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德意志人国家的形成| 精选好文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恩格斯阐发历史唯物主义基本理论的重要著作。
在这部著作中,恩格斯用唯物史观科学地阐明了人类社会早期发展阶段的历史,论述了氏族组织的结构、特点和作用以及家庭的起源和发展,揭示了原始社会制度解体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形成过程,分析了国家从阶级对立中产生的历史条件和本质特征,指出了国家必将随着阶级的消灭和共产主义的胜利而消亡。
恩格斯对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物质生产是社会发展决定性因素的基本原理作了进一步的阐述,指出:“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 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家庭的形式是随着生产的发展而改变的,在人类历史发展的早期阶段,家庭血缘关系曾对社会制度起过重要作用;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以血族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就被受私有制支配的社会所代替;私有制是人类社会在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与生产力发展 到一定阶段相联系的;私有制的出现导致剥削制度的产生和对抗阶级的形成。
恩格斯分析了国家的起源、发展和消亡的规律,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阶级社会中的国家“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国家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也必然随着阶级的消灭而消亡;以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为基础的、按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将把全部国家机器放到古物陈列馆去。
恩格斯在这部著作中还论证了妇女解放和社会解放的关系,阐明了在私有制统治下妇女不平等地位的经济基础,并指出,只有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婚姻自由和妇女的彻底解放才有可能。
列宁认为,《起源》“是现代社会主义的基本著作之一,其中的每一句话都是可以相信的,每一句话都不是凭空说的,而是根据大量的史料和政治材料写成的”。[见《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7卷第62页。——编者注]
这部著作是恩格斯在1884年3月底—5月底撰写的。恩格斯在整理马克思的手稿时,发现了马克思在1880—1881年间对美国人类学家路·亨·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所作的详细摘要、批语和补充材料。[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1版第45卷。——编者注]恩格斯确信摩尔根的这本书证实了马克思和他本人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的结论。因此,他认为有必要利用这些材料,写一部专门的著作。恩格斯在第一版序言中称,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实 现马克思的遗愿。在写作过程中,恩格斯还利用了自己对古希腊罗马史、古代爱尔兰史、古代德意志史等等的研究成果(恩格斯的《马尔克》、《论德意志人的古代历史》和《法兰克时代》,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25卷)和其他文献,扩大了研究的视野和范围。
