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国2024年9月向河南省委巡视组递交的《就河南省辉县市张村乡裴寨村有关干部,在张村乡和漫村储备窑自然村非法建采石厂非法采石,及严重破坏辉县新乡政治生态等事宜的举报》

作者:李道国 来源:乌有之乡 2026-04-03

我们是河南省辉县市张村乡和漫村储备窑自然村老百姓。

2016年12月,辉县市中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一家只有建筑材料销售资质的公司,打着为裴寨村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的名义,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只和非法无效的退耕还林承包人签了一个私下的合作协议,就以青石开采及其综合利用立项,不顾储备窑老百姓的强烈反对,开始在我们村非法砍树、非法占用耕地及退耕还林地,非法侵占河道,非法破坏山体,强建所谓采石厂。

该厂正式建成投产前,就在利用流动石子机等临时设备开采河道及临河山体,加工青石板材和石子,并对外非法销售。2017年年底建成后至2018年3月,曾开工生产一段时间,后因采矿证没有办妥、环保形势趋紧、储备窑老百姓的强烈阻挠等原因而停工。

后在储备窑老百姓的维权下,于2021年底至2022年3月陆续拆除。

河南省辉县市张村乡裴寨村副支书裴龙翔,是辉县市中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全资股东及法人代表。而据我们了解,该企业背后实际上的大股东是裴寨村支书兼村长、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委候补委员裴春亮。裴龙翔、及辉县市环保局原党委书记及局长元天君等若干官员也有较大的股份,而裴寨村老百姓也几乎家家以5万、10万不等入股其中。

在该厂建设及拆除过程中,得到了以下部门及相关人员充分、默契、罕见的共同配合:辉县市环保、水利、河道、矿产、林业、公安、法院、纪委等众多部门及相关干部;张村乡、和漫村的相关干部;新乡市环保及法院等部门。

该厂拆除至今,相关人员没有被追究责任(更恶劣的是甚至找无关的人顶罪来逃脱责任),非法建厂和采石造成的破坏没有得到恢复,几乎没有给储备窑老百姓任何补偿。

裴寨村的有关干部,罔顾党纪国法,视法律如儿戏,嚣张跋扈,打着精准扶贫、乡村振兴之名,行极少数豪强欺压乡里、化人为己、巧取豪夺之实!该案例牵涉部门人员之广、延续时间之长,并且我们向辉县市委市政府多位领导反映过,却至今没有严肃彻底处理。我们不禁要问,辉县还有没有王法?辉县还在不在共产党的领导下?

这都反映出裴寨村有关干部对辉县、甚至新乡市的政治生态破坏之严重!这严重影响辉县老百姓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信心,动摇着党和政府的执政基础!

一、无采矿手续私签合作协议,非法建厂挖山采石达一年有余;辉县市矿产资源局不作为,包庇中全公司及其违法行为原辉县市矿产资源局(目前已合并至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访科杜路辉等相关人员明确告知我们,中全公司没有取得过采矿证。

原辉县市矿产资源局纪检室主任冯素芳,曾提供过一份所谓的合作协议供我们当场看过(不让复印)。内容大致如下:

道国2024年9月向河南省委巡视组递交的《就河南省辉县市张村乡裴寨村有关干部,在张村乡和漫村储备窑自然村非法建采石厂非法采石,及严重破坏辉县新乡政治生态等事宜的举报》

该合作协议中的李家洲等三人,和和漫村村委会的退耕还林承包合同,是2002年底和漫村当时的村干部瞒着储备窑村民私自签订的,并且在签订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报乡政府批准,也没有进行公开公示,实际是非法的。

为了废除该退耕还林承包合同,我们向法院进行了起诉,在辉县市法院和新乡市中级法院反复三次开庭六次,我们最终败诉。这么简单明了的官司,为什么是这样的结果,我们将在后面详述。

补充这个事实只是说明,李家洲等三人和和漫村村委会签订的退耕还林承包合同存在法律纠纷,并且在2016年12月份,中全公司就知道这个情况,却依然在2017年3月份和他们签订了所谓的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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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6日辉县市信访局给储备窑老百姓的信访受理告知书,从此我们踏上漫漫维权路

不经过矿产资源部门批准,和自然人签订一个合作协议就可以建厂开矿了,真是滑天下之大稽!矿产部门竟然睁眼瞎似的不管不问,该厂从无到有硬生生建了起来!

