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龙、白宇乔:社会主义金融强国建设自主逻辑的法权基础探赜
来源:《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2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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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启蒙运动形成了基于抽象理性人的自由主义法权理念。在自由主义法权的保护下,商品、货币、资本、金融资本发展起来。随着金融资本的产生,自由主义法权成为体现金融资产阶级利益和意志的“外衣”。金融资产阶级既利用也破坏和否定自由主义法权。随着金融资本剥夺性积累所导致的危机螺旋式加深,金融资本帝国越来越依赖军工复合体和暴力劫掠世界,越来越和右翼民粹主义、种族主义、新纳粹相结合,从以国际法为伪装的世界警察走向赤裸裸的军国主义和新纳粹帝国,这就撕下了自由主义法权的伪装。金融资本帝国向新纳粹帝国的转化,激发起后发国家的革命民族主义和民主主义的反抗,为无产阶级革命创造了条件。无产阶级革命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单一制、集中制、民主制政权,实现银行、土地、战略产业国有化,将无产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形成社会主义法权。社会主义法权对金融资本的规范,构成了社会主义金融建设不同于西方的自主逻辑。 [关键词]自由主义法权 金融资本 社会主义法权 金融强国 自主逻辑 |
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提出了“资产阶级法权”概念。从形式上看,资产阶级法权是自由主义法权;从内容上看,它反映的是资产阶级尤其是金融资产阶级的意志。自由主义法权和金融资产阶级的关系问题,是关涉如何理解西方社会结构、文化结构、知识结构、文明结构的基础性问题。启蒙思想从抽象理性人的原则演绎出自由主义法权的理念,后者表面上维护所有理性人的共同人权,实际上主要维护金融资本的利益,并最终转变为金融资产阶级意志的一部分。金融资本利用自由主义法权,加大剥夺性积累的规模和深度,造成了深刻的社会对立和危机。金融资本解决危机的手段是通过公共权力来转嫁危机,反而造成了对社会的新剥夺,由此形成危机螺旋式深化的机制。在日益深重的危机和劳动阶级的愤怒反抗下,金融资产阶级日益依靠暴力机器来转嫁危机,也越来越从自由主义法权转向暴力强权,并与右翼民粹主义、种族主义、新纳粹相结合,把世界引向战争和革命,这也为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法权的形成发展创造了条件。社会主义国家也将长期存在商品、货币、资本、金融资本,但这种金融资本不是西方式的金融资本,而是在运行环境上受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制约,在运行逻辑上受社会主义法权的规范。社会主义法权对金融资本的规范,构成了社会主义金融强国建设的自主逻辑。
一、自由主义法权转化为金融
资产阶级利益和意志的“外衣”
启蒙运动的理性主义哲学把人视为理性人,视为抽象的原子式的孤立个体,并从中引申出自由主义法权的基本原则。自由主义法权是对封建等级制度的否定和超越,它用一种抽象的人格平等取代了封建社会中的身份制、等级制。由于自由主义法权适应了商品、货币、资本、金融资本的发展,它必然演化为金融资产阶级意志的工具和“外衣”。
(一)自由主义法权的产生
启蒙思想家从理性人出发,撇开了人们的物质生活关系,把人仅仅看作抽象的理性人,并从抽象理性人的意志自由以及人与人之间意志自由的协同条件中引申出自由主义法权。
启蒙思想家从理性原则出发演绎出理性人之间的自由权利规范。启蒙理性充分发挥和利用了理性人的原则,认为是人人天然具有的理性赋予了每个人的平等人格。在启蒙思想家看来,人的本性是理性,理性人天然具有平等的人格权,即所谓的天赋人权。在法权中“第一次出现了人格这一法的因素以及其中包含的自由的因素”。理性人的人格平等原则,是对中世纪等级制和身份制的否定,有其历史进步性。在封建社会中,地主等特权阶级可以凭借血缘、亲缘和宗教维持统治地位,其他阶级直接人身依附于特权阶级,这种政治关系在形式上就不平等。启蒙思想家以理性人的人格平等否定了这种封建政治关系,这是启蒙运动的进步之处。
启蒙运动从理性人的人格平等出发,进一步引申出自由主义的全部法权体系。自由主义法权是理性为人的自由意志立法而由此引申出来的普遍权利规范,是从理性中引申出来的自由权利。自由主义法权所宣扬的基于理性的自由权利和平等人格之间是存在实质上的矛盾的。理性人的权利是自由且平等的,那么,当两个人的权利发生冲突时,该怎么办?从卢梭到康德,启蒙思想家都强调从形式上建构一个规定权利边界的法则。康德在纯粹先验形式的维度上将道德的绝对命令转换为法权的普遍原则:“如此外在地行动,使你的任性的自由应用能够与任何人根据一个普遍法则的自由共存。”在其视域中,法权是一个人的人格的外在的、实践的关系,法权的内容关切每个人的自由以及自由人之间的关系。可见,康德不考虑自由的内容而更关切自由的形式,看重的是自由人之间能否按照普遍法则保持一致而不是互相冲突。
自由主义法权首先要确立自由的个人所有权。理性人可以凭借天赋的自由意志对物进行理性占有,形成自由的所有权。协调理性人之间的自由,需要确立理性人的私人所有权,确定“你的”和“我的”。