1884年10月初,《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在苏黎世问世,1886年和1889年在斯图加特重新装订出版,并注明是“1886年斯图加特第二版”和“1889年斯图加特第三版”。这部著作的波兰文、罗马尼亚文和意大利文译本于1885年出版,其中意大利文译本是经恩格斯亲自审定的。此后恩格斯还审定了1888年出版的丹麦文译本。第一个塞尔维亚文译本也于19世纪80年代末出版。
1890年,恩格斯积累了有关原始社会史的新材料,于是便着手准备出版新版。他在新版中对原文作了许多修改和订正,特别是利用考古学和民族学的最新材料,对《家庭》一章作了重要补充。经过修改和补充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四版,于1891年底在斯图加特出版。该版所作的 重要改动,在本卷的脚注中作了说明。
1892年和1894年,这部著作还出版了第五版和第六版,这两版都是在第四版的基础上翻印的。
这部著作在恩格斯生前还被译成法文(1893年)、保加利亚文(1893年)、西班牙文(1894年)和俄文(1894年),其中法译文由劳·拉法格校订,并经恩格斯审阅。
1920年,《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部分内容由恽代英译成中文,发表在上海《东方杂志》第17卷第19—20号;1929年上海新生命书局出版了李膺扬的中译本;1941年学术出版社又出版了张仲实的中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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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就路易斯·亨·摩尔根的研究成果而作
弗·恩格斯
八、德意志人国家的形成
据塔西佗说,德意志人是人口众多的民族。我们从凯撒的著作中可以得出一个关于各德意志民族人数的大致概念;他认为住在莱茵河左岸的乌济佩特人和邓克泰人的人口,包括妇女和儿童在内,共为18万人。因而,每个民族大约有10万人[这里所推测的数字,在狄奥多鲁斯关于高卢的凯尔特人的一段文字中可以得到证实。他说:“在高卢住着人口不等的许多民族,其中最大者,人口约为20万人,最小者约为5万人。”(西西里的狄奥多鲁斯《史学丛书》第5卷第25章) 因而,平均起来是125000人;由于各个高卢民族发展程度较高,应该把他们的 人口设想得比德意志人多一 些。——编者注],这已经大大超过例如易洛魁人在其全盛时代的总数,那时易洛魁人不到2万人,但已成为自大湖至俄亥俄河和波托马克河整个地区的可怕力量。如果我们根据现有材料,把莱茵河附近定居的大家知道得比较确切的民族试着划分一下,那么每一个这样的民族在地图上所占的面积平均约等于普鲁士的一个行政区,即约为1万平方公里,或182平方德里。但是,罗马人的大日耳曼尼亚[Germania Magna],直到维斯瓦河为止,占有依整数计共50万平方公里的面积。如果一个民族的平均人口为10万人,那么整个大日耳曼尼亚的人口总数,应达500万;对于野蛮时代 的民族集团来说,这是一个很大的数目,而就今日的情况来说——1平方公里10人,或1平方德里550人——这是极其微小的数目。但是这并不包括生活在那个时候的全部德意志人。我们知道,沿喀尔巴阡山脉直至多瑙河口,都居住着哥特系统的德意志民族——巴斯塔尔人、佩夫金人等等——,它们的人数非常之多,因而,普林尼认为他们是德意志人的第五个大系统[普林尼《博物志》第4卷第14章。——编者注],而这些在公元前180年已经替马其顿王柏修斯做过雇佣兵的德意志人,还在奥古斯都在位的初年就已突进到阿德里安堡附近了。假定他们的人数只有100万人,那么到公元初,德意志人的大概数目,就至少有600万了。