从2016年12月建厂之初,石子厂就用流动碎石机加工开采出来的石头,之后又用正式架设的石子机加工石料,直至2017年底所有加工设备、10000平米的钢架厂棚(我们进出村子从该厂棚才能通过)、5000平米的水泥硬化场地及数百平米的生活管理用房正式建成(总占地40余亩),并开工生产至2018年3月为止。一年多的时间里,开采加工出来的石子一部分用于建厂自用,大部分卖了出去。为了修建对外运输的道路,还严重破坏附近山体(参见下列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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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0日建厂前厂址所在位置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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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7日建厂时厂址所在位置卫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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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0日建厂时厂址所在位置卫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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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3日建厂后厂址所在位置卫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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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0日卫星图(运矿路修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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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9日卫星图(运矿路修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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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建厂现场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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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殡必须从厂棚经过,孝子下跪发誓一定要拆除该厂并让相关责任人接受应有的处罚。(从石子厂建厂之初,储备窑老百姓就四处奔告,无数次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却也阻挡不了中全公司的非法行为。提起中全公司及辉县相关部门的所作所为,储备窑的老百姓们都非常气愤,总共才十几户的村子,从2018年5月初到2019年3月份,不到一年,原维权牵头人和他的大哥大嫂,原来非常健康的三人,相继患了重病,2019年6月17日到7月14日,一个月不到,相继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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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老人出殡必须从厂棚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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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辉县市矿产局的档案里有一份中全公司委托某环境评价公司做的环评报告,该报告明白的写着该采石厂是青石综合开采利用项目,青石开采矿区就位于储备窑村民小组范围内,包括开采方案在里面也有体现。所以,中全建材公司非法建厂非法开采的行为非常明显,矿产部门早应该阻止该厂施工并拆除,对相关人员采取司法措施。但是原辉县市矿产局还在给上级的相关调查报告里对该企业非法建厂挖山采石并进行销售的相关事实进行隐瞒,对中全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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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国土资源局要求辉县市对相关问题进行重新调查的文件,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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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全文见原辉县市矿产局信访部门档案

对照下面两张图片内容,也可反映出辉县市矿产部门对中全公司非法建厂行为进行纵容和配合:1、辉县市矿产部门最晚在2017年4月就清楚中全公司的建厂行为。2、辉县市矿产部门在2018年7月给辉县市法院的回函中说,2017年4月已将相关设备拆除,之后没有开采加工行为。但对照2017年5月27日、2017年10月30日、2019年7月3日卫星图,2017年5月27日相关设备为什么还在?中全公司的采石厂怎么就从无到有建了起来?辉县市矿产部门谎话连篇。3、由此我们也可以推断一下:辉县市矿产局给新乡市国土资源局的的信访事项调查报告(见上图)到底有多少颠倒黑白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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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补充说明:乡环保所和乡矿管所接受环保局和矿产局的直接领导,配合乡政府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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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相关法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之规定: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必须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经批准取得采矿权,并办理登记,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曲线救国,辉县市水利局出具河道疏浚手续;名实不符,中全公司以疏浚之名行破坏之实;为厂址让道,水利部门非法修改黑鹿河河道红线