自由主义法权还要确立自由人之间的交往规则,即社会契约。人的权利的实现依赖于理性人基于自由意志订立社会契约。启蒙思想家认为,人类最初都处在某种自然状态之中,而无论是在洛克所讲的人与人之间平等独立、拥有财产的状态,还是在霍布斯所说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出于避免自身权利受到损害的考量,人们都会选择遵循理性、订立社会契约、组成契约社会,“创建一种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产的结合形式……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就是这个根本问题”。所有权可以按照契约关系相互交换,从而形成一个自由、平等、扁平的契约社会。
自由主义法权还要为国家哲学立法,由此形成自由主义宪政国家的理念。启蒙思想家用理性的普遍性为政治立法,认为每个人都应将自身的一部分特殊权利让渡给一个公共权力,这个公共权力就是“使这样一种彻底的协调一致成为可能的那种外部法则的综合”。理性主义原则“宣告人民的每一成员都是人民主权的平等享有者”。公共权力以法律的形式将人的自由权利固定下来,最终达到维护理性人所组成的自由、平等的社会的目的。国家就是这种公共权力的现实表现,是理性“自由人”的联合体:“建立国家这个问题不管听起来是多么艰难,即使是一个魔鬼的民族也能解决的(只要他们有此理智)……因为这个问题并不在于人类道德的改善,而只在于要求懂得那种大自然的机制我们怎样才能用之于人类……使他们自身必须相互都屈服于强制性的法律之下。”这个保护自由权利的国家不能是封建社会中那种自上而下的纵向统治机构,而应当是经由横向的契约结合产生的组织。
自由主义法权撇开经济人格上的实质差异,在形式上将所有人都确立为平等的个人、经济人、法人、公民。在启蒙思想家看来,自由主义法权,也即理性及其衍生出的自由权利,是无历史前提的抽象范畴,是无须证明、不言自明的理论前提,是每个人生来就享有的、永恒的自然权利。他们认为,自由主义法权是关于人类自由的永恒原理,因而在现实中充分实现这种法权,就构成了人类历史的终极目的。
(二)自由主义法权下金融资本的形成
启蒙思想家从人的先验本质中、从人的先天理性中引申出自由主义法权的抽象理性人原则,但实际上这一原则是市民社会兴起的产物和表现。市民社会是与自然经济、宗法社会不一样的新社会形式,是在商品交换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正如马克思所言,“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
自由主义法权所宣扬的人格平等,实际上是市民社会的形式特征的反映。普遍的商品交换既是市民社会的现实基础,也是自由主义法权的现实基础。在商品交换中,人与人形式上是平等的独立个体,可以自由地签订契约,这契合了基于理性的抽象人格之间的平等关系。自由主义法权所表现的是商品、价值、货币等物的“抽象统治”。在市民社会的形式平等之下,实际上是商品、货币等物的因素在统治。这种物的因素虽不在人格中,却支配人格。马克思将这种情况概括为:“个人现在受抽象统治,而他们以前是互相依赖的。但是,抽象或观念,无非是那些统治个人的物质关系的理论表现。”而“抽象”之所以能统治人,正是在于具体、特殊、个别的使用价值的生产让位于抽象、普遍、同质的价值的交换,人与人的关系被淹没在物与物的关系之中。
自由主义法权以抽象的法权关系掩盖了市民社会中主体的物化和物的主体化。市民社会的理性并不是纯粹的理性,而是要求实现人的现实性,即生命、欲望、幸福等世俗内容。自由主义法权的形式平等的秘密就在于它离开价值生产的社会历史条件,把作为历史结果的商品经济视作永恒的历史,把进行抽象的平等交换的个体视作理想的人,将现实中存在差异和不平等的人都抽象为同质化的理性人。自由主义法权始终颂扬人的主体性,但这种主体性是抽象的主体性,它无视现实中主体的物化和物的主体化。
自由主义法权掩盖了市民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在实质上的不平等。市民社会是由自由追求财富的现实的个人组成的,是关心和追求物质利益的人之间博弈和斗争的“战场”。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个人私利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同样,市民社会也是私人利益跟特殊公共事务冲突的舞台。”交换活动的目的从以物易物发展为获取货币,即不断追求和积累能够购买商品的一般财富。在市民社会中,“生产的物质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手中,而人民大众所有的只是生产的人身条件,即劳动力”。在生产领域存在着剩余价值生产者和剩余价值占有者的对立,这种阶级对立在单纯的交换领域中是看不到的,而是否掌握生产资料所有权决定了有的人在交换中可以不断积累货币,有的人则只能勉强生存。在自由主义法权之下,市民社会必然发生深刻的分裂。
自由主义法权保护和推动了资本主义经济从基于小私有制的自由竞争逐渐发展为基于资本主义大私有制的垄断,推动了作为支配生产关系的主体的金融资本的形成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通过分析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细胞的商品形式,揭示了“商品→货币→资本→金融资本”的发展规律:商品交换的普遍化使货币成为普遍的交换媒介;货币在商品流通中逐渐从交换的手段上升为交换的目的;货币作为目的成为潜在的资本。“货币作为一般财富的物质代表,只有当它重新投入流通,和特殊形式的财富相交换而消失的时候,才能够实现。在流通中,货币只有被支付出去,才会实现。……货币对流通的独立性只是一种假象。因此,货币在它作为完成的交换价值的规定上扬弃了它自己。”资本却将这一情况颠倒过来,“一切实在的产品和劳动竟成为货币的代表”。资本是作为主体的货币,是通过支配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商品而能够进行自我增殖的货币。