在他们定居日耳曼尼亚以后,人口一定是日益迅速地增长的;单是上面提到的工业方面的进步,就足以证明这一点。在石勒苏益格沼泽地所发现的古物,就其中的罗马铸币来判断,是属于3世纪的。由此可见,到这个时候,在波罗的海沿岸金属业和纺织业已经很发达了,跟罗马帝国已有频繁的往来,比较有钱的人已享有某些奢侈品——这一切都是人口更为稠密的迹象。而在这个时期,德意志人在莱茵河、罗马边墙和多瑙河全线,从北海起到黑海止,也开始了总进攻——这也是人口日益增多,竭力向外扩张的直接证明。斗争持续了300年,在斗争期间,哥特民族的整个大系统(斯堪的纳维亚的哥特人和勃艮第人除外)向东南推进,形成了漫长的进攻线的左翼;进攻线的中央是高地德意志人(赫米诺南人),沿多瑙河上游突进;右翼是易斯卡伏南人即现今所谓法兰克人,沿莱茵河突进;征服不列颠,则是印格伏南人的事情。到5世纪末,罗马帝国已是那么衰弱,毫无生气和束手无策,因而为德意志人的入侵敞开了大门。
上面我们是站在古希腊罗马文明的摇篮旁边。这里我们却站在这一文明的棺木旁边了。罗马的世界统治的刨子,刨削地中海盆地的所有地区已经有数百年之久。凡在希腊语没有进行抵抗的地方,一切民族语言都不得不让位于被败坏的拉丁语;一切民族差别都消失了,高卢人、伊比利亚人、利古里亚人、诺里克人都不复存在,他们都变成罗马人了。罗马的行政和罗马的法到处都摧毁了古代的血族团体,这样也就摧毁了地方的和民族的自主性的最后残余。新出炉的罗马公民身份并没有提供任何补偿;它并不表现任何民族性,而只是民族性欠缺的表现。新民族[neue Nationen]的要素是到处都具备的;各行省的拉丁方言差别越来越大;一度使意大利、高卢、西班牙、阿非利加成为独立区域的自然疆界依然存在,依然使人感觉得到。但是,任何地方都不具备能够把这些要素结成新民族[neue Nation]的力量,任何地方都还没有显示出发展能力或抵抗力的痕迹,更不用说创造力了。广大领土上的广大人群,只有一条把他们联结起来的纽带,这就是罗马国家,而这个国家随着时间的推移却成了他们最凶恶的敌人和压迫者。各行省消灭了罗马,罗马本身变成了行省城市,像其他城市一样;它虽然有特权,但已经不再居于统治地位,已经不再是世界帝国的中心了,甚至也不再是皇帝和副皇帝的所在地了,他们现在住在君士坦丁堡、特里尔、米兰。罗马国家变成了一架庞大的复杂机器,专门用来榨取臣民的膏血。捐税、国家徭役和各种代役租使人民大众日益陷于穷困的深渊;地方官、收税官以及兵士的勒索,更使压迫加重到使人不能忍受的地步。罗马国家及其世界统治引起了这样的结果:它把自己的生存权建立在对内维持秩序对外防御野蛮人的基础上;然而它的秩序却比最坏的无秩序还要坏,它借口保护公民防御野蛮人,而公民却把野蛮人奉为救星来祈望。
社会状况同样也是绝望的。从共和制的末期起,罗马统治的目的已经放在残酷剥削被征服的各行省上了;帝制不但没有消除这种剥削,反而把它变成了常规。帝国越是走向没落,捐税和赋役就越是增加,官吏就越是无耻地进行掠夺和勒索。商业和工业向来不是统治着各民族的罗马人的事业;只有在高利贷方面,他们做到了空前绝后。商业所得到所保持的东西,都在官吏的勒索下毁灭了;而残存下来的东西,仅在帝国东部的希腊部分才有,不过,这一部分不在我们研究范围之内。普遍的贫困化,商业、手工业和艺术的衰落,人口的减少,都市的衰败,农业退回到更低的水平——这就是罗马人的世界统治的最终结果。