该厂因为没有采矿证,就采用曲线救国的方式,于2017年9月14日(该厂开建时间在2016年12月)在辉县市水利局拿了一个所谓黑鹿河河道疏浚的批复(该季节河流经储备窑,采石厂就占用了一部分该河河道)。实际是以河道疏浚之名,行非法采石、破坏沿河山体、破坏生态环境、占用河道影响行洪之实。和生态环境部2018年通报的河南省鲁山县的做法如出一辙(详情见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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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鹿河根本没有必要进行所谓的河道疏浚。何况,中全公司又是如何进行河道疏浚的?看看该公司把河道沿线山体破坏成了什么样子!河道中间堆积的开采下来的石头会不会影响防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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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里的石料从2017年一直堆放到2021年7.20河南大洪水时被冲走

储备窑老百姓从2017年到2019年,曾多次向水利和河道部门反映过该厂占用黑鹿河河道建厂,辉县市水利局和河道管理处却只认定该厂钢架厂棚一个角占用了河道,草草处理了事(见辉县市水利局和河道管理处相关文件)。甚至为了逃避责任,在2020年《辉县市人民政府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的通告(第二批)》中将黑鹿河该厂厂址处河道红线进行人为修改。

道国2024年9月向河南省委巡视组递交的《就河南省辉县市张村乡裴寨村有关干部,在张村乡和漫村储备窑自然村非法建采石厂非法采石,及严重破坏辉县新乡政治生态等事宜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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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截图局部放大

请看该公告附件里黑鹿河河道红线局部截图:

道国2024年9月向河南省委巡视组递交的《就河南省辉县市张村乡裴寨村有关干部,在张村乡和漫村储备窑自然村非法建采石厂非法采石,及严重破坏辉县新乡政治生态等事宜的举报》

上游和下游河道红线都比较宽,但是该厂厂址处却非常窄;该处历史最高洪水位到底在哪儿,辉县市水利局和河道管理处难道不清楚吗(我们储备窑老百姓记忆中的最高洪水位比2021年7.20大洪水还要高)?不说历史最高洪水位,稍微大点的洪水,钢架厂棚里基本都要被淹;对比2015年和2019年两张卫星图(见下面),该厂占没占用黑鹿河河道一清二楚,辉县市水利局和辉县市河道管理处相关人员你们的脸红不红?还有要的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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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3日卫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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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3日卫星图。该图下方红框中生活工作用房在2021年7.20大洪水中被冲走,看厂人员晚上提前撤离,不然……

附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7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2条第2款,第27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25条均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65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5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44条均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辉县市环保局、张村乡政府等相关部门瞒上欺下,百般掩盖包庇中全公司造假获取环保手续事实;造假败露后,辉县市环保局找人顶罪,局长兼党委书记元天君换一个部门继续当一把手,中全公司等造价责任方无一人被追责

该采石厂2016年12月开建以来,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给的反馈,一开始我们一直以为采石厂没有相关环保手续。

只到2018年9月份,我们在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上看到发布于2018年7月15日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37批),里面关于储备窑采石厂这样写到,“经调阅该企业有关手续,该项目2016年12月26日通过辉县市环保局备案”。我们之前曾无数次到辉县市环保局反映该项目存在的环保问题,环保局从来没有提到过该环保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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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该情况后,我们又无数次要求查看该环保手续,环保局和张村乡仍然百般推诿不让看。直到2019年7月29日,在我们拿出相关法律条文强烈要求信息公开的情况下,才在张村乡环保所看到该备案公告的具体内容。作为必须公示公开的环保备案公告,当时我们要求提供一份复印件或者拍个照,环保所陈姓工作人员竟然坚决不同意。后来我们在网络上通过百度快照搜到了原来发布在辉县市人民政府网站,现已经被删除的该备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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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感到非常奇怪的是:该项目在2016年12月26日就已经有了环保备案手续,从2016年12月开始,我们就无数次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到处反映,中全公司及相关部门为什么一直不出示该手续?为什么在一个游戏网站进行备案前公示?

