了74次“社会资本”来凸显。
那么,这就需要弄清楚什么是“社会资本”的概念问题了。
解读“社会资本”的概念,须先分解“社会”和“资本”这两个词组的概念。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诠释,“社会”者,一是指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也叫社会形态;二是泛指由于共同物质条件互相联系起来的人群。
改开发展46年后的当今社会形态,私有制经济占比达80%以上的绝对统治地位和相应的上层建筑为资本保驾护航,形成了结构性整体。并且形成了与之整体共同物质条件互相联系的阶级人群。这就是当今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社会”。是最根本的“中国国情”。
“资本”者,这个词语的概念,仅就改开前后两个历史时期的汉语工具词典上的诠释是有极大差距的。
照改开后的《现代汉语词典》的诠释,“资本”仅仅是“用来生产或经营以求谋利的生产资料和货币”。但按照改开前的《辞海》诠释,“资本”是能“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
从《资本论》的角度说,生产资料和货币本身,是不创造剩余价值的“不变资本”,并不是本质意义上的“资本”。只有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即当它们为资本家占有,并用作剥削手段时,才成为“资本”。所以,资本不是物,而是通过物来表现的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关系。……资产阶级学者否认资本是历史范畴,说生产资料和货币在任何条件下都是资本。其目的是掩盖资本的剥削本质,维护资本主义制度。
改开前的“辞海”对“资本”的诠释,是与马克思的《资本论》等政治经济学论著是一致的。
恩格斯曾《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马恩选集》3卷P574)的两个伟大发现——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这剩余价值指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是怎样进行”(《马恩选集》3卷P42—44)。
“资本”问题,可以说是马列毛主义学说与反马列毛主义学说的一个很重要,甚或很关键的阶级判别问题,也可以说“资本”问题,是改开前后两个历史时期*在演变过程中的其阶级属性和路线的划界。
“资本”问题是个很复杂又很严重的政治经济问题,这里不是专题论述,只能简述到这里,点到为止。
那么“社会”和“资本”构成的“社会资本”,其概念简言之,可以概括为:就是凭借掌控生产资料的那个统治者(人群),通过对雇佣劳动者(人群)掠夺剩余价值的社会形态。
这种“社会资本”形态之存在于私有制的资本主义社会,同理,私有制存在或统治下的特色,必然地是“社会资本”的运作。
回到对当今农村集体化经济话题上来,再进一步解析“社会资本”的形成操作:
所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什么的,连同2018—2020年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2条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等,都是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是在我们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指引下实现的”指导思想下(《谈治国理政》2卷第260页),为达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这一目的治国理政操作过程(《谈治国理政》第2卷第485页)。
所谓的“非公有制经济”其实就是私有制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就是私有制经济的发展壮大,“是在我们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指引下实现的”逐步地演变到了统治社会经济基础和支配社会生产力的驾驭——“社会资本”的这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转折结果。
再有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尤其是2018—2020年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2条的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政策规定和指导,在“不断调动强化社会资本投资”的大战略运作下,用改开以来常说的“倒逼”手段,对“农村集体经济”将其“鼓励社会资本发展集约化”,同时对占中国人口80%多农村劳动者,在土地“确权”尤其是允许“流转”即买卖的“社会资本”运作下,宣言“实现社会资本与农户互惠共赢”,再加之“放宽农业领域”外资限制,最后结局就是:国内外资本家垄断农村资源和农民与土地分离后成为社会雇佣劳动力供给侧结构,“社会资本”名正言顺地“在我们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指引下实现”将其“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走完所有制改制的“最后一公里”,以达到彻底实现农村农业农民“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目的(《谈治国理政》第2卷第458页)。
关于中国特色时代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状况,当今著名的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温铁军教授阐述的最清楚不过了。笔者在此借助温教授的论证以作简要概括:
温铁军在其30.5万字的《八次危机》(以下简称《危机》)中关于“人民经济”亦即“农村集体经济”的阐述,在论述“危机”所涉及的城乡二元结构中,“三农”用词约有65次之多,“资本化”30次之多,“制度成本”20次之多,政府“甩包袱”或政府退出有10多次。还有什么“卖地套现”和“圈地运动”、“制度收益”、农村是“资本池”和“劳动力池”、“软着落”和“硬着落”等术语经常伴之。
温教授上述关于“三农”资本性的“制度成本”、“资本化”、“政府‘甩包袱’”以及“卖地套现”的强制性“圈地运动”等有关说法,说白了,其实就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倡导的“三农”“社会资本”运作,或者说是“三农”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温教授指出:资本家们在掌控着市场经济运行,走资派官僚政客们统治着国家资源配置,借助资本运作,严酷地榨取广大劳动人民的血汗,特别是巧妙地将“制度成本”转嫁于广大农民,蓄积了海量资本财富,发展或积累了中国当今的资本化“国民经济”。
为农村实行“土地资源资本化”,国务院“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土地的商品属性也逐渐确立”(《危机》第147页)。
“各地的地方政府在资本短缺的压力下,近乎疯狂地违规违法地从农民手中征占土地以从银行套现,…(《危机》P23),这就是“圈地运动”。“平均每年耕地减少规模仍达到21.5万公顷”(《危机》第147—152页)。
“截止到2005年,我国失地或部分失地农民的数量在4000万—5000万人左右,且这一数字以每年200—300万的速度递增,照此速度,在未来20—30的时间里,我国失地农民将会增至一亿人以上”(《危机》第24页)。
这类“土地资本化”,温铁军在其《危机》的第201—217页用了23000多字的篇幅做了详尽的阐述。
温铁军在《资本是怎样向乡土社会转嫁成本的?》一节中特别地指出农民是国家“制度成本”转嫁的主要承负者。
温铁军说:进入改革开放后,“乡村建设,不仅面对着国内三大资本崛起,乃至三大资本过剩向乡土社会转嫁成本的历史过程;我们也面对着中国不得不加入全球化,而在全球化条件下,全球过剩资本向资源经济、实体经济转嫁代价。这个代价转嫁,被我归纳为成本转嫁论”。温教授指出全球过剩资本的“成本转嫁论”延续到21世纪“特新时代”更为明显。
温教授在《危机》中所说的“制度成本”、“成本转嫁”、“土地资源资本化”的“资本化”掠夺,其实就是农业农村部所指的“社会资本”,也正是新时代“在我们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指引下实现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的农业农村“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复兴中国梦。
温教授对“社会资本”的“转嫁到乡土社会”分析,得出“农民现在是最大程度的接受转嫁代价的那部分群体”。
温铁军在《危机》著文中,每当论述到改开所涉及到的危机时,总是要提到政府如何将遇到的危机“甩包袱”给广大劳动者,尤其是转嫁于农民。有时候用“政府退出”来表述。不论是“甩包袱”也好,还是“政府退出”也好,其实就是国家把经济负担推向最广大的劳动者群众,尤其是占人口绝对数量的农民群体来承负”(《危机》第140、142—144页)。
温铁军根据中国历史发展提出:国家应该对农民阶级的社会付出“还账”
一是对“农民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掠夺的“还账”。
所谓“‘剪刀差’是指在工农业产品交换过程中,工业品价格高于其价值,农产品价格低于其价值,由这种不等价交换形成剪刀状差距”(《危机》第12页)。那么这个“剪刀差”值有多大呢?在《危机》中披露,仅“1952年—1997年这45间,农民以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方式为国家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12641亿元”(《危机》第12页),还没有公开其后的统计数据,这应该是更庞大的数据;
二是对“农民对国家建设的廉价劳动力贡献”要“还账”。
据国家统计局的估算,仅改开以来到2007年末,“农民工通过工资差额和没有强制规定上社保的方式为城镇经济发展积累资金达11.6万亿元”(《危机》P13)。如果计算到至今,那就更巨额了;
三是对“农民对国家建设的土地贡献”要“还账”。
据有关资料显示,仅就改开以来到2007年,农民的土地贡献“合计17.3万亿元”,“在土地用途转变而发生的增值收益中,地方政府大约获得60%—70%,村级集体组织获得25%—30%,真正到农民手里的已经不足10%”(《危机》第14页)。
笔者大致估算,仅就上述农民的三大贡献,自建国至今,尤其是改开46年来,农民为工业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的贡献,应该在50万亿元以上。现在我们国家早已经发展到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如果照复旦大学张维为说,已经超越美国了。用领导人话说,从站起来,已经到了富起来和强起来了,该将这些欠广大劳动者之债,尤其是农民的贡献“还账”了。
怎么“还”?广大人民群众也不会苛求,只要能恢复或实现免费住房、免费医疗、免费教育和免费养老这四大公益性福利,那就谢天谢地了!那就算治国理政治理到点子上了。
结论:不论是“集体化”,还是“集体经济”,亦或“合作化”,一定要基于什么所有制基础上,或什么生产关系基础上来认知和判断,不能以别的什么名义,或什么招牌来框定,至于“社会资本”说辞,更是具有阶级性或党性的,不同阶级属性或不同党性的人,对“社会资本”的认知和判断也是不同的。这就叫唯物辩证史观!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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