农业是整个古代世界的决定性的生产部门,现在它更是这样了。在意大利,从共和制衰亡的时候起就几乎遍布全境的面积巨大的大庄园(Latifundien), 是用两种方法加以利用的:或者当做牧场,在那里居民就被牛羊所代替,因为看管牛羊只用少数奴隶就行了;或者当做田庄,使用大批奴隶经营大规模的园艺业——一部分为了满足主人的奢侈生活,一部分为了在城市市场上出售。大牧场保存了下来,甚至还扩大了;但田庄田产及其园艺业却随着主人的贫穷和城市的衰落而衰败了。以奴隶劳动为基础的大庄园经济,已经不再有利可图;而在当时它却是大规模农业的唯一可能的形式。现在小规模经营又成了唯一有利的形式。田庄一个一个地分成了小块土地,分别租给缴纳一定款项的世袭佃农,或者租给分成制农民,这种分成制农民只能获得他们一年劳动生产品的六分之一,或者仅仅九分之一,他们与其说是佃农,毋宁说是田产看管人。但是这种小块土地主要是交给隶农,他们每年缴纳一定的款项,被束缚在土地上,并且可以跟那块土地一起出售;这种隶农虽不是奴隶,但也不是自由的,他们不能和自由民通婚,他们相互间的婚姻也不被看做完全有效的,而是像奴隶的婚姻一样,只被看做简单的同居(contubernium)。他们是中世纪农奴的前辈。
古典古代的奴隶制,已经过时了。无论在乡村的大规模农业方面,还是在城市的工场手工业方面,它都已经不能提供值得费力去取得的收益,因为它的产品市场已经消失了。帝国繁荣时代的庞大的生产已经收缩为小农业和小手工业,这种小农业和小手工业都不能容纳大量奴隶了。只有富人的家庭奴隶和供他们显示豪华的奴隶,在社会上还有存在余地。但是,日趋灭亡的奴隶制仍然能够使人认为,一切生产劳动都是奴隶的事,让自由的罗马人来做有失他们的身份,而现在人人都是这种自由的罗马人了。结果,一方面,多余而成了累赘的被释奴隶的人数日益增加;另一方面,隶农的人数,破产的自由民(类似美国从前各蓄奴州的白种贫民)的人数,也日益增多。基督教对于古典古代奴隶制的逐渐灭亡是完全没有罪过的。它在罗马帝国和奴隶制同流合污达数世纪之久,以后也从来没有阻止过基督徒买卖奴隶——既没有阻止过德意志人在北方,或威尼斯人在地中海买卖奴隶,也没有阻止过后世买卖黑奴。[据克雷莫纳的主教利乌特普朗德说,10世纪在凡尔登,也就是说,在神圣德意志帝国,制造阉人成了一个主要的行业,因为把这些阉人输入西班牙,供摩尔人的后官使用,可获厚利。]奴隶制已不再有利,因此也就灭亡了。但是垂死的奴隶制却留下了它那有毒的刺,即鄙视自由民的生产劳动。在这里罗马世界就陷入了绝境:奴隶制在经济上已经不可能了,而自由民的劳动却在道德上受鄙视。前者是已经不能再作为社会生产的基本形式,后者是还不能成为这种形式。只有一次彻底革命才能摆脱这种绝境。
各行省的情况,也不见得好些。我们所有的材料,以关于高卢的为最多。在这里,与隶农并存的,还有自由的小农。他们为了不受官吏、法官和高利贷者的侵害,往往托庇于有权势者以求保护;不仅农民个人这样做,而且整个公社也这样做,以致4世纪的皇帝们屡次发布命令,禁止这种行为。而寻求保护的人这样做有什么好处呢?保护者向他们提出了这样的条件:他们把自己那块土地的所有权转让给他,而他则保证他们终身使用这块土地——这是一个诡计,对此神圣的教会心领神会,并且在9世纪和10世纪竭力仿效以扩张神的王国和教会地产。诚然,在那个时候,即公元475年前后,马赛的主教萨尔维安还对这种掠夺表示愤慨,并且说,罗马官吏和大地主的压迫已经如此严重,以致许多“罗马人”纷纷逃往野蛮人所占领的地方,而移居那里的罗马公民最怕的是重新落入罗马统治之下。[参看萨尔维安《论神的统治》第5册第8章。——编者注]那时父母常常因贫穷而把自己的子女卖为奴隶,为禁止这种行为而颁布的法律就证明了这一点。