资本又分化为产业资本、商业资本、银行资本等职能资本,这些职能资本必然在竞争、集中、垄断、融合的过程中最终形成势力极大的货币垄断资本,这就是支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总资本——金融资本。金融资本的概念在希法亭和列宁那里得到了科学的解释,这一总资本垄断着产业、商业和信用体系,控制着地产、国债、财政等,是支配资本主义社会的真正主体。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自由主义法权背后从商品、货币、资本到金融资本的发展逻辑有着深刻的分析和把握。马克思虽然没有直接使用过金融资本的表述,但对金融资本的分析却始终存在。在青年时期,马克思就在分析犹太财团时为分析金融资本铺垫了逻辑线索:“金钱通过犹太人或者其他的人而成了世界势力,犹太人的实际精神成了基督教各国人民的实际精神。”作为世界统治者的货币,其实就是金融资本形态的货币,随着金融资本的形成,金融资本的人格化即金融资产阶级也形成了。市民社会在金融资本的统治下裂解为两大对立统一的共同体,即政治共同体(自由主义法权的共同体)与货币共同体(货币垄断大资产阶级),前者是具有“普遍性”外观的虚幻主体,是一种似乎与金融资产阶级相脱离的、独立的社会存在形式,而后者是隐匿在幕后的真正主体。在《资本论》第三卷对资本形式的分析中,马克思更是已经准备好了分析总资本形式即金融资本的逻辑线索。
(三)自由主义法权转化为金融资产阶级意志的“外衣”
自由主义法权推动形成并保障了金融资本的总资本地位,金融资产阶级也将自由主义法权转化为自身阶级意志的“外衣”。随着金融资本的增长、阶级规模和组织的扩大,金融资产阶级自然需要把自身意志体现为一定的被全社会遵循的法权。“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那部分人的利益,总是要把现状作为法律加以神圣化,并且要把现状的由习惯和传统造成的各种限制,用法律固定下来。”
自由主义法权的形式主义特征契合了金融资本积累的需要。自由主义法权只在人作为理性人的先验形式上去把握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忽视了具体的生产关系中人与人之间的经验差别,离开了具体的生产关系谈人的权利,所以这种法权只是形式主义的,不但没有揭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人的原子化的现实基础,反而将原子化抽象为人的本质规定,把劳动者和资产者都抽象为同质性的人,将抽象出来的简单化的商品交换行为视作对这种天赋人权的确证。
自由主义法权对形式民主体制的建构,成为金融资产阶级与其他阶级建立共识的手段。金融资本是作为总资本而存在的,它不仅没有消灭中小资本,反而还要以中小资本的存在作为自身运转的必要条件,这也就决定了作为中小资本理念的反映的自由主义法权继续存在的必然性。金融资产阶级利用自由主义法权,建立了以保障人的抽象的公民权为核心的形式民主的政治体制。自由主义宪政国家最初针对的是君主专制,是金融资产阶级从土地贵族政权中分割出经济权力的表现。形式民主的自由主义宪政体制在内容和目的上是有利于金融资本的,金融资产阶级可以通过自己的政治代理人(不论是首相、总统还是总理)建立起对社会的统治,而议会的存在又会建立起形式民主,这能够分散无产阶级和中小资产阶级的政治力量,使他们不能真正联合起来,同时更能拉拢中小资产阶级和工人贵族。形式民主的本质是寡头联合统治的共和制,是金融资产阶级寡头对劳动者和小私有者的专制,是用一种无阶级性的选举权“平等”掩盖了金融资产阶级站在代议制之外进行“间接统治”的现实。金融资产阶级利用自由主义法权所建立的议会制民主政体来获得中等工商业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甚至无产阶级的社会认同,尤其弱化了无产阶级的反抗。
公权受限、私权自治,这是自由主义法权的基本要求,这一要求恰恰呼应了金融资产阶级控制国家政权的要求。自由主义法权宣称,每个人都能运用自身的理性去获取自身利益、维护社会利益,国家只能保障自由建立契约关系的社会秩序而绝不能干涉私有制、私有财产和自由市场,这就引申出了著名的“最小国家”“守夜人国家”原则。自由主义宪政体制将私有权和契约自由视作最重要的权利,坚决反对对私有权和契约关系进行真正的民主化改造,这实质上是赋予了金融资本在契约关系内剥夺全社会的权力。金融资产阶级意志的核心是维护大金融资产阶级的垄断性所有权。“最小国家”不仅没有维护公民的经济权利,反而使公共经济部门被金融资本控制,使原本掌握在土地贵族手中的国家政权被金融资本支配。它不仅没有成为自由秩序的“守夜人”,反而成了垄断和特权的政治工具。自由主义法权实质上为金融资本的自由活动和自由支配社会提供了宽松的环境。
二、金融资本积累对自由主义
法权的利用、破坏与否定
自由主义法权撇开了物质利益关系,构建了一种抽象的形式上的共同意志关系。随着资本垄断融合的发展,自由主义法权逐渐成为金融资本的工具和意识形态,金融资本利用自由主义法权,也破坏自由主义法权。在金融资本的上升期,金融资产阶级意志以自由主义法权的面目表现出来,自由主义法权成为金融资产阶级构建社会认同的工具。金融资本越是利用自由主义法权,就越会强化剥夺性积累,同时也越会破坏自由主义法权赖以存在的根基。在金融资本的下降期,金融资产阶级加速向右翼民粹主义、种族主义、新纳粹转变,逐步抛弃并破坏自由主义法权的“外衣”。
(一)金融资本在生产性积累中对自由主义法权的利用
金融资本的生产性积累逻辑是指金融资本推动和优化社会化劳动的属性。金融资本作为社会生产的统治者和组织者,建立起推动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管理机制,宰制着全社会的生产、流通、资本集中、社会联合的过程,客观上提升了社会生产力,推动着生产方式不断变革。随着金融资本的壮大与支配社会生产程度的加深,金融资本对科技创新的推动也更加系统和全面,这从三次科技革命与金融资本发展程度之间的关系可见一斑。与一般的职能资本相比,金融资本在更大规模上推动着劳动的社会化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规模不断扩大的劳动过程的协作形式日益发展,科学日益被自觉地应用于技术方面,土地日益被有计划地利用,劳动资料日益转化为只能共同使用的劳动资料,一切生产资料因作为结合的、社会的劳动的生产资料使用而日益节省……”金融资本将信用制度普遍化,将资本充分调动起来,使资本流通和周转更通畅和高效,这些都导致科学技术在生产上的大规模应用、中小资本向大资本的集中、生产社会化的加速等,这就是金融资本所具有的历史进步性。