下面是2019年10月22日在新乡市环保部门相关人员处看到的上述备案的原件,至今辉县市环保部门也没有向我们出示过该备案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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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析该备案公告及对照公告里提到的两个政府文件,我们恍然大悟。原来该采石厂未批先建,在2016年12月26日的时候刚开工,就违法拿到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要求,最晚在2015年已建成的项目才可能补拿的清理整改手续。打个比喻就是:刚怀孕,还不清楚将来会不会死胎、生出来的是人是妖,就拿到了户口,还是人的户口!

2019年9月12日,就该备案公告,我们也曾到辉县市环保局环评科进行咨询。该科崔科长告诉我们说,根据2016年清理整改相关文件的要求,只有当时已经建好并且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才能发放清理整改备案手续,如果当时还在建设中肯定不能发放这个手续。

怪不得,2019年9月12上午,我们在辉县市环保局法制科追问当时的张村乡环保所负责人张保星,他就是不敢说2016年12月份他到采石厂现场查看时该采石厂是什么状态!(对张保星的追问,有录像为证。)

这种公然的造假行为,辉县市环保局相关人员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发放该备案的局长办公会都是谁参加了?这些参加人员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时任辉县市环保局局长元天君在其中起了什么作用,为什么他屡次包庇中全公司?(我们从多个渠道了解到,元天君是采石厂背后实际上的股东之一!)

2019年7月29日在张村乡环保所,我们还看到了中全建材公司提交给辉县市环保局进行环保备案的《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在河南省豫启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2月份出具的该《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里,竟然说该项目的实施时间是2013年,说自实施以来一直没有办理环评手续,采石厂开工时间也从2016年12月提前到了2014年4月。更加奇怪的是,这份2016年12月份出具的现状环评报告里竟然附有建成后的厂房及设备的照片。

请问辉县市环保局,该采石厂到底是什么时候开建的?该现状环评报告到底是什么时候出具的?是不是伪造的?什么时候伪造的?为什么要伪造该现状环评报告?如果你们还是认定该采石厂2014年4月已经开建,敢不敢拿出你们的证据让大众看看?

该厂到底是什么时候开建的,大家看完下面的系列卫星图(2019年9月在网上发现),就会心知肚明。

道国2024年9月向河南省委巡视组递交的《就河南省辉县市张村乡裴寨村有关干部,在张村乡和漫村储备窑自然村非法建采石厂非法采石,及严重破坏辉县新乡政治生态等事宜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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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国2024年9月向河南省委巡视组递交的《就河南省辉县市张村乡裴寨村有关干部,在张村乡和漫村储备窑自然村非法建采石厂非法采石,及严重破坏辉县新乡政治生态等事宜的举报》

2019年7月29日在张村乡环保所,我们还看到了河南恒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和2018年1月22日分别出具的《废气噪声检测报告》。

请问辉县市环保局:该项目2016年12月份才开始建设,在2016年11月份出具废气噪声检测报告有什么意义?这份检测报告是不是伪造的?什么时候伪造的?为什么要伪造这份检测报告?

采石厂的《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中和村民们相关的内容,以及《废气噪声检测报告》,我们当时也想让乡环保所提供复印件,或者让我们拍个照,当时的陈姓工作人员也是坚决不同意。

辉县市环保局罔顾事实,伙同中全建材公司、相关环评公司和环境检测公司,伪造现状环评报告和废气噪声检测报告。该采石厂从2016年12月建厂之初用流动碎石机加工石料,到2017年底建成并生产到2018年3月,没有采取任何环保措施,粉尘噪声污染严重,无证放炮崩山,严重破坏山体植被及原貌,严重影响河道行洪!

辉县市环保局拿国家法律和政策当儿戏,对村民们信息公开的要求置若罔闻;公权私用,违法发放环保备案手续。辉县市环保局相关人员,特别是元天君,到底在其中能获得多少利益,才使他们利令智昏愚蠢至此?