德意志野蛮人把罗马人从他们自己的国家里解放了出来,为此他们便强夺了罗马人全部土地的三分之二在自己人当中分配。这一分配是按照氏族制度进行的;由于征服者的人数相对来说较少,仍有广大的土地未被分配,一部分归全体人民占有,一部分归各个部落和氏族占有。在每个氏族内,则用抽签方法把耕地和草地平均分给各户;后来是否进行过重新分配,我们不得而知,但无论如何,这样的做法在罗马各行省不久就取消了,单块的份地变成了可以转让的私有财产即自主地。森林和牧场始终没有分配而留做共同使用;森林和牧场的使用,以及被分配下去的耕地的耕种方式,都是按照古代的习俗和全体的决定来调整的。氏族在自己的村落里定居越久,德意志人和罗马人越是逐渐融合,亲属性质的联系就越是让位于地区性质的联系;氏族消失在马尔克公社中了,但在马尔克公社内,它起源于各成员的亲属关系的痕迹往往还是很显著的。可见,至少在保存着马尔克公社的各个国家——在法国北部、英国、德国和斯堪的纳维亚,氏族制度不知不觉地变成了地区制度,因此得以和国家相适应。但是,它仍保存了它那种自然形成而为整个氏族制度所特有的民主性质;甚至在它后来被迫蜕变的时候,也还留下了氏族制度的片断,从而在被压迫者手中留下了一种武器,直到现代还有其生命力。
这样,如果说氏族中的血缘纽带很快就丧失了自己的意义,那么,这是血缘纽带的各种机关在部落和整个民族内由于征服而同样发生蜕变的结果。我们知道,对被征服者的统治,是和氏族制度不相容的。在这里我们可以很普遍地看到这一点。各德意志民族做了罗马各行省的主人,就必须把所征服的地区组织管理起来。但是,它们既不能把大量的罗马人吸收到氏族团体里来,又不能通过氏族团体去统治他们。必须设置一种代替物来代替罗马国家,以领导起初大都还继续存在的罗马地方行政机关,而这种代替物只能是另一种国家。因此,氏族制度的机关必须转化为国家机关,并且为时势所迫,这种转化还非常迅速。征服者民族的最近的代表人是军事首长。被征服地区对内对外的安全,要求增大他的权力。于是军事首长的权力转变为王权的时机来到了,这一转变发生了。
就拿法兰克王国来说,在这里,胜利了的撒利法兰克人不仅完全占有了广大的罗马国有领地,而且完全占有了一切不曾分配给大大小小的区域公社和马尔克公社的大片土地,特别是全部较大的林区。从一个普通的最高军事首长变成了真正君主的法兰克国王做的第一件事,便是把这种人民的财产变为王室的财产,从人民方面把它盗窃过来而赠送或赏赐给他的扈从队。这种起初由他的私人军事扈从以及其余的下级军事首长组成的扈从队,不久就膨胀了起来,这不仅由于补入了罗马人即罗马化的高卢人,这些人因为能书写、有教养,懂得罗曼口语、拉丁文言和当地法律很快就变成他所离不开的人,而且还由于补入了奴隶、农奴和被释奴隶,这些人构成了他的宫廷,他从他们中间挑选自己的宠儿。所有这些人都得到了大片的人民的田地,这些田地起初多半是赠送给他们,后来就以采邑[采邑(beneficium, 字面意思是“恩赐”)是8世纪上半叶在法兰克王国盛行的一种赏赐土地的形式。一块块的土地连同居住在土地上的依附的农民一起以采邑的形式授予领用人(采邑主)终身享用,条件是要完成一定的、多半是军事性的义务。在领用人或采邑主死亡,或未完成义务以及田园荒芜的情况下,采邑就应当归还给原主或交给他的继承人,若要恢复采邑关系,就须第二次赏赐。实行分配采邑的不仅有王权,教会,而且还有豪绅巨富。采邑制度促进了封建主阶级、特别是中小贵族的形成,使农民群众处于更加受奴役的地位,同时促进了藩属关系和封建等级制的发展。后来采邑变成了世袭封地。恩格斯在《法兰克时代》这篇著作中揭示了采邑制度在封建制度形成史上的作用。——编者注]的形式赏赐给他们——起初多半是享用到国王去世时为止。这样,就靠牺牲人 民而造成了新贵族的基础。
不仅如此,由于王国幅员广阔,就不能再用旧的氏族制度的手段来管理了;氏族酋长议事会即使没有老早消失,也已经不能召集了,它很快就被国王的固定亲信所代替;旧的人民大会还继续存在着做做样子,但是也越来越变成纯粹是下级军事首长和新贵的会议。占有土地的自由农民,即法兰克人的主体,正如以前共和制末期的罗马农民一样,由于连年内战和征服战争,特别是查理大帝时期的征服战争而被弄得疲惫不堪和贫困衰败。这种起初构成全部军队,而在征服法兰西地区以后,又构成该地区的核心的农民,到9世纪之初,已穷困到五个人之中难得抽出一个人出去作战了。以前由国王直接招募的自由农民的卫国军,现在已经由新贵的仆从所组成的军队代替。