在上升期的金融资本利用自由主义法权推动了生产性积累。自由主义法权的形式主义本质在金融资本的上升期能够较好地服务于金融资本推动社会化生产、构建统治合法性的需求。自由主义法权用“玫瑰色”去描绘市民社会,用抽象的人格平等来遮蔽金融资本积累机制中的不平等关系,把现实中联系着的人的经济规定性和属性抹杀掉了,资本、土地所有权和雇佣劳动所体现出来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被人格平等的理性人关系所隐藏。金融资本由此利用自由主义法权对现实的生产关系进行抽象处理,遮蔽剥夺性积累的现实,掩盖阶级矛盾,从而获得普遍的社会认同。自由主义法权对商品生产和交换框架、契约精神和自由开放的市民社会的维护,在金融资本的上升期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中等阶层的诉求,在政治上成为金融资产阶级收买中等阶层的意识形态手段。简言之,金融资本利用自由主义法权获得了一个稳定、高效、自由地进行资本积累的环境。
(二)金融资本在剥夺性积累中对自由主义法权的破坏
金融资本在剥夺性积累的过程中创造了具有高度组织性的剥夺无产阶级和中小资产阶级的各种工具。金融资本内在具有剥夺性积累日益支配生产性积累的趋势,它在生产性积累的基础上通过技术垄断、价格垄断、操作信用、国债投机、不动产投机、股市欺诈等损害契约精神和理性人原则的方式获取巨额利润,利用甚至制造经济危机等加紧剥夺劳动者,对无产阶级和中小资产阶级进行有组织的剥夺。金融资本把“资本主义生产的动力——用剥削他人劳动的办法来发财致富——发展成为最纯粹最巨大的赌博欺诈制度,并且使剥削社会财富的少数人的人数越来越减少”。金融资产阶级所追求的不再是直接地剥夺劳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剩余价值,而是要建立一套寄生性、食利性的剥夺体系,主要通过剪息票和金融投机来实现资本积累。金融资本这种垄断性大货币资本“不可能创造任何新的世界,它只能把新的世间创造物和世间关系吸引到自己的活动范围内”,并“随着市民社会的完成而达到自己的顶点”。
金融资本的剥夺性积累逻辑将两极分化和资本对劳动的剥夺推向了极致。“资本不是一种个人力量,而是一种社会力量。”这种极致的剥夺的直接表现就是资产阶级“团结”为一个整体,以组织的形式去剥夺和镇压劳动者,这种“团结”的最高表现是国家。金融资本将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土地等生产资料当作增殖的手段,将人类的基本生存条件变成自身的私有财产,在自由主义法权形式的保障下以交易的形式完成对国家经济命脉的收购,其阶级意志通过“金钱支配政治”来实现。“虽然在观念上,政治凌驾于金钱势力之上,其实前者是后者的奴隶”,而“一旦资产阶级积累了钱,国家就不得不向他们求乞,最后则干脆被他们收买去了。……甚至欧洲的最不发达的国家……也免不了要遭到这种命运,在拍卖中被资产阶级收买”。
随着金融资本剥夺性积累的不断加深,自由主义法权赖以存在的根基被严重破坏。劳动者的生理极限、自然资源的有限性以及利润率下降的一般趋势都必然使金融资本进入下降期。金融资本的剥夺性积累建立了形式上也不平等的社会经济政策和体制机制,导致危机的持续深化和不断叠加,使得国家出现制造业衰颓、劳动者和中小资产者贫困、公权力削弱等现象。而在严重的危机面前,金融资本只能推出量化宽松、超发货币和国债等非直接性生产的手段,这种扬汤止沸的应对方式使危机进一步加剧。金融资本不断瓦解市场机制、公共权力、小私有制,把社会带入债务膨胀和产业萎缩互相强化的危机之中。自由主义法权所宣扬的抽象平等和抽象自由的意识形态,被金融资本剥夺性积累所导致的尖锐社会对立彻底击碎,人与人之间在经济人格上的对立和冲突变得越来越明显和残酷。
(三)金融资本在深度危机中与右翼民粹主义、种族主义、新纳粹相结合,否定自由主义法权
金融资产阶级的统治既需要自由主义法权,又需要暴力强权,金融资产阶级意志一方面必然宣扬形式平等以掩盖阶级矛盾和经济不平等,另一方面又必然越来越借助暴力强权来维持统治。“金融资本竭力追求的是统治,而不是自由。”当金融资本走向衰落时,它自身必然也会扯下这种形式平等的法权面纱,并演变为赤裸裸的暴力强权。
金融资本的剥夺性积累使自由主义法权越来越难以维持。自由主义法权越来越难以为金融资本缓解危机提供手段。一方面,金融资本对实体经济的过度盘剥,导致实体经济萎缩,失业率上升,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扩大,这引发了社会各阶层的不满和反抗;另一方面,金融资本的虚拟扩张和过度剥夺,使得金融市场泡沫不断膨胀,加剧了实体产业萎缩和金融危机风险。国家替金融资本缓解危机,但在这个过程中国家本身却被反复剥夺。金融资产阶级通过制造国家负债、投机国家公债、控制国家财政等方式,不断掏空国家的根基。为应对金融机构过度投机所造成的危机,金融资本推行超发货币、量化宽松、增发国债、削减社会福利和公共开支的政策,引导资金流向大金融机构。金融资本的剥夺性积累及其不断强化的趋势削弱了国家的公共权力,破坏了国家的政治经济根基,使得国家越来越难以为金融资本积累提供保障。国家已沦为金融资本的“殖民地”。自由主义法权无法实现对国家权力的重塑并以此为中介缓和社会矛盾。危机加剧了阶级斗争,“国家政权在性质上也越来越变成了资本借以压迫劳动的全国政权,变成了为进行社会奴役而组织起来的社会力量,变成了阶级专制的机器”。这必然会引起无产阶级和中小资产阶级的反抗,由此也必然产生直接的、现实的暴力冲突。