在2019年8月14日,辉县市环保局给的信访答复里仍然在糊弄我们。

道国2024年9月向河南省委巡视组递交的《就河南省辉县市张村乡裴寨村有关干部,在张村乡和漫村储备窑自然村非法建采石厂非法采石,及严重破坏辉县新乡政治生态等事宜的举报》

甚至在2019年9月,我们已经掌握相关证据的情况下,辉县市环保局和元天君仍然无动于衷,顽抗到底。

不得已,2019年10月,我们向环保部相关部门进行了举报。环保部让新乡市环保局对此进行调查。10月22日,新乡市环保局在给我们看的最初的调查报告里,仍然和辉县市环保局沆瀣一气,说中全公司具有合法合规的环保手续,企图包庇中全公司和辉县市环保局,我们当场就对此调查报告提出严重质疑。他们迫不得已,约了当天下午到采石厂和我们一起查看。下午,新乡环保局、辉县环保局、张村乡相关部门,兴师动众一起到了采石厂,好几个摄像头对着我们,态度极其嚣张恶劣,但是当我们把相关卫星图给新乡市环保局相关人员查看后,他们的脸色马上变了。

之后,新乡市环保局和辉县市环保局不得不撤销中全公司的环保备案。

道国2024年9月向河南省委巡视组递交的《就河南省辉县市张村乡裴寨村有关干部,在张村乡和漫村储备窑自然村非法建采石厂非法采石,及严重破坏辉县新乡政治生态等事宜的举报》

道国2024年9月向河南省委巡视组递交的《就河南省辉县市张村乡裴寨村有关干部,在张村乡和漫村储备窑自然村非法建采石厂非法采石,及严重破坏辉县新乡政治生态等事宜的举报》

中全公司不甘心,又为此和辉县市环保局在辉县和新乡两级法院打了两次官司来拖延采石厂被拆除的命运。

在2021年4月19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给我们的行政答复里,要求在4月30日前拆除采石厂,而实际上在我们又不得不多次向中央环保督察组等部门反映后,直到2021年10月份才把机器拆除,2022年3月份才把厂棚拆除,而答复里提到的生态修复至今没有任何安排。

在该行政答复里,把造假拿备案手续的责任推给了裴玉春,一个发放该备案手续之前很早已在环保局内退的工作人员,并且他和裴春亮裴龙翔还是本家。又一次玩李代桃僵,找人顶罪的把戏。

而当时拿备案手续时的张村环保所所长郭晓来和副所长张保星,以及元天君等参与渎职发放非法手续,并对此进行隐瞒包庇的环保局相关人员无一人被追责。元天君还换到辉县市应急管理局担任党委书记兼局长。参与造价的环评公司、环境监测公司,也没有任何追责。

至于中全公司这个祸首及其背后人员,更是无人被追责。对照党纪国法,伪造材料骗取政府审批手续,并凭此手续严重破坏环境、非法毁树、非法采石、严重侵犯群众利益,难道不用追究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吗?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疫情后,我们也多次向辉县市环保局反映,要求对中全公司的问题处理到底,但是至今没有任何进展!

(曾任职张村乡副乡长、现任辉县市环保局局长的张文峰曾经说,裴寨刚开始在储备窑建厂时,他曾经问裴寨村有关干部自己能不能入股,裴寨村干部牛逼哄哄看不起人,没让他入。我也不清楚他说的是不是事实,但是这背后反映出的问题却让人寻味……)

道国2024年9月向河南省委巡视组递交的《就河南省辉县市张村乡裴寨村有关干部,在张村乡和漫村储备窑自然村非法建采石厂非法采石,及严重破坏辉县新乡政治生态等事宜的举报》

道国2024年9月向河南省委巡视组递交的《就河南省辉县市张村乡裴寨村有关干部,在张村乡和漫村储备窑自然村非法建采石厂非法采石,及严重破坏辉县新乡政治生态等事宜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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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石厂没有办理采伐手续;屡次向森林公安反映,却至今不见进行调查处理

