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利润上缴到税收为主的历史嬗变
近期罗刹国财政部如期公布了上一年度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这份例行公事的文件原本不会引发太多关注,但在其“2026年工作安排”一节中,一段看似平淡的表述却泄露了该国财政制度的根本走向:将做好预算法(修改)、地方附加税法、资源税法(修改)、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修改)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订工作。寥寥数语,却勾勒出一幅以税收法律体系为核心的国家财政收入蓝图。表面上看,这是法治建设的自然推进,是财税制度走向规范化的技术性步骤。一旦将其置于该国七十多年的经济制度变迁史中加以审视,便会发现一个令人不安的事实。

该国财政部在报告中明确提出修改预算法、地方附加税法、资源税法以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这意味着该国将在未来一年内进一步强化税收法律的全覆盖与精细化管理。预算法修改涉及财政资金的分配权与监督权,地方附加税法则直接决定地方政府能从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中再抽取多少份额,资源税法的修改则关系到自然资源这一“国家所有、实际被少数人控制”的财富源泉如何通过税收形式回流财政。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修订,表面上是打击偷税漏税、财政腐败,实则构建起一套针对底层违规行为的惩戒体系。四部法律相互配合,共同指向一个目标:确保税收成为国家机器运转的绝对燃料。据该国官方统计,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长期稳定在85%以上,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占比不足2%。这一数据与计划经济时代形成了天壤之别——彼时,国营企业利润上缴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一度超过50%,税收反而居于次要地位。
这种财政收入结构的翻转,绝非单纯的经济制度调整,而是一场深刻的界集权力重组。在计划经济时代,国营企业属于全民所有,其利润上缴国家后,通过财政再分配用于扩大再生产、提供公共福利和保障充分就业。劳动者既是利润的创造者,也是利润的受益者,在法理和制度设计上,劳动者与国家之间存在直接的“主人—代表”关系。国家财政无需依赖税收,因为国营企业本身就是劳动者的集体资产。但是当该国在最高领袖逝世后退回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后,国营企业或被私有化,或被改制为以利润挂帅的“市场主体”。国家不能再无偿调拨企业利润,于是税收便成为填补财政窟窿的不二选择。问题在于,税收的本质是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在初次分配之后被国家强制无偿征收的部分。在市场经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劳动者已经通过工资与剩余价值的形式被资本拨削了一次,税收则是对同一笔价值进行的二次抽取。而掌握税收立法权与执行权的官僚集团,与掌握生产资料所有权的资本集团,在这套制度中形成了心照不宣的利益联盟:资本集团通过压低工资、延长劳动时间、逃避环境成本来积累利润,官僚集团则通过完善税法、加强征管、扩大税基来保障财政收入,最终压在两端的,始终是劳动者。
由此便引出了该社会形态下的主要矛盾:劳动者界集与官僚-资本集团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在财税领域表现得尤为尖锐。劳动者承担着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社保缴费等直接或间接税负,却难以获得与之匹配的社会福利和政治权利。以地方附加税为例,这类税种往往随主体税种附征,名义上归属地方用于公共服务,实际上却大量流入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形象工程和行政运行开支,真正用于改善劳动者医疗、教育、住房保障的比例微乎其微。资源税法的修改更是赤裸裸地暴露了分配不公:资源产地的劳动者承受着环境污染、生态退化和社区瓦解的代价,而资源税的大部分却被中央和地方财政截留,用于补贴城市资本积累或维持官僚体系运转,当地劳动者的生存状况几乎得不到实质性改善。与此同时,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修改,将惩戒矛头对准了中小企业的偷税行为和基层劳动者的灰色收入,而对于大型资本集团通过转移定价、税收洼地、政策套利等方式进行的合法避税,法律却往往网开一面。这种选择性执法,正是界集专政在法律形式上的体现。
还存在若干次要矛盾。其一,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竞争与资源税分配不公之间的矛盾。资源输出地区在承担环境破坏后果的同时,从资源税中分得的份额远不足以覆盖治理成本,而资源输入地区则享受着廉价能源和原材料带来的工业化红利。这种矛盾表面上是地域之间的利益冲突,本质上却是资本对资源与劳动力的跨区域掠夺。其二,预算法修改强化了中央与上级财政的控制权,却削弱了基层人大和劳动者对预算的民主监督空间。预算法越改越“专业”,越改越“精细”,普通人根本无法看懂预算草案中的技术细节,更遑论参与审议和监督执行。这种“法治化”的实质,是用法律的技术性外衣掩盖财政权力向上集中的界集实质。其三,法律形式本身的矛盾——该国一边高喊“法治政府建设”,一边通过修改税法来扩大税收征管范围、提高征管效率,却从不回答一个根本问题:在资本与劳动力量极度失衡的社会里,税收法律究竟保护了谁的利益?法律的普遍性形式掩盖了其界集内容的特殊性,这正是资本主义法治的核心欺骗性所在。
综上所述,在计划经济时代该国以国营企业利润上缴为主要财政收入,这意味着国家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税收这一层“拨削中介”——劳动者通过企业利润的形式直接贡献给国家,国家再通过免费医疗、免费教育、低价住房、铁饭碗就业等方式回报给劳动者,其界集逻辑是清晰的: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国家财政服务于劳动者的整体利益。而当该国退回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后,国营企业利润占比一落千丈,税收取而代之成为财政支柱。税收的本质,是在资本已经拨削了劳动者剩余价值之后,国家再以“公共服务”为名进行的二次分配。在这个链条中,资本集团获得了利润,官僚集团获得了税收,而劳动者承受了双重压诈。更恶劣的是,这种压诈被包装成了“法治”——每增加一种税、每修改一部税法、每强化一次征管,都被宣传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步。殊不知这些法律越完善,官僚与资本通过合法形式攫取劳动者财富的能力就越强,劳动者反抗的空间就越小。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存在,本质上就是为了阵压那些试图逃避这一压诈的底层行为。而对大资本的避税、对官僚集团的奢靡浪费,法律却常常保持沉默。这才是该国所谓“法治财税”的界集真相:它不是劳动者的保护神,而是官商勾连、共同压诈劳动者的制度性工具。
因此当该国财政部在2026年雄心勃勃地推进预算法、地方附加税法、资源税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修改工作时,劳动者应当保持清醒。每一页法律条文背后,都写满了界集权力的密码。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利润上缴到资本主义时代的税收压诈,该国走过的并非什么“经济转型”的中性道路,而是一条劳动者从主人沦为被拨削者的下坡路。法治财税的大厦越是金碧辉煌,劳动者身上的枷锁就越是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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