金融资本的剥夺性积累使自身越来越依赖暴力劫掠世界。军事机构及其组织已经成为金融资本的关键支柱。毛泽东曾指出:“……垄断资产阶级,需要一个庞大的军力和一个庞大的武器库。”当金融资本通过一般经济手段已无法实现对外扩张的目的时,便会以国家的形式发动军事打击。战争不仅可以为金融资本带来巨额的军火订单和战后重建的商机,更可以摧毁他国的经济实力和国防力量以帮助金融资本掌握他国经济命脉,这在世界近现代史上和当代世界并不鲜见。
金融资产阶级意志中的暴力属性随着右翼民粹主义和新纳粹的崛起而更加强化。在持续的危机下,极右翼政治势力和民粹主义相结合,形成新纳粹的政治氛围,自由主义法权遭遇挑战和打压,表面上客观、中立的“政治狮皮”加速从国家身上滑落,暴露出其种族主义政治和“海盗逻辑”的真实面貌。右翼民粹主义和新纳粹会将国内矛盾转嫁到其他国家,通过对外扩张的方式缓解国内矛盾。右翼民粹主义和新纳粹以种族主义的身份对立作为其逻辑基点,通过在社会上刻意制造和传播“内部族群”与“外部族群”的极端二元对立叙事,将少数族裔、移民等具有明显的种族和文化差异的群体塑造为敌人,并将这种刻意制造的仇恨渲染为一种共识,再将这种共识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法律和行为。这种所谓的种族政治,实质上是将经济矛盾、阶级矛盾扭曲为身份政治矛盾。当下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对移民群体的大肆抓捕和驱逐正是这一趋势的集中体现。同时,在国际关系领域,金融资产阶级意志则公开向帝国主义逻辑加速回归,以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来否定和取代多边主义及主权平等原则,将自身利益凌驾于强调主权平等、和平解决争端、不干涉内政等基本准则的国际法体系之上,试图直接以制裁、政治强制乃至武力来重构等级化国际体系,从根本上瓦解了标榜多元、民主、平等的自由主义普世主义价值观。右翼民粹主义和新纳粹在带来暂时的利益回报的同时,更在加速消解掉由自由主义法权为其设定的合法性。
随着金融资本剥夺性积累所导致的危机螺旋式加深,金融资本帝国越来越依赖军工复合体和暴力劫掠世界,越来越与右翼民粹主义、种族主义、新纳粹相结合,从以国际法为伪装的世界警察走向赤裸裸的军国主义和新纳粹帝国,这就撕下了自由主义法权的伪装。右翼民粹主义和新纳粹接管政权,是自由主义法权被大金融资产阶级抛弃的表现。
三、无产阶级革命与社会主义
法权的形成
金融资本主义在极度危机中抛弃了自由主义法权,转而追求右翼民粹主义、种族主义和新纳粹。金融资本的新纳粹帝国对世界的霸凌、劫掠和侵略,为革命民族主义和革命民主主义,进而为无产阶级革命创造了条件。在无产阶级革命、无产阶级专政以及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一种新的、不同于自由主义法权的新法权,即社会主义法权也就产生了。
(一)金融资本的新纳粹帝国必然导致革命民族主义、革命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运动
金融资本剥夺性积累的加强推动了无产阶级与其他劳动阶级的联合斗争。无论是不掌握生产资料的无产阶级,还是可能掌握很少生产资料的农民和小资产阶级,都是被剥夺的对象。金融资产阶级对暴力的过度运用必然引起自身的解体和毁灭,但在这个解体和毁灭的过程中,它会不断加强对所有劳动者和小私有者的剥夺。无产阶级作为伴随机器大工业发展而出现的最具革命性和组织性的先进阶级,不仅要在自身内部实现团结和统一,更要与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等其他受到金融资本剥夺的劳动者群体实现广泛的联合,突破自发性、分散性、不彻底性的历史局限。在联合斗争中,无产阶级作为真正革命的、先进的阶级应当成为领导者和组织者。
在反抗金融资本帝国及其代理人的斗争中,劳动者阶级的联合必然导向一个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原则的无产阶级政党。劳动者阶级的联合斗争长期存在组织涣散、派别林立的无政府主义倾向,这严重制约了劳动者阶级的联合斗争和政党建设。“无产者组织成为阶级,从而组织成为政党这件事,不断地由于工人的自相竞争而受到破坏。但是,这种组织总是重新产生,并且一次比一次更强大、更坚固、更有力。”正是无产阶级与其他劳动者阶级在联合斗争的过程中的历史经验教训,催生了民主集中制的政党。无产阶级要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将民主集中制发展为新型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既保障政党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又保障政党行动的集中统一,由此才能保证无产阶级政党成为反抗金融资本帝国及其代理人的坚强领导核心和先锋队。
金融资本帝国与种族主义、新纳粹的结合,必然激化各方面的矛盾。自由主义法权是抵挡不住金融资本新纳粹帝国的反动的。只有革命民族主义、革命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革命,才是瓦解金融资本新纳粹帝国的现实力量。帝国主义走向战争,战争引起革命,革命制止战争。列宁所指出的这个规律,是金融资本帝国走向覆灭的必然途径。
(二)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单一制、集中制、民主制的政权