2017年,我们曾经到辉县市林业局找森林公安报案,反映中全公司采石厂无证砍伐储备窑老百姓的树木,还做了相关笔录。2019年我们又多次找森林公安反映相关情况,得知他们连我们2017年的报案笔录都丢失了。至今,辉县市森林公安对此没有采取任何调查和处理措施。

2019年7月,我们在辉县市林业局相关科室查询得知,该采石厂没有办理相关采伐手续。

五、辉县市国土资源局对中全公司进行处罚、和漫村为中全公司归还土地出具假证明

因为没有办理用地手续,非法占用土地,原辉县市国土资源局(现已合并到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2月25日,向辉县市中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结果如下:1、责令辉县市中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30日内将非法占用的27480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张村乡和漫村委会;2、对辉县市中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其他土地27480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合计:274800元的罚款。

据我们了解,中全公司已于2019年初缴纳了该罚款;张村乡和漫村村委会在2019年3月份,给辉县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中全公司已经归还土地的所谓证明,而实际上这些土地至2022年3月该厂拆除之前一直在中全公司控制之下,根本没有归还村里。(见原辉县市国土资源局相关档案)

中全公司的能量真是大啊,竟然能让和漫村委会冒着违法的风险为自己出具假证明!

道国2024年9月向河南省委巡视组递交的《就河南省辉县市张村乡裴寨村有关干部,在张村乡和漫村储备窑自然村非法建采石厂非法采石,及严重破坏辉县新乡政治生态等事宜的举报》

六、张村乡有关干部严重漠视群众利益,严重渎职!

从2016年底开始维权,我们无数次到张村乡政府反映相关问题。屡次和张村乡副乡长、后担任乡长的李明星(李明星在任职张村乡之前,和元天君曾同时担任辉县市环保局党委副书记,张村乡的环保工作属于他的主管范围)、党委委员刘义隆交涉,他们摆不正政商关系,完全忘了初心,明知该项目存在巨大问题,却为了采石厂能顺利建设和生产,采取连蒙带拖带骗带恐吓等各种方式来对付储备窑老百姓。这么长的时间,他们对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据不执行,导致储备窑老百姓投入巨大人力财力,拖死气死三人!如此漠视群众利益,恐怕不单单是渎职的问题吧?

包括2016年底-2018年,张村乡党委和乡政府主要领导王冬梅、赵爱明,我们也向他们反映过相应问题,他们为什么没有担起相应的责任?他们又在其中起了什么作用?

道国2024年9月向河南省委巡视组递交的《就河南省辉县市张村乡裴寨村有关干部,在张村乡和漫村储备窑自然村非法建采石厂非法采石,及严重破坏辉县新乡政治生态等事宜的举报》

七、辉县市曾成立市长牵头的非煤矿产治理指挥部,仍然对中全公司不敢查办

2019年8月5日辉县市政府曾发布《辉县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煤矿产资源专项治理的通告》,并成立了市长刘彦斌担任指挥长的非煤矿产资源专项治理指挥部。

中全公司及相关人的行为,明显符合该通告里第1至7条:1、没有获得采砂、采矿许可的采挖非煤矿产资源行为;2、没有合法证照、手续的非煤矿产资源加工生产行为;3、没有合法来源的非煤矿产资源交易行为;4、没有合法营运凭证的非煤矿产品运输行为;5、以土地整治项目或地质环境修复治理项目等名义进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6、有关组织【包括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和个人,擅自将耕地、林地、河道、滩涂、矿山等,出租、出让给他人进行矿产资源经营的行为;7、破坏河道、矿山生态环境及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的非法开采、非法加工、非法销售、非法运输、非法出租、破坏河道、破坏环境等相关非法行为。

而处理这件事儿的相关政府部门及人员,特别是辉县市环保局及其原局长元天君,辉县市矿产局,时任张村乡乡长李明星,甚至更高级别的相关人员,明显符合第10条:机关或公职人员参与非法开采、加工、运输、销售矿产资源和在执法监管中存在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的行为。

我们也就该中全公司采石厂牵涉到的问题向该指挥部进行了多次反映。但是非煤矿产治理指挥部的李姓工作人员最后告诉我们,不要拿这个事儿逼他,他们管不了。

八、中全公司裴龙翔及相关人员多次威胁和恐吓村民,何等嚣张!