在这些仆从中,还有一些依附农民,他们是那些先前只知有国王而不知有主人,而更早一点根本不知有任何主人,甚至也不知有国王的农民的后裔。在查理大帝的后代统治时,由于国内战争、王权的削弱和相应的贵人跋扈(在这种贵人之中还加上了查理大帝所任命的那些力图把自己的职位变成世袭的郡守[郡守是法兰克王国担任州郡领导的王室官吏。每位郡守在自己的区域内都享有司法权,可以征税和管辖军队,并在出征时统率军队。郡守在任内可以享有王室在该郡收入的三分之一,并获得赏赐的土地作为酬劳。后来郡守逐渐由王室委派的官员演变成大封建领主,他们拥有自主权,在877年正式建立郡守官职的世袭制以后,这种权力得到了加强。——编者注]),最后,还由于诺曼人的侵犯,法兰克的农民等级就完全破产了。查理大帝死后50年,法兰克王国便毫无反抗地匍匐在诺曼人的脚下,正和400年前罗马帝国匍匐在法兰克人的脚下一样。
不仅对外软弱无能,而且内部的社会秩序(不如说是社会无秩序),差不多也是一样。自由的法兰克农民陷入了与他们的前辈即罗马的隶农一样的处境。他们被战争和掠夺弄得破产,不得不去乞求新贵或教会的保护,因为国王的权力太弱了,已经不能保护他们;不过这种保护使他们不得不付出很高的代价。像以前高卢农民那样,他们必须将自己那块土地的所有权交给保护人,再以各种不同的和变化的形式——不过总不外是劳役和代役租——从他那里把这块土地作为租地而租回来。一经陷入这种依附形式,他们也就逐渐地丧失了自己的人身自由;过不了几代,他们大多数已经都是农奴了。自由的农民等级灭亡得多么迅速,这从伊尔米农所编的圣日尔曼-德-普雷修道院(当时在巴黎附近,现在巴黎市内)的地产登记册[指9世纪编成的圣日耳曼-德-普雷修道院地产登记册(地产、人口和收入登记册),以《修道院院长伊尔米农的地产登记册》的名称而闻名。恩格斯从地产登记册中引用的材料大概载于保·罗特《采邑制度史》1850年埃朗根版第378页。——编者注]中可以得到证明。这个修道院的地产散布四周,面积极为广大,还在查理大帝在世的时候,就住有2788户人家,差不多全是取德意志名字的法兰克人。其中2080户是隶农,35户是半农奴,220户是奴隶,只有8户是自由的佃农!保护人让农民把自己那块土地交归他所有,然后仅仅是再将这块土地交回农民终身使用,这个曾被萨尔维安宣布为背神行为的习俗,如今到处被教会施加在农民身上了。现在日益盛行的徭役,其原型既是罗马的安加利[安加利是罗马帝国时期派给居民的义务,规定居民必须提供马匹和挑夫为政府运输,后来范围更加扩大了,成为居民的沉重负担。——编者注],即为国家所服的强制劳役,又是德意志马尔克公社成员为修桥、筑路,以及其他共同目的而出的劳役。这样一来,居民的主体在过了400年以后好像完全又回到起初的状况去了。
然而,这不过证明两点:第一,没落时期罗马帝国的社会分化和财产分配,是跟当时的农业和工业的生产水平完全相适应的,因而是不可避免的;第二,这一生产水平在以后400年间,并没有根本性的下降和上升,因此,才以同样的必然性重新产生了同样的财产分配和同样的居民阶级。在罗马帝国的最后数百年间,城市丧失了它从前对乡村的统治,而在德意志人统治的最初数百年间,也没有把它恢复起来。这是由农业与工业的发展程度很低决定的。这样一个总的状况,必然产生居于统治地位的大地主和依附的小农。要把使用奴隶劳动的罗马大庄园经济或使用徭役的新的大规模经营嫁接在这种社会上面是多么不可能,这可以从查理大帝用著名皇室田庄所作的几乎没有留下痕迹的庞大实验中得到证明。只有修道院才又继续了这种实验,也只是对修道院说来才获益甚丰;但是修道院是以独身生活为基础的非正常的社会团体;它们可能会有例外的成绩,然而正因为如此,才不能不永远是一个例外。