无产阶级政党的首要任务是从金融资产阶级手中夺取政权,打碎旧的国家机器。金融资产阶级的政权是剥夺和镇压无产阶级的,“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奴役他们的政治工具不能当成解放他们的政治工具来使用”。要想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无产阶级就必须如马克思所言,建立“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想要破除金融资本在生产关系领域的统治,首先就必须推翻金融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要把劳动从资本的压迫下解放出来,除了用无产阶级专政代替这种专政,没有别的道路可走”。
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后,要建立起不同于自由主义宪政国家的单一制、集中制、民主制的政权。单一制是指国家政权要统一。自由主义宪政国家往往在组织结构上呈现出权力的分散化,政府各部门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主体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往往十分割裂。无产阶级国家要实现国家政权的统一,使国家形成一个整体。集中制是指政权运行的组织要统一。集中制要求的是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政权运行体系,要克服权力分散、决策拖沓、执行拖延等障碍。民主制是指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社会主义政权要确保劳动者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使政权成为联合起来的劳动者的集体意志的表现。“无产阶级专政,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时期,将第一次提供人民享受的、大多数人享受的民主,同时对少数人即剥削者实行必要的镇压。”无产阶级专政不是自由主义宪政的形式民主,其要改变少数资产阶级寡头统治的现状,将基于法权上的形式平等真正转化为基于劳动能力的实质平等,使国家成为无产阶级利益和意志的体现。
(三)改造金融寡头的所有制,银行国有化、垄断产业组织和商业组织国有化、土地国有化,奠定公有制的经济基础
无产阶级专政通过政治手段进行所有制改造,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无产阶级政权的首要任务是以国家的政治力量来改造金融资本,变生产资料寡头所有制为社会联合所有制。正如列宁所言,“民主措施……关系到对社会进行的国家的即纯政治的改造,但是这些措施自然只有同正在实行或正在准备实行的‘剥夺剥夺者’联系起来,也就是同变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公有制联系起来,才会显示出全部意义和作用”。这种对金融资产阶级的寡头所有制的改造,要以对社会的产业、商业和信用体系的所有权制度的改造为支柱,从而实现对国家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重塑。银行国有化、土地国有化、产业和商业组织的社会主义改造既是对金融资产阶级意志的否定,也是公有制的开端。
银行国有化、土地国有化、垄断产业组织和商业组织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改造金融寡头所有制的关键。《共产党宣言》就提出要“通过拥有国家资本和独享垄断权的国家银行,把信贷集中在国家手里”。只有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下的银行国有化和统一的国有银行体系,把信贷权、货币发行权与金融监管权收归无产阶级手中,才能斩断金融资本进行剥夺的核心枢纽;土地国有化是改造地主土地所有制、变革农村的小私有制生产关系、夯实公有制根基的重要举措,此举不仅能够引导农民从小私有制走向集体所有制,更能够在制度上防止土地被金融资本垄断,便于推行集体化、规模化的农业生产体系;对产业组织和商业组织进行社会主义国有化改造,不是简单的没收或者赎买,这种国有化改造的主要对象不在于自由竞争的中小企业,而在于那些垄断工矿、交通、能源、商贸等关键领域的大型垄断性企业。社会主义国有化改造一方面是要在关键领域建立国有企业,以此来保证社会稳定,另一方面是要引导非公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有序发展。
(四)社会主义法权的形成
社会主义法权形成的前提,是统一的无产阶级政党所联合起来的劳动阶级的意志。以无产阶级政党的力量去限制和改造金融资本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国家和政党内部始终会产生出寡头所有制和剥夺性积累的倾向。针对这种情况,列宁明确区分了“一般民主派的法权”和“劳动阶级的法权”,认为劳动阶级的法权应当通过劳动阶级的政党而上升为全社会的普遍意志。劳动阶级的法权要求人与人之间的实质平等,它作为金融资产阶级意志的对立面而存在,是顺应社会主义发展趋势而出现的,在此可以用社会主义法权来表述。社会主义法权不停留于交换领域的抽象的人格平等和自由契约,而是要求在决定人与人之间实质平等地位的物质生产领域和政治上层建筑中确立起无产阶级的统治地位。