在这些年我们保卫家园的过程中,采石厂相关人员李国栋、王玉昌、张小新等人态度蛮横恶劣,多次威胁我们,甚至说迟早要弄死我们一个人,裴龙翔曾威胁我们说:“谁不让我好过,我就不让谁好过!”我们举报到公安部门,也是不了了之,甚至告诉我们说,“不是没死人么,死人了我们再介入”。我们不禁要问:在国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逐渐深入的背景下,为什么还会有这样的现象?

九、辉县市纪委要么不作为,要么久拖没有进展

我们曾向辉县市原纪委书记唐建伟反映过中全公司的相关违法行为,但是没有得到任何反馈。

2019年9月,我们通过辉县市纪委监察委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向辉县市纪委和监察委反映了中全公司及辉县市环保局的相关问题,后由辉县市纪委九室进行办理,原九室负责人张峰从2021年开始无数次说马上就有结果了,实际上至今没有任何阶段性成果。我们中间也曾当面向辉县市原纪委书记刘宇反映相关问题,也没有看到有什么进展。甚至,中全公司法人代表裴龙翔还在2022年入选为辉县市政协委员。

十、裴寨有关干部干涉司法,辉县新乡法官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上文提到和漫村干部私下和李家洲等三人签订《退耕还林承包合同》,储备窑老百姓为废除该合同,向法院进行起诉,在辉县市法院和新乡市中级法院反复三次开庭六次,除了第一次胜诉外,最终却是我们败诉。

实际此案事实非常清楚,却不能得到公正判决,甚至新乡市中院此案法官郭中伟在类似的案件上做出互相矛盾的判决(见附件《就某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五问河南省辉县法院》、《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相似案例检索》、《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主议定程序是否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认定》)

此案相关审判人员偏听偏信被告和第三人所谓的证言证据(里面有许多是伪证),却对原告的许多证言证据不予采信,枉顾事实和法律,违背常识,枉顾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

此案辉县法院主审法官李启庆曾数次和我们说,这个案子他写了几次判词都被领导驳回,如何判决他实在是做不了主(有录音为证)。

此案背后明显存在裴寨有关干部利用特殊身份干涉司法,勾结部分贪腐官员严重侵占群众利益、肆意打压群众合法诉求的违法乱纪行为。

裴春亮作为裴寨村的支部书记,却在此案辉县市人民法院最后一轮判决前,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到辉县市人民法院视察工作,这是明显干涉司法的行为。

道国2024年9月向河南省委巡视组递交的《就河南省辉县市张村乡裴寨村有关干部,在张村乡和漫村储备窑自然村非法建采石厂非法采石,及严重破坏辉县新乡政治生态等事宜的举报》

补充说明一下:在储备窑老百姓的强烈要求下,已在2019年,由和漫村委会出面,并通过相关程序,和李家洲等三人解除了该《退耕还林承包合同》。

道国2024年9月向河南省委巡视组递交的《就河南省辉县市张村乡裴寨村有关干部,在张村乡和漫村储备窑自然村非法建采石厂非法采石,及严重破坏辉县新乡政治生态等事宜的举报》

十一、提供一小部分材料,证明辉县市相关部门推诿扯皮,睁眼说瞎话

2016年以来,在我们屡次向国家、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相关部门和领导反映中全公司非法建厂的问题时,张村乡、辉县市环保局、辉县市国土资源局、辉县市矿产局、辉县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为了包庇中全公司,逃避自身责任,推诿扯皮,睁眼说瞎话,甚至采用李代桃僵的方法(比如让子虚乌有的裴保印建材厂来顶包),配合纵容中全公司将采石厂从无到有建成。