但在这400年间,毕竟是继续前进了。即使我们在这一时期末所看到的主要阶级差不多跟初期一样,但构成这些阶级的人却已经不同了。古典古代的奴隶制已经消失;破产的、贫穷的、视劳动为奴隶贱事的自由民也已经消失。介于罗马隶农和新的农奴之间的是自由的法兰克农民。奄奄一息的罗马世界的“无益的回忆与徒然的斗争”已经死亡并且被埋葬了。9世纪的社会阶级,不是在垂死文明的沉沦中,而是在新文明诞生的阵痛中形成的。新的世代,无论是主人还是仆从,跟他们的罗马前辈比较起来,已经是成年人的世代了。有权势的地主和服劳役的农民之间的关系,对罗马前辈来说曾经是古典古代世界毫无出路的没落形式,现在对新的世代来说则是新发展的起点。其次,不论这400年看起来多么没有成果,可是却留下了一个重大的成果:这就是一些现代的民族[moderne Nationalitäten],亦即西欧人类为了未来的历史而实行的分化和改组。德意志人确实重新使欧洲有了生气,因此,日耳曼时期的国家解体过程才不是以诺曼-萨拉秦人的征服而告终,而是以采邑制度和保护关系进一步发展为封建制度而告终,[以下直到本段结束是恩格斯在1891年版上增补的。——编者注]而人口也有了这样巨大的增长,以致能够完好无恙地经受了不到200年后的十字军征讨的大流血。
然而,德意志人究竟是用了什么神秘的魔法,给垂死的欧洲注入了新的生命力呢?是不是像我们的沙文主义的历史编纂学所虚构的那样,德意志种族天生有一种特别的魔力呢?决不是。德意志人,尤其在当时,是一个天资高的雅利安族系,并且正处在生机勃勃的发展中。但是使欧洲返老还童的,并不是他们的特殊的民族特点,而只是他们的野蛮状态,他们的氏族制度而已。
他们的个人才能和勇敢,他们的自由意识,以及把一切公共的事情看做是自己的事情的民主本能,总之,罗马人所丧失的一切品质,而只有这些品质才能从罗马世界的污泥中造成新的国家,培养出新的民族[neue Nationalitäten]——所有这一切,如果不是高级阶段野蛮人的特征,即他们的氏族制度的果实,又是什么呢?
如果说,德意志人改革了专偶制的古代形式,缓和了男子在家庭中的统治,给了妇女比古典世界任何时期都更高的地位,那么,使他们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如果不是他们的野蛮状态、他们的氏族习惯,如果不是他们仍有母权制时代的遗风,又是什么呢?
如果说,他们至少在三个最重要的国度——德国、法国北部和英国——以马尔克公社的形式保存下来一部分真正的氏族制度,并把它带到封建国家里去,从而使被压迫阶级即农民甚至在中世纪农奴制的最严酷条件下,也能有地方性的团结和抵抗的手段,而这一手段无论在古典古代的奴隶那里或者在近代的无产阶级那里都没有这样现成,那么,造成这种情况的,如果不是他们的野蛮状态,如果不是他们的纯粹野蛮人的按血族定居的方式,又是什么呢?
最后,如果说,他们能把那种在他们的故乡已经实行的比较温和的隶属形式——在罗马帝国,奴隶制也日益转化为这种形式——发展起来,并使之成为唯一的形式,而这种隶属形式,正如傅立叶最早强调指出的[参看沙·傅立叶《关于四种运动和普遍命运的理论》1846年巴黎第3版(《傅立叶全集》第1卷第220页)。——编者注],给被奴役者提供了一个使自己作为阶级而逐渐获得解放的手段(给土地耕种者提供了一个获得集体和逐渐解放的手段),因此,这种形式大大胜过奴隶制——在奴隶制下,只能有单个人不经过过渡状态而立即获得释放(古代是没有用胜利的起义来消灭奴隶制的事情的),而中世纪的农奴实际上却作为阶级而逐渐实现了自己的解放——,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这一切如果不是归功于他们的野蛮状态(由于这种野蛮状态,他们还没有达到充分发展的奴隶制:既没有达到古典古代的劳动奴隶制,也没有达到东方的家庭奴隶制),又归功于什么呢?
凡德意志人给罗马世界注入的一切有生命力的和带来生命的东西,都是野蛮时代的东西。的确,只有野蛮人才能使一个在垂死的文明中挣扎的世界年轻起来。而德意志人在民族大迁徙之前已经达到并努力开拓的野蛮时代高级阶段,对于这一过程恰好最为适宜。这就说明了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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