无产阶级专政是社会主义法权的政权基础。没有无产阶级专政打碎金融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社会主义法权就没有现实性。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是“由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采用暴力手段来获得和维持的政权,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这里所谓不受任何法律约束,是指不受任何由自由主义法权和金融资产阶级意志所确立的法律约束。社会主义法权作为对金融资产阶级意志的直接否定,必然要求建立实质的民主,这种民主不再是基于理性人和人格平等的抽象的民主,而是基于经济地位平等的社会化劳动以及保护这种实质平等关系的无产阶级专政新型国家;这种民主不在于选举投票、代议制议会等具体的形式,其核心原则是无产阶级必须拥有、管理和加强国家政权。毛泽东指出,无产阶级“最大的权利是管理国家”,无产阶级“自己必须管理上层建筑……不能够把人民的权利问题,了解为国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在这些人的管理下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社会主义法权的根基是无产阶级民主,而无产阶级民主的前提条件是无产阶级专政。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法权的所有制基础。金融资产阶级意志的基础是生产资料寡头所有制,而社会主义法权正是要颠覆这种私有制,进而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联合劳动以及劳动者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法权要建立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在这个新社会中,“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根据社会主义法权,在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无产阶级根据按劳分配原则来获取生活资料,每个人都被平等地视作劳动者,人与人之间只存在劳动能力和分配数量上的不平等,“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为个人的财产”。除了联合劳动者外,没有任何个人可以支配生产资料,这就从生产的现实条件上根本杜绝了金融资本的剥夺性积累。虽然马克思认为按劳分配和资产阶级法权还有局部一致的属性,但这种由按劳分配本身所形成的劳动产品分配量上的不平等在社会主义法权下可以通过其他的社会渠道得到真正的校正,由此,社会主义法权就以按劳分配取代了少数人无偿占有多数人剩余劳动的旧分配制。
社会主义法权的使命是实现人类解放。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要实现真正的人的解放,就必须将斗争的矛头对准真实的经济人格上的差异和不平等,“只有当现实的个人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无产阶级只有将自身的法权关系贯彻到国家中去,通过国家这个中介,运用现实的政治力量去改变所有制的属性,才能完成人的解放。社会主义法权要在公有制的基础上真正实现人的社会化大联合,最终走向自由人的联合体。
四、社会主义法权是我国金融
强国建设自主逻辑所依据
的“自然法”
我国采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然会产生各种形态的资本……资本都是要追逐利润的。”在不可能完全取消金融资本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将金融资本运行于社会主义法权而非自由主义法权之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强国建设要求社会主义法权在政权支撑下对金融资本和金融资产阶级意志进行限制和改造。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道路上,如何在社会主义的制度基础上利用好金融资本推动生产力发展的生产性逻辑,同时克服其剥夺性积累的逻辑,是今天中国面临的重大问题。
社会主义法权决定了国有金融机构在金融业中的主导地位。现代的金融机构和组织类型繁多,但银行仍然是居于核心位置的,尤其是中央银行。“银行制度,就其形式的组织和集中来说……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造成的最人为的和最发达的产物。”没有国有化的中央银行,国家就不能掌握资本流动的方向、方式和时间,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地监督和调节劳动产品的生产和分配,就会从组织形式上丧失监管金融资本的最重要载体。巴黎公社最惨痛的历史教训就是没有没收法兰西银行:“最令人难解的,自然是公社把法兰西银行视为神圣,而在其大门外毕恭毕敬地伫立不前。这也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错误。”中央银行国有化和国有金融机构是限制金融资本的有效途径,一旦失去了中央银行和国有金融机构,金融资本积累将在组织和制度层面失去约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要实现“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离不开“拥有强大的中央银行”和“严格执行中央统一的金融管理规则”。巩固和发展国有化的中央银行和金融机构,是社会主义中国在新时代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建设金融强国的“应然”组织路径。