因为材料众多,下面只附一小部分以资证明:

道国2024年9月向河南省委巡视组递交的《就河南省辉县市张村乡裴寨村有关干部,在张村乡和漫村储备窑自然村非法建采石厂非法采石,及严重破坏辉县新乡政治生态等事宜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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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国2024年9月向河南省委巡视组递交的《就河南省辉县市张村乡裴寨村有关干部,在张村乡和漫村储备窑自然村非法建采石厂非法采石,及严重破坏辉县新乡政治生态等事宜的举报》

道国2024年9月向河南省委巡视组递交的《就河南省辉县市张村乡裴寨村有关干部,在张村乡和漫村储备窑自然村非法建采石厂非法采石,及严重破坏辉县新乡政治生态等事宜的举报》

道国2024年9月向河南省委巡视组递交的《就河南省辉县市张村乡裴寨村有关干部,在张村乡和漫村储备窑自然村非法建采石厂非法采石,及严重破坏辉县新乡政治生态等事宜的举报》

十二、裴寨村有关干部借精准扶贫之名,行巧取豪夺之实;严重破坏辉县、新乡,甚至河南省的政治生态

中全公司法人代表裴龙翔曾说,采石厂不是他一个人的事儿,裴寨村也有人在里面有股份。在中全公司给原辉县市矿产局的请示报告(见该部门相关档案)里,说中全公司筹建于2016年,是裴寨村村级股份制企业(和工商注册是矛盾的),承担有精准扶贫、强村振兴的功能。而据我们多渠道了解,中全公司背后的实际股份构成,裴寨村老百姓所占比例很小,而裴春亮、裴龙翔、元天君等极个别人却在里面占了大头,裴龙翔只是该公司表面上的代表。

我们不禁要更进一步问:以精准扶贫为名,就可以这么嚣张跋扈肆意妄为?以精准扶贫为名,就可以践踏法律法规强行建采石厂强行挖山采石?以精准扶贫为名,就可以不顾其他村庄和村民的利益甚至死活?以精准扶贫为名,就可以打着所谓为自己村庄村民谋福利的旗号,来达到满足极个别人的暴利的目的?习近平主席提出精准扶贫是为了造福百姓,而不是借精准扶贫的名义干尽违背习近平主席意愿之事。这明显违背了习近平主席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号召,不是真正的精准扶贫,而是借精准扶贫之名,行极少数豪强巧取豪夺之实!

裴寨村有关干部有多少事是打着国家政策名义,而行化人为己、化公为私之恶行?

从上面所述,辉县市中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及裴寨有关干部,非法建厂、非法采石、非法加工和销售石子,非法破坏耕地山林,污染和破坏环境,占用河道、影响防汛,明显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多项法律法规。该厂有关人员还有明显的涉黑言行。稍微懂点法律的人都明白,他们已经涉嫌多项刑事犯罪。

这件事,辉县和新乡如此之多的部门和各级别官员牵涉其中,要么不作为,要么乱作为。延续时间如此之长,堪比八年抗战,我们也曾多次通过短信及当面的方式向辉县市委市政府的郭书佩、刘彦斌、姚志伟、路勇、常保庆、秦大海、李学良、原江宇、李明星等有关领导进行反映,但是至今仍得不到严肃彻底的处理:相关人员没有被追究责任(更恶劣的是找无关的人顶罪来逃脱责任);非法建厂和采石造成的破坏没有得到恢复;几乎没有给储备窑老百姓任何补偿。

这都反映出裴寨村有关干部对辉县、新乡市,甚至河南省的政治生态破坏之严重!这严重影响辉县老百姓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信心,动摇着党和政府的执政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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