社会主义法权决定了金融服务实体的运行逻辑。一个国家能够正常运转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础与前提应当建立在生产劳动的发展之上,即不断扩大社会分工和再生产。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达到它的历史高峰的时候,也就达到它的生产高峰”,脱实向虚的发展路径只能导致经济的空心化和国家能力的弱化。“实体经济是金融的根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的天职。如果热衷于自我循环、自我膨胀,金融就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迟早酿成危机。”在西方,国家成为金融资本剥夺的对象,金融资本借助承办公共工程、国债制度、支配货币发行权等手段剥夺国家,国家只有背负巨额债务才能维持运转,而继续运转的结果就是债务累加,国家正常执行自身职能的能力被不断削弱,在这种情况下,是谈不上国家对金融的监管的。国家金融监管就是要实现“既不让‘资本大鳄’恣意妄为,又要发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功能”的目的,引导和改造金融资本以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产、流通、信用等体系的建设,始终以金融服务好实体经济和生产劳动,在制度逻辑的层面始终巩固国家监管和引导金融资本的实力基础。
社会主义法权决定了金融业不能上升为支配经济、政治关系的绝对主体。在西方国家,金融资本是主体,国家则是金融资本的工具。社会主义中国推翻了“三座大山”,劳动人民的意志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中获得了集中体现,形成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高于金融资本的历史事实、制度基础和运行逻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下,人民是市场的主体,金融资本始终受到国家政权的限制和监管,而非反过来成为支配国家的主体。“我们党领导的金融事业,归根到底要造福人民,与一些国家金融为资本服务、为少数有钱人服务的本质截然不同……金融工作要站稳人民立场……”而站稳人民立场就要求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用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从经济基础上预防和遏制金融资本上升为绝对主体的内在倾向,保障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金融监管,建立在以人民民主专政和公有制所保障的人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没有这样的制度前提,对金融资本的监管是不可能的,西方国家所发生的情况就是如此。
社会主义法权是社会主义金融强国建设所应依据的上位法、“自然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始终要运行于社会主义法权的规范之下。正是因为有了社会主义法权,才有国有金融机构的党性原则,才有中国金融强国建设的独特的目标导向、运行机制和制度禀赋,才使中国国有金融机构发挥了截然不同于西方金融资本的制度能力。为了自觉坚持社会主义金融强国建设的自主逻辑,需要理解金融强国建设与社会主义法权和党性原则的关系,需要自觉认识到西方金融资本与自由主义法权的内在关联,建立起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对社会主义法权的历史合理性与合法性进行论证。对自由主义法权、社会主义法权及其与金融资本的关系的理解和把握,应建立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成果之上,在科学的、自主的知识体系的指导下推动金融强国建设,这正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中国式现代化所要解决的理论难题之一。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止国际金融资本瓦解国家政权和公有制经济基础,防止金融从市场经济的要素变成支配市场经济的绝对主体,避免金融资本的剥夺性积累导致的社会撕裂,实现共同富裕,这是中国式现代化尤其是社会主义法权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挑战之下所应发挥的历史作用。
结 语
在历史上,启蒙运动曾把从抽象理性人中引申出来的自由主义法权看作“自然法”,借助自由主义法权所发展起来的金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也认为自身就是自然秩序。自由主义法权保护着金融资本积累,金融资本反过来却破坏自由主义法权。随着金融资本剥夺性积累及其造成的危机日益深化,极右翼政治势力拥抱民粹主义,自由主义法权逐渐被抛弃。历史证明,自由主义法权不是“自然法”。从自由主义法权的衰落中,产生了世界的乱局和变局,从世界的乱局和变局中,又产生了社会主义法权。西方金融资本主义把自由主义法权奉为自身的“自然法”,却又亲手破坏了这种“自然法”,这就足以证明,它不是真正的“自然法”。取代自由主义法权的社会主义法权,才是更进步的“自然法”,是站在历史正确一边的“自然法”。虽然按照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社会主义法权这一历史性的“自然法”也是要消亡的,但是在相当长一个历史时期,社会主义法权还需要发挥世界历史性的功能和使命。社会主义法权是我国社会主义金融强国建设的基本依据和遵循,是金融强国建设的上位法和“自然法”。社会主义法权对金融资本的规范构成了我国金融强国建设的自主逻辑。
(注释从略,完整版请参考本杂志纸质版)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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